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5-04-27 阅读: 466
  市人大常委会:   市检察院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和市人大代表关于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及时研究方案,部署落实措施,现将具体研究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及时组织学习,深入领会审议意见要求。收到《审议意见》通知书后,院领导第一时间召开专门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讨论,根据审议意见的要求,制定了落实预案,确定了落实责任部门及负责人员;并及时将材料复印,分发给侦监科、公诉科等相关业务部门。随后,公诉科、侦监科等部门分别召开科务会,组织全科人员学习了《审议意见》,并汇总了最新和常用的办理道路交通刑事案件的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指导意见,进行系统梳理学习;又选取了近两年来办理的典型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对照《审议意见》的相关要求,进行深刻剖析和研究。期间,公诉科、侦监科要求各主诉检察官(或办案小组组长)及所在办案小组轮流发言,分析总结办理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整改落实意见。   二、提高执法效能,公正办理每一起交通违法刑事案件。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恶性道路交通犯罪行为,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自收到《审议意见》(2014年12月)以来已起诉交通肇事犯罪案件51件51人,不起诉3件3人;已起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78件78人。同时,做到案件办理与矛盾化解同步进行,已挖掘道路交通安全刑事被害人救助线索2条、开展案件风险评估10次、法律文书说理10余次,切实让群众在每一起交通违法刑事案件的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强化业务练兵,通过专家授课、新老帮带、疑难案件会诊等形式,提高整体办案水平。在2015年度岗位练兵方案中,加强对疑难、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的定性、证据分析、侦查活动监督方式方法的训练,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三、延伸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结合办理的交通违法刑事案件,开展调查研究,目前已经确立了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流动人口醉驾等调研专题,并确立了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从办案数据中分析发案原因、规律及对策,报送相关部门,为推动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针对近年来和近期发生的严重、高频次、易发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查找道路交通管理隐患,与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的进行沟通,提出治理建议2条。   四、强化普法宣传,努力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纳入2015年度普法计划,依托本院检务公开和法制宣教基地、花季关护室、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等平台,充分运用“六五”普法、全国法制宣传日、检校合作、检企合作等活动,积极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合作,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向广大群众和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范交通隐患,倡导文明驾车,杜绝酒后驾车、飙车等不良行为,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自收到《审议意见》以来,已经确定了公诉、侦监、未检、控申为重点责任部门,并已开展相关普法活动5次。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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