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严新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浙江省气象条例》,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3月下旬至4月底,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检查要点,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各级政府对《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情况、气象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情况等,有选择地对白沙路街道万亩畈农业气象监测点和桥头镇中尺度气象观测站的建设运营及设施保护情况作了检查和调研。期间,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组还听取了市气象局、农业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等10个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赴掌起镇、逍林镇、桥头镇和白沙路街道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领导、农技人员、气象协理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了农户大棚内小气候要素监测及预警系统的建设运作情况。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代表视察活动,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举办了《气象法》专题讲座。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杭州湾南岸,属气象灾害多发地区,历年来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洪涝、暴雨、干旱、低温阴雨、冰雹、龙卷风、寒潮、冰冻雨雪等。据统计,我市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自2012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气象工作,把气象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始终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拓展服务内涵,大力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预防自然灾害、减轻灾害损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气象宣传、天气预报、设施建设、为农服务和人工增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广泛开展气象法制宣传。市政府及气象部门比较重视《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网络等各种传播手段为一体的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并深入组织气象工作者加强学习,以此提升业务素质。以每年“3·23”世界气象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气象知识”有奖问答广场活动,有效地学习宣传了《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拓宽了市民知法、守法渠道,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气象法律意识。
(二)充分履行气象预报职能。市气象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特点和优势,大力开发气象资源,提升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测预报从单一的24小时预报扩展到中长期、短期短时、临近、乡镇精细化区域气象预报和农用精细化天气预报,气象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加强气象预报服务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特别注重临近天气的服务和实况通报。制定实施严密的预报服务流程,实施对天气系统的全程跟踪服务。在短时灾害性、强对流天气过程来临前,通过滚动预警、全程监测、跟踪服务,认真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服务能力在省内同级气象部门中位居前列。
(三)不断完善气象设施建设。以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为目标,加大气象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引进气象雷达2个,建成气象灾害监测网点68个、室外中尺度气象观测站37个、农户大棚小气候要素监测及预警点8个,基本实现了“全区域、全天候、全时段”监测全覆盖(删掉),累计投资达6000余万元。此外,我市气象业务用房项目通过立项审批,目前已进入施工阶段,预计年内将完成项目主体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约7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天气预报会商室、农业气象服务平台、电视天气预报制作演播室、气象信息连线直播台、气象业务研发中心、人工增雨指挥平台以及气象科普馆等功能。
(四)深入开展为农服务工作。市气象部门情系广大农户,以减少灾害性天气对农业损失为目标,及时向农户提供天气预报,为农民抢险救灾、减少损失赢得宝贵的时间。市气象、农业等涉农部门还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大棚小气候对棚内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及时指导、提醒农户实施农事操作。为有效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市镇村三级联动建立了数量多达5000多户的种植大户群网络,覆盖全市规模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每年为种植大户发送气象预警预报信息360万条次。据估算,近两年累计气象减灾增效达8100多万元,市气象局也被广大农户亲切地称为“贴心保姆”和“农业守护神”。2014年,我市获得了“全国现代农业气象标准化县(市)”称号,气象为农服务做法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五)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切实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干旱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相关设备和专门工作队伍,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2012年以来,共实施人工增雨13次,有效缓解了田间旱情,降低了南部山区的森林火险等级,改善了水环境质量。
为深入贯彻实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步伐,提升新常态下我市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水平,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一是多层次提升气象事业重要性认识。气象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气象工作已进入全社会高度关注时期,无论是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还是经济社会发展都对气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气象法》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做好气象工作。二是多形式开展气象科普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科技、文化、教育等资源,采取“3·23”世界气象日、科技宣传周、科普讲座、应急演练等多种活动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互联网、公益广告等多种通讯传媒,深入普及气象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三是多渠道搭建气象宣传网络平台。要继续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强公众的气象法制意识,根据农民、城市居民、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等不同人群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使气象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融入社会、服务大众。
(二)进一步提高气象事业保障水平。一是强化规划调控作用。将气象事业统一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统筹协调,不仅要编制气象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更要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到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时征求气象管理部门意见,充分考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确保气象探测工作不受影响。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我市气象事业的财政保障属于支农政策范畴,五年一轮,将于2017年到期。在新一轮的财政资金切块安排时,按照《气象法》的规定和“十三五”期间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落实专项资金,全力保障气象事业发展。三是增强部门工作力量。要从我市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解决气象相关部门遇到的编制、人员不足等问题,积极吸纳引进优秀气象人才,落实相应人才政策;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素质,优化内设机构设置,配强配足业务岗位,使各相关部门力量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进一步加强气象执法工作。一是有序推进“政企”分离工作。要积极推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剥离行政监管部门的市场参与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公平公正执法攒足底气。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根据气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成立气象执法队伍,加强日常培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突出执法重点。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中薄弱环节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防雷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科学化水平。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率,特别是对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及时提供给公众。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加快推进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公布“绿色”通道,拓展信息发布的平台和载体,特别是要解决好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直接传播问题,不断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二是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突发情况下的部门联动演练,努力做到无缝对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加强农村雷击防御工作。加强村民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加大对农村防雷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农民个人建房安装防雷装置的推广工作,有效预防农村民房雷击事故发生,减少群众经济损失。四是夯实气象防灾减灾基层基础。要加快农村气象信息接收网络建设,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传递系统,推进气象服务与管理向村、社区延伸,提高农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重点单位气象安全员的应有作用,为其配置必要的装备,严格考核管理,加强业务指导,落实相应待遇,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