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相关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自1983年3月1日《商标法》实施以来,特别是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以来,我市狠抓《商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增强社会商标法律意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全面实施商标战略,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贯彻执行《商标法》基本情况
(一)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唤起全社会商标意识。近年来,我市把商标法律宣传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充分利用新闻媒介以及上街咨询、举办培训、法律讲座、组织研讨、知识竞赛、举办展览等多种形式,宣讲商标法律知识,督导生产者不制假、经营者不售假,引导消费者不购假。2012年以来,在《浙江日报》、《慈溪日报》等报刊上开辟专栏,组织“恒康杯”商标法网络知识竞赛,印制《走近商标 走进商标法》丛书和《慈溪商标》杂志,组织我市品牌企业参加中国商标节,有力地促进了商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商标法律意识和品牌观念,涌现出了“公牛”等一大批以驰名商标为龙头带动发展起来的现代企业集团;广大消费者的商标法律意识也明显增强,自觉以《商标法》为武器,积极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推进商标战略,提升商标品牌形象。秉承“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让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去覆盖更多的市场空间”的服务理念,围绕“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增加含金量”的工作目标,积极促使我市企业的产品“无牌成有牌,有牌创品牌”。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及时注册商标,在块状经济、农产品、服务行业和涉外商标的注册上做到四面开花,至今年6月,我市现有注册商标29546件,其中农产品注册商件1605件,服务商标1662件,国际注册商标1196件。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工作,不断更新四级创牌培育库,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把品牌建设列入对镇(街道)的考核,每年出台相应的品牌奖励政策,推动各镇(街道)发展商标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创牌积极性。到目前,我市(包括杭州湾)拥有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16件;累计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100件、宁波市知名商标197件、慈溪市知名商标265件。
(三)积极培育品牌工作指导站,营造品牌建设良好氛围。市场监管局主动与镇(街道)联建品牌工作指导站,指导协会、商会建立品牌工作指导站。至今,全市已建立品牌工作指导站17个,其中浙江省示范品牌工作指导站1家,宁波市三星级品牌工作指导站3家,二星级品牌工作指导站6家,一星级品牌工作指导站1家。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对重点企业实行定向指导制度,实施上门辅导、结对帮护,帮助制订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建立维权护企助农联系制度,加强对区域重点品牌的保护。如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协助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多次成功打掉涉嫌生产侵犯“公牛”商标专用权的开关、插座的窝点,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与农业部门联合推动注册了“慈溪杨梅”、“慈溪葡萄”、“慈溪蜜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古窑浦”水蜜桃集体商标,最近“慈溪杨梅”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四)推行商标信用监管,促进商标印制企业规范经营。为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使用不当、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积极探索通过推行商标印制企业信用监管,积极规范生产企业商标使用。经过几年的努力,商标印制企业的自律意识大幅提升,印制行为更趋规范,信用等级较往年有极大提高。2014年,全市202家商标印制企业中达到三A级的2家,二A级的32家,A级的165家,B级的3家。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实施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 2014年对全市41家商标代理机构、6家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走访,并对开展正常业务的25家企业开展信用评定,其中A级11家,B级10家,C级4家。
(五)强化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打击假冒伪劣和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及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抓住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猖獗的重点地区、重点商品和商标印制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了家用电器、网络配件、服装、轴承等方面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专项保护,组织了专卖店、专修店的专项治理等。同时,狠抓商标侵权假冒大案要案,查处了一大批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切实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据统计,近三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634件,案值3506万元,罚款金额1157万元,没收销毁侵权物品536万余件;公安部门破获侵犯商标类知识产权类案件28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7件23人;法院共受理商标案件311件,其中刑事案件16件,民商事案件295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贯彻执行《商标法》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感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不少企业的商标意识较为薄弱。我市虽有近3万件的注册商标,但对我市近10万个市场主体来说还是不多;有些虽然注册了商标,但实际并未使用,仅为他人加工,甚至因为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他人提起撤销;有些自主产品外销为主的企业未在其出口国注册商标,存在被抢注的隐患;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还不高,有的品牌企业较少设有专门的维权机构。
二是我市品牌目前存在的大牌少、区域影响力相对较弱和品牌生态结构需进一步完善等核心问题。尽管我市的商标总量在全省排名第5,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数量相对较少。一些企业缺乏商标战略眼光,影响和制约了企业发展。极大多数企业尚未真正把商标品牌战略放到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中。
三是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尚待强化,打击侵权假冒商品的机制不够健全。有些行政执法单位与公安机关沟通不足,对一些重要案件线索没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导致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清、去向不明,错过了破案最佳时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往往是一般侵权违法与犯罪搅和在一起,公、检、法部门之间对该类案件的证据要求、法律认识程度存在差异,常常造成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批捕不了,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判决不了,法院判决对被告人使用缓刑和附加刑较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处罚相对较轻,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低,无法抑制其犯罪恶意。
三、进一步贯彻执行《商标法》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商标法》和国务院近期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依托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品牌工作指导站,重点开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使企业了解商标法律知识,自觉保护自己的权利。大力开展企业商标工作典型经验宣传,推广企业商标工作好做法,引导企业建立专门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引导企业重视利用商标策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投身国际市场。对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商标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引导企业争创驰(著、知)名商标。推进品牌建设工程,引导企业的商标注册、使用、创牌、保护,结合“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专项行动,深入企业做好驰(著、知)名商标和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工作,以此带动全市的经济发展。加大对品牌的扶持力度,除了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奖励幅度外,还应对品牌基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的国际注册等实行奖励。对品牌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配置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品牌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应予以优先采购;在土地使用、社会融资等方面予以适当的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
(三)强化依法行政,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规范商标使用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加强对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商标侵权行为,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查处的重点是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生产和生活安全的案件,以及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的案件,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协作,形成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合力,对涉嫌犯罪的商标侵权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实施商标议题管理,不断健全长效机制。从行业整治和地区治理角度出发,实施“议题管理”模式,事先对重点行业商标假冒侵权问题进行确认、分析、评估,锁定整治目标,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打扶结合,引导企业走自主创牌之路。要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进一步推进商标印制企业与商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着力构建行政执法协作、行政司法双轨、政企合作、打击预警、执法督查、防范自律和品牌创建等七大机制,扎实推进商标专用权保护区域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