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柏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6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商标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期间,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组听取了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公安局等11个市级有关部门和龙山镇、掌起镇、逍林镇、横河镇、长河镇、周巷镇政府的情况汇报,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着重就商标法的宣传以及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情况作了检查和调研。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代表视察活动,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举办了商标法专题讲座。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商标法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2012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商标法,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主线,坚持把商标工作作为保护生产经营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商标工作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一是工作机制比较健全。市政府为加强对商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了以市场监管部门为牵头单位的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动商标注册、培育、管理和保护等工作。对镇(街道)商标工作实施目标考核,构建市、镇(街道)商标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创造有利于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二是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出台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了近几年商标工作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引导、鼓励企业做好商标注册、驰(著、知)名商标申报和管理的相关工作。设立每年400万元的树品牌拓市场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推进品牌产品市场拓展步伐。三是法制宣传日益广泛。建立了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法律意识。
(二)商标品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创牌工作成效显著。由于政府工作措施有力,企业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市的商标拥有量明显增加。据统计,至今年6月,我市共有注册商标29546件,其中农产品注册商件1605件,服务商标1662件,国际注册商标1196件。商标注册数量位居宁波市第一,全省第五,在全国县级市中也名列前茅。二是品牌不断涌现。目前,我市已注册的商标在质上有新的突破,全市共有方太、公牛、慈溪杨梅等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16件,浙江省著名商标100件、宁波市知名商标197件、慈溪市知名商标265件。在2015宁波品牌百强榜评比中,方太以168.5亿元的品牌价值连续第二年获得百强榜的冠军。三是商标服务持续优化。市政府大力推进品牌指导站建设,在重点区域和街道、行业建立了品牌工作指导站,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商标注册、培育和保护等提供系列指导。至今,全市已建立品牌工作指导站17个,其中浙江省示范品牌工作指导站1家,宁波市三星级品牌工作指导站3家,二星级品牌工作指导站6家,初步构建起了基层商标服务网络。
(三)商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一是增强商标印制企业自律意识。近几年,市政府通过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净化商标印制市场,有力地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使用不当、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2014年,全市202家商标印制企业中达到三A级的2家,二A级的32家,A级的165家,B级的3家。商标侵权案件从2011年的250件,罚没款729.3万元,逐年下降至2014年的202件,罚没款155.8万元。二是构建行业性商标保护长效机制。从行业整治和地区治理角度出发,事先对重点行业商标假冒侵权问题进行确认、分析、评估,并对这些问题的发展趋势加以必要的干预,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近两年全市共查处家用电器案件104件、网络配件案件44件、服装案件50件、轴承8件,合计罚款金额351.3万元。三是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近三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634件,案值3506万元,罚款金额1157万元,没收销毁侵权物品536万余件;公安部门破获侵犯商标类知识产权案件28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7件23人;法院共受理商标案件311件,其中刑事案件16件,民商事案件295件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商标品牌意识尚未全面树立。一是注册商标数量依然偏少。虽然目前我市已有各类注册商标近3万件,但相对于我市近10万的市场主体、相对于我市经济发展的水平来说,注册商标拥有量仍然偏少,申请注册商标尚未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经营者的自觉行为。二是商标使用率还不高。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商标战略眼光,对商标在商品的生产、流通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必要的认识,对商标这一无形资产不够重视,缺乏对商标的长远规划。调研中发现,很多企业甚至包括部分知名企业的商标在注册之后就被束之高阁,个别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仍满足于贴牌加工,仅把已有品牌当做一种荣誉,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商标品牌资源,更没有把商标品牌当作资产来经营。三是商标宣传仍需加强。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对商标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还不够,对一些禁止性规定的理解还不到位,有的虽然对商标法有一定了解,但由于对一些条款未能准确地理解把握,加之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导致在经营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部分企业在商标宣传方面只是简单打打广告,缺乏好的创意和策划,在宣传途径上,也没有充分利用新兴的传播形式,品牌推广效果不佳。
(二)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尚需加大。一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培育工作有待加强。目前我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知名商标、慈溪知名商标共578件,仅占注册商标总数的1.95%,与发达县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在2015年宁波品牌百强榜评比中,慈溪上榜品牌只有7个,而鄞州、海曙各有21个品牌,北仑、江北也分别有10个品牌入围。二是政府引导扶持有待完善。在检查中我们感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和引导企业发展商标工作中,战略性研究不够,对具有慈溪地方特色和市场开发潜力的商品与商标研究、指导与引导等方面还有欠缺,商标与品牌、品牌与发展的战略性研究有待加强。三是第三方组织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商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在商标方面的服务仍然集中在简单的业务咨询和代理上,在业务培训、品牌策划、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能力还不够。部分品牌工作指导站对企业在品牌创建、维护、推广、保护等方面所能提供的服务与企业需要有一定差距。
(三)商标整体保护水平还需提高。一是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偏弱。企业商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企业未能将品牌建设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大量具有较大潜力的商标未进行国际注册,为将来企业发展留下较大隐患。部分品牌企业没有自己的维权机构,在遭遇侵权行为时,难以有效保护自身利益,很多有牌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尚有差距。二是部门协作仍需深化。涉及商标保护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换还不够全面及时,调研中也有部门反映,有时因为一些重要案件线索没有及时通知,导致在案件侦破、处罚中陷入被动。三是打击力度尚需加大。近几年,市政府对商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一些新的违法侵权行为不断出现,同时新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对商标违法行为仍需加强研究,加大打击力度,提高震慑力。
三、意见建议
商标品牌是识别产品或服务的重要标志,更是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和价值、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商标品牌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个地方的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此,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宣传辅导,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商标意识。一是加大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做好商标法宣传工作,扩大社会的知晓面,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营造使用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大商标工作辅导力度。高度重视商标工作的辅导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行业协会、规模企业负责人的商标知识培训,帮助引导他们重视商标、维护商标,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正确运用商标策略打响产品品牌。三是加大商标品牌推广力度。把商标工作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多媒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等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积极组织开展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集中宣传推介活动,提高我市品牌产品的对外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商标品牌运用水平。一是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工作。商标工作是经济运行中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快商标品牌发展,有利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市政府要站在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将商标品牌工作纳入到整体经济工作之中,高度重视、切实推动商标品牌工作。二是深化对商标品牌工作的研究。注重对商标管理、保护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商标品牌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指导企业搞好商标资产的运用,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和闲置。探索商标品牌资产经营,通过品牌尝试行业间的联合、整合、重组,实现商标品牌的最大效益。三是加大商标品牌的政策帮扶力度。优化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制订符合实际、具有实效的对应政策,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积极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积极落实与商标品牌相关的各类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特别是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要素资源保障、政府采购、融资贷款和财政税收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努力促进商标工作取得新实效。
(三)深化多元服务,进一步健全商标培育体系。一是加强自主商标品牌培育。加强对拥有自主商标品牌企业在商标规范使用和品牌培育运作方面的指导,着力改变“重注册、轻应用”现象。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鼓励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加入行业协会或集体组织,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更好地拓展市场。鼓励出口企业把贴牌加工与创立自主商标品牌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品牌出口比例。二是加强商标品牌的公共服务。要把商标法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健全完善商标工作长效机制,整合有关部门资源,通过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和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等,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咨询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积极发展商标品牌代理、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商标品牌协会建设,完善商标品牌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品牌指导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品牌指导站的经费、人员、场所的保障,大力推动省示范品牌指导站和星级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各品牌指导站要通过建档立库、信息咨询、上门服务、宣传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对联系企业的商标品牌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
(四)提升联合机制,进一步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一是完善执法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商标投诉渠道,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公安、海关、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效遏制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商标印制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继续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管理,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控制商标违法源头。加强对商标品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坚决打击恶意抢注、夸大宣传、欺骗欺诈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商标侵权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商标纠纷,提升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