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5-11-26 阅读: 495
  市人大常委会:   5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于6月16日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围绕审议意见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对四方面问题逐条进行整改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二、关于提高气象事业保障水平方面   (一)科学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市拟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省、宁波市等上级气象事业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目前已完成气象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初稿。同时,我市生态功能布局等规划编制过程中均充分考虑了气象因素。   (二)健全气象事业财政保障机制。我市气象事业常规经费和项目经费均已列入财政综合预算,气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基本得到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用房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正进入内部装修和设备配置阶段,预计2016年主汛期可投入使用。慈溪市气象业务智能化系统项目各项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实施,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设备测试阶段,预计2016年可全面完工。   (三)全力支持我市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我市气象人才保障机制,协调市气象局、人力社保局以及市编委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气象专业性、紧缺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并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研究解决气象人才不足等有关问题。今年9月启动的我市年度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招聘计划中,已将气象专业人才纳入了计划招聘之列,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了相应的人才保障。   三、关于加大气象执法工作方面   (一)提升气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根据气象执法的实际需求,我市分批组织气象执法人员赴省、宁波市开展执法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气象执法工作水平。组织符合资质的气象在编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气象执法证培训考试,目前我市持证的气象执法人员由5名扩大到9名。   (二)加强对防雷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突出气象执法重点,加大对全市防雷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助力“平安慈溪”创建。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市气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深化合作,对全市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存储等防雷重点单位开展了一次防雷安全集中专项治理。   (一)不断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逐步完善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组织指挥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部门协作体系。近期完善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冰雪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预案。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和镇级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进一步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水平。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与学习,提升气象预播预报的工作力度,不断强化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我市气象预报准确率有了进一步提升,相继成功做好了梅汛期、杨梅节、高考、中考以及强台风“灿鸿”、“苏迪罗”等一系列气象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强台风“灿鸿”影响期间,我市通过多部门合作,首次启动了台风预警手机短信全覆盖,以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台、电台及新媒体等各种渠道,滚动向社会公众播发台风预警信息,为广大群众做好防台工作赢得了先机。   (三)加强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具有我市特色的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在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上继续深化拓展,建成了集农业气象观测、服务、产品研发、气象信息发布、适用技术推广为一体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6月份进入主汛期以来,在服务历次强台风、突发大风、局地强对流等重要和关键时期,精准及时地预报了农业预警信息,减少我市农业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四)强化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召开全市气象协理员工作会议,对全市各镇(街道)的气象协理员就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气象灾情反馈、基层气象协理员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培训。开展了全国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继去年我市掌起镇首次被评为全国气象标准化乡镇之后,今年又将这一创建活动推向更多的镇(街道),在创建中不断强化我市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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