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6-03-21 阅读: 423
  市人大常委会:   在今年8月至9月开展的查找“基层群众办事审批难事项”专题监督活动中,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围绕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对此,市政府作了认真研究,并对照代表意见进行了逐项整改落实,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转作风优服务方面   (一)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今年组织举办行政审批服务能力提升研修班,聘请浙江大学教授对窗口主任进行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窗口业务能力;聘请资深礼仪专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体礼仪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形象。开展向身边好典型学习活动,带动全体工作人员提高为民服务的思想。以支部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通过LED电子屏、网站、微博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有关党风廉政规定。组织开展镇(街道)、相关产业平台代办骨干投资项目审批代办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代办员代办能力。定期开展行政审批案卷评比,提高一线工作人员行政审批能力。开展新进人员业务培训,并进行统一考试,提升新进人员服务素养。   (二)落实各项办理制度。大力推行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允急补件制、跟踪督办制、预约办理制、上门服务制、协助办理制等五项服务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失责追究制等8项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并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明,审验材料一手清,办事手续一次行”。在办理过程中,实行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齐指导办、特殊项目跟踪办、紧急项目加班办,避免群众“重复跑、往返跑”等现象发生。   (三)强化作风效能建设。继续开展“五比五看”、党员示范岗、服务明星等争先创优活动,调动窗口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切实开展站立微笑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日午休服务和节假日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今年开展上门服务63次,延时服务133次,午休服务接待群众2496人次,节假日预约办理69件。坚持每周一报,每日主任巡查制度,加强督查力度。运用电子评价器、短信回访、第三方回访、行风监督员评议等方式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出台群众投诉《交办单制度》,督促各窗口对群众投诉作出解释并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共下发交办单3张。   (四)提供优质代办服务。搭建镇(街道)、重大产业平台构建代办制工作二级服务平台,积极拓展代办服务范围,创新推出审批、验收、产证全程化代办服务举措,并为慈溪阿尔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年产150万件半固态成型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提供联合验收代办服务,为桥头浙江再生天桥置业有限公司11家经营户新塑料改造提升、6家发泡企业改造提升等项目提供“私人订制”代办服务;推出便民新举措,为300家行业联审企业提供工商年报在线报送代办服务。今年以来共承接项目76个,涉及投资73.2419亿元,已办结项目31个。   二、关于进一步抓规范促公开方面   (一)制定行政审批标准。按照事项设定依据、办理地点、办理时限、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申报资料以及办理流程、重要提示、注意事项等23个要素39项指标编制完成市级33个有审批职能的部门经常发生的370个事项437个子项的行政审批标准。根据行业特点,抓好文化娱乐业、旅馆业、洗浴业等十个试点行业的联合审批标准的制定实施。同时制定企业注册登记“五证合一”、施工图联合审查等联合审批标准制定,并把审批服务标准固化到网上审批系统,使审批更加简捷、便利。   (二)实行“一张网”审批。开发慈溪市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将所有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核定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制定办理审批事项的操作办法,进一步细化窗口的受理、审查、审批行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以来,按照省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全面完成行政权力事项信息梳理、入库、核对工作,并启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慈溪行政权力运行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同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运行,目前已办理各类行政许可29821件,行政确认、审核转报及其他行政权力中的年检、备案、其他审批权也将在年底确认运行。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公众公开审批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承诺时限、办理环节、办理条件、申请资料、收费标准等相关审批信息,提供表格下载、样表参照、网上申报、咨询答复等便民服务。   (三)推进OSM现场管理。制定窗口桌面标准,对窗口人员的文具、印章等进行物品定位,整理电源线路,规定大厅卫生清洁制度,重新配备中心大厅各类指引、标识,做到清晰、简洁、直观;建立OSM现场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窗口互检、每日巡检等制度,促使全体工作人员养成习惯,提升素质,从而使大厅的现场资源、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得到合理有效的梳理、组织和控制,使“精、细、实、严”的标准化管理方法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为办事群众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与氛围。   三、关于进一步强联动提效能方面   (一)实行投资项目综合管理。设立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窗口,出台《慈溪市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实施办法》、《慈溪市投资项目审批资料共享实施办法》,开发运行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子系统,实施批文资料共享,实行各部门链条式审批,实现投资项目“统一管理、统一收件、信息共享、一窗发证”。印发《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对投资项目实施分类审批,实施联合图审、“三测合一”、竣工联合验收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各审批部门、中介机构的审批服务行为,厘清审批部门、中介机构、企业业主用时情况,使全流程项目审批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1-10月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系统新增项目574个,涉及投资额399.7亿元;受理施工图联审项目15个,办结13个,平均办理时间3.84天。   (二)抓好行业联合审批制度。按照“能联则联,应联必联”的原则,在文化娱乐业、旅馆业、洗浴业、中小型餐馆、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游泳场所等六个试点行业联合审批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行业联审范围,今年新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大型超市、电影放映单位等3个行业的联合审批,医疗机构设置联合审批办法正在拟定中。制定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完善联合审批操作办法,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一窗受理、内部流转、联合踏勘、限时办结”的行业联合审批长效机制。1-10月行业联合审批受理109件,办结99件,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   (三)推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放权、能放则放的原则,结合中心镇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今年对市级部门委托(下放)给各中心镇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评估、梳理,印发《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心镇扩权事项目录的通知》(慈政发〔2015〕3号),确定18个市级部门通过委托(交办)中心镇行使行政管理事项151项,9个市级部门通过派出机构下放中心镇行使行政管理事项共87项,促进镇级经济发展活力。建立审批业务联系机制,每年组织窗口业务骨干分期到中心镇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审批培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同时,积极协调各部门扩大放权事项辐射范围,重点围绕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分事项做好服务辐射,方便周边群众就近办理。   (四)整合减少审批环节和资料。针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盖章多、资料多,对全流程审批涉及的盖章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盖章类别、时间节点对盖章进行整合、取消,调整镇(街道)审查意见方式减少镇(街道)盖章个数7个,实行部门间批文资料共享减少企业盖章个数17个,进一步加快投资项目审批进程。实施企业简化注销登记程序,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申请人登记。试行关联事项同步审批,今年以来已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与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等6个关联事项同步办理,加快审批进程。积极推行容缺预审,切实抓好审批事项“承转即”,今年又有农业、招商、交通运输等3个部门的5个小项事项转即办,目前中心审批事项实际办理提前率达94.37%。   四、关于进一步强跟踪促整改方面   (一)实行行政审批管理问责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的若干意见》(慈政办发〔2013〕2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准入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取消或者停止实施行政审批的,市政府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给予相应扣分;违反规定增设行政审批程序、条件的,对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给予相应扣分。   (二)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受理、审核、签批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实行行政审批效能监察。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实行计算机局域网络化管理和实时监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录入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每一个审批环节、办理过程都进行实时监察,对不按规定进行办理、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等行为按照《慈溪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下步,市政府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将权力清单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加大对镇(街道)审批服务权力的放权力度,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农用地审批、土地证办理等事项下放至镇(街道)。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模式,实现部门间审批数据共享,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努力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完善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大力实施联合图审、“三测合一”、竣工联合验收、行业联审等联合审批方式,促进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抓好作风效能建设,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   五、关于人大代表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方面   村(社区)集体投资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行审批制,按照《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办法》规定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为简化流程,减少手续,对部分项目实行“三合一”审批,即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对前阶段提供过的资料不再要求在下阶段提供。各阶段审批时限在2日内完成(征询部门意见的时间除外)。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按项目行业实行核准或备案,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按照《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规定企业需申请核准咨询登记,办理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最后获得核准文件。资料齐全核准文件2日内办结。下一步,将简化流程,减少前置,取消核准咨询登记,一般项目取消环评审批意见。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按照《宁波市企业投资备案办法》规定,备案项目受理后1日内办结。   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核准、备案的详细流程及相关规定目前已在慈溪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及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方便群众查阅。   (二)关于教育工作方面   义务段在校学生转学严格按照慈教〔2005〕14号文件执行,均需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对应教办,市教育局多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转学记录均记录在国家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   2011年秋季开始,各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者,都要参加由国家组织的笔试,笔试通过人员参加由宁波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笔试、面试通过后,教师资格证书由当地教育局负责发放(体检合格后)。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过程、办法均在宁波市、浙江省、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网站上公开,随时可以查阅。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面试,采取专家组分学科进行面试打分,专家组最后评议审定是否通过。我市教育局没有参与教师资格认定笔试、面试,不存在权力集中在少数领导手中。   (三)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的宗教活动一般分为日常宗教活动和非通常宗教活动,举行日常宗教活动一般不需要审批。对于非通常宗教活动,《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38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因此,对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进行审批是行政法规的要求,故不能取消。   《浙江省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明确了“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加分值为5分,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因此,我市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保留到2016年度,2017年起取消加分政策。   2016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公民民族成份的更改条件、提交材料、办理程序、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权限,较以往有了较大的变动和修改,对公民更改民族成份政策做出了更加科学、完善的改动。今后将依据该办法,加强对民族成分登记的管理。   (四)关于公安工作方面   1.户口分户、迁移审批。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凭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未分割的不予分户;投靠人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具有法定夫妻关系,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内实际居住的,可以迁移户口。针对我市农村房屋产权存在不完整的普遍现象,对农村夫妻投靠的合法固定住所,住房证明放宽到建房审批表、村委会(或土管所)证明。这两项户口分户、迁移我市未设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要求,但杭州湾新区庵东所规定分户人均需达到18平方米。根据《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要求,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农业性质的学生选择迁往学校所在地后,户口性质即转为非农业;毕业后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等权益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学生回迁户口转为非农业后已经不属于原先的村集体,自然无法享受这些权益。   2.港澳通行证、护照办理。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从2015年4月1日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护照签发为省级审批事项,我市出入境管理中心一般当场审核上报,特殊情况的2日内完成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公民有紧急事由的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3.购买散装汽油。散装汽油销售管控是由公安部门牵头,商务、综治、安监等部门配合开展的一项反恐工作。原先按照国家公安部的要求,个人购买散装汽油需凭村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现已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和应用散装汽油销售信息系统的通知》(甬公通字〔2015〕120号)于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散装汽油销售信息系统,群众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购买散装汽油,不再需要去相关部门取得证明。   4.驾驶证办理。我市驾驶人体检由慈溪市中医院负责承担。因驾驶人体检本身业务工作所需用房要求及车管所周边场地有限,驾驶人体检中心几经迁移后,目前位于场地条件较好、与车管所相对较近的市体育中心二楼。日后,我们将与中医院加强沟通和协调,力争将体检中心迁址至车管所附近,不断完善,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   5.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挖掘占道审批工作涉及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目前已对审批事项制定了审批标准化,并通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办件严格按慈溪市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要求进行运作。下步,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强化巡逻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的意识和知晓率。   6.车辆年检。机动车因发生事故致车架变更后,在车辆年检时应作为嫌疑车辆进行调查。目前宁波大市只有宁波市交警局车管所设有嫌疑车辆调查岗,下属县(市、区)大队没有此权限,故我市交警大队不能出具此类证明。今后,将积极建议上级管理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将此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大队车管部门。   7.消防许可。消防有关的审批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规定执行,同时对每一个事项编制了审批标准化,规范事项的审批标准和流程,并对外公开。代表提到的窗口工作人员未一次告知相关内容,今后会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受理人员的教育指导,做到一次性告知。   (五)关于民政工作方面   我市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修订《慈溪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措施。持续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按照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规范助医、助房、助学等专项救助审批流程,做到“应救必救”,“应退必退”,确保专项救助资金用到真正困难的群众身上。下步,将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电子信息数据,适当减少申请救助家庭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特别是对助医、助学和助房等社会救助前置条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合理优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4号)和宁波市统一部署,我市从2005年12月28日开始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全省的婚姻登记均由各市辖区以及县(市)集中办理,无权利下放乡镇一级。   (六)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方面   1.房产公证期限。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办理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但以下三种情况发生时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一是不可抗力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二是补充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三是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涉及到房产的公证一般有合同、继承、委托、遗嘱、财产分割等事项。就房产继承公证来说,一方面公证过程中不仅仅涉及到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全部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可能涉及到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发生转继承时)或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发生代位继承时),从而形成较为复杂的继承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依照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证机构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相关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向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核实,确保相关证明材料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因此,房产继承公证有可能由于涉及人员较多、补充相关材料和公证核实等方面的原因,实际办理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当然也存在因个别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弱、办证效率低,从而拖长办证时间的情况。对此,将大力加强公证作风建设,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进一步端正执业理念,增强公证为民意识,完善各项公证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2.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是办理继承公证所需的最基础和最为重要的证明材料之一,为此,中国公证协会在其制订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对亲属关系证明的出具主体作出了规定:一是由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二是由基层人民政府出具。从我市公证实际情况来看,近三十年来,绝大多数亲属关系证明是由村(社区)和镇(街道)出具的,这对于公证机构查明继承人的人数及身份,预防继承纠纷,保护全体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具证明单位的负担和工作压力。下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使得上级部门了解基层的实际困难,争取一个既符合公证法律规定,又能减轻基层证明负担的解决办法。   (七)关于人力社保工作方面   1.土保参保。没有依法批准征地的文件和征地协议、发放清单,无法确认征地事实和征地面积,按照土保业务经办规程,无法予以办理。同时,上级政府要求必须严格规范土保参保手续,征地历史资料不能简单用证明代替。在今后工作中,将根据代表建议,深入开展调研,在确保严格控制参保准入门槛的前提下,研究进一步简化参保手续的可行性。根据省及宁波市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被征用土地必须得到政府部门依法批准才能纳入土保参保范围。对于预征土地,在土地性质和功能未发生转变之前,该项目得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级相关部门确认的,能提供立项文件或市政府会议纪要、抄告单,可以按照慈党办〔2004〕59号文件规定予以办理。   2.土保转社保。经调查了解,该参保人在办理土保转社保过程中,我市五险统征系统中存在与该参保人同身份证号码不同姓名(应华玲与应华芬)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据该参保人本人回忆并没有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并且愿意放弃系统中应华芬的个人账户。因放弃社保个账关系到参保人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参保人慎重对待。为解决该特殊个案,经集体商讨,作出由本人做出放弃原有个帐的承诺后新开社保参保账户。   3.大病救助证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大病保险补助办理应提供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村(社区、居委会)证明与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授权委托书,与参合人员日常报销所需资料相同。   4.失业保险。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规定,我市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相应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初审,再持相关资料和镇(街道)经办机构初审核准后的发放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复核,核准后自次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需带齐规定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即可顺利完成失业登记手续。   5.转外就医、医保定点报销。按照宁波市要求,我市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宁波市级统筹政策,实现政策层面全宁波大市范围内统一。代表们提及的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职工医保特殊病种报销比例问题,《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甬劳社医保〔2010〕240号)对此有明确规定,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没有政策调整的权限。2016年职工医保政策将作较大调整,代表们提及的意见建议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做好参谋建议工作。   6.医保中途参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实行以户为单位参合,以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筹资,镇级财政按辖区参合人员进行补助。因此,中途参合人员需经村(社区、居委会)、镇(街道)合作医疗经办部门初复审,再到市医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这是合作医疗内控管理的客观要求。下步,将适当把经办服务向基层下沉,以方便群众办理合作医疗相关业务。   7.退休手续。退休核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原始资料收集核对、就业档案查询调阅、现场告知情况、审定计发待遇等环节,再加上参保人员情况较为复杂,有原国有集体职工、社保扩面人员、退伍军人、知青等各类群体,每类群体都涉及不同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因此,为确保工作的准确性,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退休核准工作目前暂无法下放至各镇(街道)。   (八)关于国土资源工作方面   1.房产土地一窗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房管窗口和国土窗口,相应的业务都可在中心一楼西大厅办理。年内将实行不动产登记,到时将统一设置受理窗口。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规定因土地权利人死亡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遗产继承证明等材料,县级无权自行取消。2013年开始逐步下放审批权限,目前龙山、观海卫、周巷、逍林、宗汉可办理宅基地审批,龙山、观海卫、周巷可办理土地登记,宗汉街道可办理商品房登记发证。下步将按照“成熟一个下放一个”原则,扩大宅基地审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权限下放范围,最终实现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能全面受理审批并办结各项登记业务。   2.农民建房审批。坎墩街道、浒山街道、逍林镇等部分镇(街道)因为受中心城区一百平方公里范围内建房规划控制,长期以来不能新建、拆扩建。目前,该区块内建房主要通过农房两改解决,根据《慈溪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农居建设实行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多层、高层公寓的方式。下步,将着手制订解决城区农民建房难的政策措施,主要从这几方面着手:(1)实事求是地制定规划和落实规划,对近期未纳入改造建设的区域,考虑放开原地拆建、扩建改造审批。(2)由镇、街道牵头,建造农民经济适用房或利用拆迁多余房屋安排农村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申购方式参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3)妥善解决特殊群体建房难题,把城区控制区域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制,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4)积极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效流转机制,推动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土地使用权有效流转。   3.农村住宅用地审核。根据农民建房需求,落实农民建房专项指标。实行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需分配、专项管理”的机制,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切块指标,安排5%-10%的土地切块指标作为农民建房专项指标,主要用于解决农房“两改”中梳理式改造的搬迁和零星土地上的建房。同时,申请使用新增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每年一次性组件上报办理农用地审批工作,待批准后,由镇(街道)一年内逐宗落实到户完成供地手续。近两年安排农村耕地建房用地指标350亩,以进一步缓解农民个人建房用地紧张问题。去年我市出台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街道)审批、市管转用”的审批模式深化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目前个人建房规划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至龙山、观海卫、周巷、逍林、宗汉,审批时间从原来的60天缩短到30天,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下步,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在其他镇(街道)全面放开,进一步简化个人建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速度,依法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4.改变土地用途审批。我市在2011年、2012年分别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慈政发〔2011〕47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补充意见(试行)》(慈政发〔2012〕68号),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调整工业用地结构,即对城乡规划功能已调整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商服用地)的,鼓励企业自行改造;临时改变用途的,利用原厂房发展服务业;城乡规划已调整为商住用地或居住用地的,按现行政策收回后重新公开出让。并对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等进行了规定,规范改变土地用途审批行为。   5.庵东镇代表提出的分户析产建议因庵东镇属杭州湾新区,具体办理应按杭州湾新区规定。   6.土地确权、补办及分割转让。土地确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有关规定办理,对于现状与档案资料有差错的特殊情况,在确权过程中按照尊重历史,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来确定。土地权利证书遗失补办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规定需要进行两个公告,公告期限都是十五天,而对土地登记办理时限已经进行了大大压缩,但规定公告的环节和时限不能减少。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理,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7.征地参保。2003年,为了切实解决广大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土保参保对象、范围、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参保土保对象为:自二轮土地承包实施以来,因建设需要,经上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和使用后,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数,以户为单位,人均承包土地在0.2亩及以下,或被征土地达到50%及以上,且具有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的人员。达不到上述征地条件,但被征用土地在1亩以上的被征地户,允许安排1人参保。根据省及宁波市有关文件规定,“二轮土地承包实施之后发生的征地”和“征用土地必须得到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这两项是纳入土保参保范围的前提条件。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供依法批准征地的文件和征地协议、发放清单等材料。由于土保工作是关系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不仅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还要综合平衡过去、当前和今后土地被征用中的养老保障问题,不宜对政策进行大的突破。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向上级部门提供政策调整参考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完善土保政策。   8.原拆原建建房审批。按照农村自建房用地的报批程序,农村村民申请建房需向村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街道)初审,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为加快审批速度,我市大力下放审批权限,目前个人建房规划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至龙山、观海卫、周巷、逍林、宗汉,审批时间从原来的60天缩短到30天,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下步,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在其他镇(街道)全面放开,进一步简化个人建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速度。   9.分户。2008年7月1日起,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九)关于环保工作方面   1.环评审批、验收效率。环评审批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环保法律法规程序规定的制约;二是环评编制等前期环节时间过长。对此,已向上级部门提出改革申请,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环评编制等管理制度。对公益设施、市场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将积极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时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进一步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   2.楼盘建设环保审批。我市民营经济发达,但布局不甚合理,厂居混杂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近几年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更是加剧了这一矛盾。楼盘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对存在工业生产点、工业厂区等可能对楼盘产生环境影响的项目依法否决实施,个别镇(街道)为加快房地产开发,壮大区域经济,在周边工业企业尚未关停并转的前提下作出项目投用前完成关停或搬迁的承诺获得审批。下步将合理规划工业与住宅区域,积极协调部分房产项目周边的工业企业尽快落实搬迁或关停。   3.尾气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确实与车辆生产工艺有关,目前我国针对机动车生产行业有着严格的车辆出厂标准,在生产工艺上着力减少尾气排放。但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量不仅仅取决于车辆的生产工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与车辆使用人的日常保养、驾驶习惯、油品使用、车辆年限等各个因素均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机动车使用过程中,定期实行尾气检测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机动车安全检测内容之一。   (十)关于规划工作方面   个人建房审批权限已下放至龙山、观海卫、周巷、逍林、宗汉,有关规划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镇(街道)。下步,将扩大个人建房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实现全市各镇(街道)均能办理。   根据《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除市、镇人民政府因城市(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建设用地控制区域内的村庄外,村庄住宅间距按第八十五条规定执行,即在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下,相邻住宅山墙间距按不小于1.5米控制。若原房屋经鉴定为危房,经相关审批程序可按“四不变原则”重建。   (十一)关于住建工作方面   1.农村建房。去年我市出台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街道)审批、市管转用”的审批模式深化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目前个人建房规划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至龙山、观海卫、周巷、逍林、宗汉,审批时间从原来的60天缩短到30天,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下步,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在其他镇(街道)全面放开,进一步简化个人建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速度,缩短工作时限。   2.物业维修资金审批。目前物业维修资金审批按照《慈溪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需经村(居委)、镇(街道)审核后送市级审批,目前还未与《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接轨。下步,我市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该政策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公示,经对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并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且与施工许可证同步合并,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根据《关于印发慈溪市城市管理燃气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02〕138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与管道燃气经营单位签订《管道燃气建设及供气合同》,因此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相应合同。   4.初步设计方案审批。为简化流程,对符合两规的项目只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因此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提交的相关前置审批文件在初步设计审批时提交,显得申报资料较多。2013年我市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将住建、规划、气象、消防、图审公司的施工图审查实行统一窗口受理、各部门同步审核、设计单位同步修改、审查结果同步出具的“一统一三同步”模式,减少设计单位对图纸的重复修改,缩短施工图审查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5.园林管理。日常工作中,电力部门基本不会对树木进行随意修剪。为维护电线安全确需对城市树木进行修剪的,会事先向园林管理处报备,征得园林管理处同意后在不影响树木正常生产和景观效果的前提下,进行适当合理的修剪。今后,会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联系,对城市树木加强监督管理。   6.公积金审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为了降低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费用,减少办理环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4年全面取消了公积金贷款公证环节。   7.房产证、土地证办理。目前,我市房屋土地登记中的收执材料和办理程序符合《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宁波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规程》、《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如当事人资料齐全,申请房屋土地登记的手续并不复杂,且已实行房产证、土地证同步受理。下步,我市将实施不动产登记,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将统一整合,办理更加便捷。   (十二)关于城管工作方面   广场活动涉及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活动且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需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公用事业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办理公用事业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手续,该两项审批事项均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且每一事项编制有行政审批标准化。   充分利用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有效手段,预防和控制源头污染,使环评工作落实到综合决策、结构调整、规划布局等方面,把好“选址关、审批关、验收关”。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源头管控,重点针对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要求企业建立设备运行、药剂添加、污染物排放自行检测等台帐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工业污染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办程序,逐步推进辖区内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为下一步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推进污染减排打下基础。   (十三)关于交通运输工作方面   被查扣的电动车辆,当事人提供正规的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依法接受处罚后放行电动车;不能出示正规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的,因不能证明车辆的合法来源,故不能放行。销售凭证大多手工填写,既无销售商店盖章和销售人员签名,更无车辆的电机号,因此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不予认可。如销售凭证中各项要素齐全,能充分地真实证明车辆来源合法,窗口可以办理。   我市公共交通IC卡采用金融标准,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全部金融功能,并具有承载其他商业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从持卡人安全方面考虑,一般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银行网点办理。公共交通IC卡由各家银行发行,其中老年卡等优惠卡由建行独家发行,现正积极推进集中统一办卡。因IC卡制作需一定成本,老年卡一次性收取10元工本费,免收年费。   (十四)关于水利工作方面   慈溪市河道类别分为骨干河道、一般一类河道、二类河道、三类河道及以下沟渠,同一类别河道的现状宽度、长度不同,规划宽度、长度也不同,故具体到每条河的技术指标有所不同。相关审批条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慈溪水利网上进行了公开,中心大厅有办事须知方便群众查阅。收费按省水利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本级无权降低收费标准。水体相互环通,使整个市域的水活起来、流通起来,是水域管理的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会逐步予以落实。取水水源涉及的水库、山塘和河道属地镇村有相应的管理责任,故须先由镇村确认,经法人授权,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关于农业工作方面   1.林地确权档案。由于历史原因,农民对山林的承包确权重视严重不足,加之受当时的技术条件和山林自然条件限制,山林划界时基本上都是用人工进行丈量,存在一定的误差;同时由于村落合并搬迁以及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部分林地确权的原始档案残缺不全。2006年全面开展山林延包,全市各村的林地承包证基本上是在原林权清册的基础上,经公示直接确权登记的。近年来,在实践中发现的差错或林地纠纷,都及时会同当地镇、村进行纠正。下步,随着林权地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和二类资源调查的展开,将及时跟进、解决确权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2.农业管理用房审批。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9号)精神,我市已起草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目前正按规范性文件制定报批中。今后,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原则上由镇(街道)审批,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涉及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预留指标镇(街道)能自行解决的仍由镇(街道)审批;需要占用市级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的,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及市级基本农田预留指标情况,经论证通过后适当予以解决。   3.绿色蔬菜通道审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农业局关于开通免税农产品开票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104号)规定:对符合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的食用类农产品的种植(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需要开具免税发票的,由国税部门、农业主管部门、镇(街道)、村按照各自职责,在对农业种植(养殖)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农户本人申请,参照行业平均价格指数信息,核定其免税农产品年度最高开票数量和金额,并发给《免税农产品开票绿卡》。在已核定的开票额度内,单次申请开票金额未超过国税部门规定限额的,无须再提供任何证明,凭《绿卡》直接到国税部门(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或镇、街道开票点)开具免税发票。为方便种植户开具免税发票,部分镇、街道设有开票点,今后还将适当增设开票点(删除)。   (十六)关于商务工作方面   散装汽油销售管控是由公安部门牵头,商务、综治、安监等部门配合开展的一项反恐工作。原先按照国家公安部的要求,个人购买散装汽油需凭村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现已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和应用散装汽油销售信息系统的通知》(甬公通字〔2015〕120号)于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散装汽油销售信息系统,群众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购买散装汽油,不再需要去相关部门取得证明。   (十七)关于文广工作方面   建立慈溪市图书馆少儿借阅室主要是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读书氛围,帮助孩子养成独立自主的借阅好习惯。在长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家长进入少儿借阅室后,出现织毛衣、接打电话、相互聊天的现象,会分散孩子借阅图书的注意力,影响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因此,谢绝家长进入少儿借阅室。如家长实在需要进入,可与工作人员友好沟通协商,根据实际情进入。   境外卫视接收许可证审批是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宁波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审批事项,目前由宁波市级层面具体操作,代表提出的简化程序的建议会代为向宁波市局反映。   (十八)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   1.再生育审批。按照《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人口和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程序、条件、时间办理,并在条例规定50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向社会承诺2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再婚再生育审批的夫妇,领取《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如果双方都是宁波市内的,一律不用婚育证明,如果一方为我市,另一方是宁波市外的,按照宁波市《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要求,需要另一方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方可领取。随着中央关于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相信法律会对再生育审批程序作进一步简化,从而不断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2.计生奖扶政策。按照《慈溪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试行)》(慈人口计生局〔2005〕21号),申请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日开始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经村民委员会审议,报镇(街道)初审并张榜公布10天后报市卫生计生局审查确认。   3.预防接种。市疾控中心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出具居住证明,各镇街道为了方便流动人口的统计,有些来建卡的会让他们出具证明,但流动儿童前来接种只要出具接种证就可以接种。   4.社区卫生服务站。我市自2013年试点实施村卫生室药品零差价销售制度以来,目前全市329家村卫生室(服务站)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销售的已达到273家,对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财务由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药品出售价格与药品采购价格一致。代表所提出的价格贵的问题,希望代表能提供具体药品名称,以便进一步核查。   5.出生证明。从2010年6月开始出生医学证明实行窗口专人办理,考虑出生证办理每天流量较少,且发证必须专人,故安排上午半天。为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出生证明申领和补办的有关事项及流程在医院网站、办证窗口等进行公开告知。同时,为督促家长及时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申领的有关事项统一制作到孕产妇保健手册内发放到每位孕妇进行提前告知,各助产接生单位对入院后的孕产妇在产后再次进行出生证申领告知,以方便家长及时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6.医保结算。   (1)关于外伤证明调查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及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因他方原因造成的应由其他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外伤费用,以及因参合人员故意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外伤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因此因外伤引起的医疗费用报销需要进行外伤调查。   鉴于外伤调查的复杂性,目前我市外伤调查注重发挥村(社区)基层干部的调查优势,一般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进行初审,市医管中心再通过赴市交警大队、外伤事发地、病人居住地、医院病床边等多种实地核实方式进行终审,在还原和确认外伤事实的基础上核定是否给予报销。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堵塞基金监管漏洞,维护制度公平、公正,运行效果较好。下步将借助大病商业保险公司力量,利用商业保险公司意外伤害调查特长,切实提高外伤调查实效。同时,强化医院责任,把好外伤病人调查核实的首要关口,在参合病人就医时基本弄清外伤事实,尽力缩短外伤调查时限。   (2)市外就医结算问题。目前,宁波市级定点医院已经开通网上结算功能,参合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看病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实行直接结算。由于国家没有建立覆盖全国各医院的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导致医保部门难以掌握参合人员市外就医具体事实、发票真伪等信息,为防止合作医疗基金诈骗案件发生,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对市外就医回慈溪手工结报者需提供熟悉参合人员情况的村(居委)出具的《外出就医情况证明》。   (十九)关于市场监管工作方面   严格按照有关登记法律、法规履行工商登记职能,不擅自设置登记前置和增加材料,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准予设立。在门户网站公开登记办理指南,公开各类许可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登记申请。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登记注册QQ群宣传相关登记规定、加强登记申请的业务指导。实施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登记制度,规范登记行为。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施“先照后证”、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开展“名称自助查重申报系统”应用,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充分发挥“网上注册厅”企业登记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功能,逐步实现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下步将通过注册能手考评、业务培训、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行政审批新进人员的初任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申请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二十)关于安监工作方面   根据《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运用宁波市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信息系统,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所有企业开展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下步,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进行备案。   目前我市设有烟花批发公司门市部2家,烟花零售店282家。我市已划定禁(限)放区域、地段、时间等,通过布点调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条件审查,按要求合理管控烟花经营店布点,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烟花爆竹店,依法进行审批。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禁止零售店销售按国家标准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危险性很大或较大的组合烟花类等烟花爆竹(就是我们平常说1.2寸以上的A、B类烟花爆竹产品),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切断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区的途径,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的违禁燃放。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燃放烟花的安全意识。   (二十一)关于国税工作方面   代表反映的“私营企业转证难”应该是“个转企”所涉税务登记事项。对“个转企”税务登记已尽最大努力给予了变通办理,均允许纳税人通过变更方法办理税务登记,最大程度保证纳税人在不改变纳税主体的情况下持续进行纳税申报,避免因改变纳税主体所带来的税收处理问题。同时办理业务时提供“免填单”服务,并且当场办结,办理极其方便。对于税务登记号也发生变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使用的防伪税控器具需要进行老卡注销和新卡重新发行,在此过程中需要纳税人做好当期的抄报税及清卡工作,办理相对麻烦。但这属于国家税控技术,暂时难于改变,已向上级税务部门进行反映,同时通过印制相关操作手册、开展专门辅导和创新网上“免扫描认证”等举措,帮助纳税人顺利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二十二)关于老龄工作方面   浙江省老年证制作是省老龄委统一招投标,由杭州凯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到龄老人登记表(纸质)由基层收集、逐级上报(村(社区)—镇(街道)—市老龄办—杭州凯俊公司),提前半年开始制作,到年龄下发。个别老人到龄未做或遗失的,可每月上报,正常情况一个月制作完成,如遇重大节假日会稍作延长。由于地域分布广、个别基层收集纸质登记表是达到一定数量才上报,也是导致办证总时长增加的原因。市老龄办已督促基层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同时安排专人收集办理老年证资料,以便及时查询办证进度。   (二十三)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方面   行政服务中心实行OSM现场管理,每年开展全员服务礼仪培训,推行文明用语,推广“站立迎送服务”,实施无午休办公、延时服务、双休日预约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切实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对投资项目实行综合管理,批文资料共享,切实减少申报资料和环节;积极开展联合图审、联合测量、联合验收、行业联合审批等方式,实施企业注册登记“五证合一”,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试行关联事项同步审批,切实提高窗口审批效率。同时,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编制常办事项行政审批标准,印制办事须知和各类样表,并在市政府网站和中心网站上对外公开,方便群众查阅。   (二十四)关于金融管理工作方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目前,辖区金融机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关于供电工作方面   1.供电审批。居民新装业务办理只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本人身份证、居民三相需家用三相电器购置发票;低压非居民办理新装业务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非居民用电申请报告(为配合乡镇“三改一拆”整治,需城建和安监盖章),各服务站可以办理,无需上级审批。为进一步方便居民办理用电申请,对低压居民客户凭身份证、非居民客户凭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其它资料在签订《用电承诺书》的前提条件下,在现场查勘时补齐。   2.电表安装。按规定一本房产证或土地证只允许安装一处表计,严禁装设多处表计。高校毕业生回迁到居委,申请安装表计与父母另立电表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或土地证。如果该房产地址已经安装表计了,为了避免安全隐患,根据一房一表的原则不允许另外安装表计。   (二十六)关于房屋征管工作方面   1.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困难群体保障覆盖面,相继出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政策,把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和新近就业大学毕业生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分类分层次予以保障。目前,市域范围内城镇居民都可以申请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一类保障(原廉租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目前还是面向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今后,我们将统筹规划、量力而行,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向重点乡镇、全市范围延伸。   2.不合情理证明开具。由于该意见建议表述不够清晰,房屋征管办也未涉及需要群众来开具证明的事项,故无法作出明确回复。   (二十七)关于残联工作方面   关于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遗失补办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市残联在2011年出台了《关于印发《慈溪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残联〔2011〕26号),明确《残疾人证》遗失补办,需本人填写《慈溪市<残疾人证>遗失办理单》,经所在村(社区)核实盖章、镇(街道)核实盖章、市残联审核,《慈溪日报》登报申明作废再到市残联补办新证。针对代表反应的遗失补办时间偏长的意见,市残联决定缩短办理时间,将“自登报之日一个月后,凭《慈溪日报》登报有关手续向市残联补办新证”改为“自登报之日一周后”,并于2015年10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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