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6-05-25 阅读: 536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三方面的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三方面问题,对审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开展整改落实,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对整改落实方案的意见建议。施惠芳市长还专题听取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汇报,王娇俐副市长牵头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统一思想认识方面   为确保在既定时间内完成股改任务,尤其是在接到《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的审议意见》(〔2015〕9号)后,着手全面梳理37个股改未完成村情况,要求各镇(街道)倒排时间进度,开展目标进度与实际进展对账活动,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严格执行股改通报制度,通过每周督查、双周上报、半月通报等,对股改工作推进相对滞后者进行及时指导和督促。截至目前,股改完成率达到99.7%。   二、在把握重点环节方面   (一)合理设置股权。积极引导股改村在原则上只设“人口股”和“农龄股”两种股权,有条件的还可按入社时的入股额设“原始投入股”,按承包土地的面积设“土地股”。折股量化的“人口股”和“农龄股”在总股权中的配置比例,做到因村制宜,合理确定,但必须提交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能通过。股份量化到户(人)后,今后原则上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维护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实行静态管理。持股成员的收益权,可依法继承、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从目前完成股改的村社来看,除观海卫镇卫东村、施叶村、淹浦村等9个村采取单一“人口股”外,其余的村在股改时均有设置“农龄股”的份额。   (二)依法界定成员。对社员资格的确认,引导股改村本着“广覆盖、宽接受”和“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尊重世俗、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以其户籍性质、二轮土地承包权、实际生产生活所在地、享受集体分配和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考虑。尤其是针对义务兵、大中专生、服刑人员、农家女等特殊人员均本着慎重对待态度,切实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做到妥善处理“村规民约”和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同时,社员资格认定后,必须张榜公布,由工作小组成员在公布期间接受村民的利益诉求。对社员资格认定有异议的,由社员(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张榜公布。   (三)做深思想工作。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并村不并帐”问题,一度成为股改顺利推进的阻力之一。为此,由市农办着手研究对策,提出四种方案供股改村采用:一是完全并帐后实行股份制改革;二是按集体资产比例实行股份制改革;三是小村内各自进行股份制改革;四是资产削减平衡后实行股份制改革。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这些村都已经顺利完成股改,且观海卫镇的师东村、新泽村、淹浦村有望以这次股改为契机,逐步淡化自然村之间的隔阂,实现真正并村。   三、在完善运行机制方面   (一)规范股权收益分配。作为农村股份制改革试点县(市),我市股改工作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探索研究、完善提高,股改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尤其是在规范股权收益分配方面,要求村经济合作社股改《章程》必须明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前,必须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必要的任意公积金(风险基金)。提取公共积累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土地股”参与收益分配的条件是承包土地必须已被征用,尚未征用的暂不参与收益分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须报镇(街道)经营管理站审核,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探索股权流转机制。截至目前,在面上我市已基本完成股改,赋予了农民一定份额的财产权利,集体资产开始从抽象的农民“共同共有”向具体的“按份共有”转变。但集体资产股权,目前还停留在股份占有、收益分配凭证上,虽明确可以继承、流转,但还未制定股权流转管理办法及交易规则,质押、担保在面上也未取得突破。下一步,我们将探索股权权能流转办法,建立依法继承、一定范围内转让、赠予和有偿退出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三)健全经营管理体制。一是建立了组织架构。每个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时,《章程》都明确了设置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资产经营方案;监事会负责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实行有效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了三资管理。要求股改村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制度,积极增加收入、防止资产流失,合理安排使用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民主理财、定期财务公开。同时要提高村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业务素质,健全会计核算,正确归类各项收支内容,做到规范、正确,为提高管理和分析监督提供完整的第一手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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