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1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就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提出了四方面的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四方面问题,督促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开展整改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坚持公益性质,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
(一)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集体决策机制,探索实施院长任期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薪酬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增强公立医院活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管理,挖潜增效,提高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合理降低药品、耗材、检查检验占收入比例,提升医院技术服务收入占比。探索药品采购供应新机制,以“四个有利于”为原则(即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医疗机构探索药房经营权出让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机制,将核心费用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评价考核重要内容。
(三)探索合作办医新模式。为提高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益,龙山医院拟委托宁波一院管理,挂牌“宁波市第一医院慈溪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慈溪市卫生计生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山镇政府)已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宁波一院选派了龙山医院院长和护理部、医务部、信息科、财务科等负责人参与医院管理。目前,正在完善全面托管协议,预计5月下旬投入运行。在取得积极成效后逐步推开。
(四)推进人事和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科学确定编制总量,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绩效分配制度,与国家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相衔接,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度提高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确保医务人员获得合理收入;落实同工同待遇、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增强医疗机构薪酬分配自主权,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破除医务人员流动中的体制性障碍,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间合理流动。
(五)完善公立医院投入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确保卫生计生事业费增长与政府财政经常性增长的同步,并逐年提高,逐步达到卫生计生事业经常性支出比例占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10%以上,逐步使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比例降低到30%以下。建立健全政府保基本服务、购买服务、按绩支付的财政补偿方式,提升财政投入绩效。
二、关于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方面
(一)强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通过优化硬件、完善制度、强化保障等措施,推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构建符合本市实际的分级诊疗模式。试点推进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加强慢病分级管理,畅通上送下转通道,互通共享医疗信息资源,推动就医流程信息化再造。
(二)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通过市级医院对口支援镇级医疗机构和市级医院县级龙头学科、重点学科(专科)对口帮扶镇级医疗机构工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医务人员下基层,提升县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群众就医满意度,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推进上级医院与本市医疗机构、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多方式合作,提高合作实效。
(三)全面推进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通过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引导居民签约,落实按人头付费机制;做好“一免、两提高、三服务”的签约服务项目;完善绩效考评机制,鼓励优秀临床医生参与签约,保障服务质量。2016年重点人群(0-6岁儿童、孕产妇、60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和残疾人)签约率达到30%,机构覆盖率达100%,今后签约服务率逐年提高。
(四)扶持基层学科发展。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培育扶植区域性特色医疗服务项目,加强急、需重点领域的诊疗能力,使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基本满足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鼓励有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或扩增床位,开设老年病、康复、舒缓病房,与医疗机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五)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整合机制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合理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增加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六)实施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升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上级医院医师支援农村、社区基层卫生事业,扩大对口支援服务范围,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帮扶力度,完善基层卫生人员激励保障措施,促进优秀卫生人才下沉社区基层,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
三、关于密切联系实际,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方面
(一)严格执行宁波市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政策。进一步提高本市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引导本市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探索价格机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良好衔接。
(二)做好慢性病用药的市、镇对接。对137种慢性病门诊用药实施医保付费、均次费用实行单独考核管理,减少临床因费用问题对慢性病门诊用药的处方限制。结合医联体建设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促进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等用药衔接,在医联体内实施慢性病用药同品种化、统一配备,引导慢性病患者向基层分流,增加慢性病常用药品在镇级医疗机构的配药量。
(三)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管理。通过信息化、技术性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药品网上监管系统,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在线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药品网上监管系统(药械直通车)基本覆盖到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市镇医院及民营医院,镇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由市内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提高监管效能,为药品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不良药品的召回和假劣药品的追溯打下网络基础。
四、关于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医保使用绩效方面
(一)完善医保支付总额预算办法。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组成的医保付费管理联席会议,调整完善医保付费总额预算办法,将外配处方列入医疗机构核算,完善中药饮片贴均控制及节余分享、超支分担办法,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机制。
(二)探索推行按病种付费办法。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在实行医保支付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探索推行按病种付费的复合型付费方式,确定几种临床路径明确、医疗费用可控的疾病,试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在试运行基础上,逐步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大差别化支付力度,扩大历年个帐范围。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下调转外自负比例,通过加大市内外差别化支付比例,引导分级诊疗,控制医保转外就医比例。扩大医保历年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实现从医到防的逐步转变。历年个帐可用于所有自费药品、诊疗服务项目、材料,以及家庭成员共享,建立历年个帐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办法等。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