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2016-07-21 阅读: 535
  2016年5月23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上   市水治办主任 华炯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相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设情况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起步较早,2006年就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按照经济、安全、实效的原则,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治理生活污水,具体方案由市环保局、原市建设局(现更名为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2010年,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出台了《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慈政办发﹝2010﹞159号),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分非纳管和纳管,非纳管类项目由市环保局牵头,纳管类项目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镇(街道)组织实施。截止到2013年底,全市已有92个村(社区)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治理户数30422户,其中纳管类治理村(社区)60个,接纳户数11405户,非纳管治理村(社区)32个,接纳户数19017户。   2014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市政府为更好的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成立专门机构。组建成立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治办,牵头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各镇(街道)也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出台《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慈政办发〔2014〕148号),明确了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行政村和社区,到2016年的工作目标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到全覆盖,受益率达到70%,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镇(街道)。三是加大政策补助。制定出台了《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慈水治办发〔2014〕60号),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在原先市级财政按照审定的工程直接费补助60%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为根据镇(街道)财政体制分类给予60%—100%的补助,村级不再负担工程直接费用。同时优化市级资金下拨方式,工程进场施工就下拨市级补助资金的50%,切实缓解基层资金压力。另外,简化审批环节,突出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相关部门审批环节要求在会议中明确,不再另行办理审批手续,极大的缩短了审批时间。四是强化质量监管。积极创新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牢牢盯住工程质量,在全省首创“标准示范段建设”和“飞行检查”制度,《创新“三项机制”严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关》得到了王辉忠、熊建平等省领导和宁波市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并成为2015年度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的交流课题之一。五是突出重点推进。在工作推进中,坚持将城郊村、中心镇、中心村、水源保护地、主要河道两侧村庄作为建设重点,同时紧紧结合旧小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房两改”等工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2014年、2015年共计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社区)147个,受益户数99315户,其中纳管类治理村(社区)132个,受益户数88939户,非纳管类治理村(社区)15个,受益户数10376户;实施独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11个,接纳户数23091户,其中纳管类治理项目95个,接纳户数18558户,非纳管类治理项目16个,接纳户数4533户。   二、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按照治理模式的不同,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和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镇为实施主体,其中非纳管类的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纳管类的由市住建局牵头落实。   (一)非纳管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2011年,为切实加强对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已建成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出台了《慈溪市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11〕89号),以实施村属地管理为主,所在镇监管,市里统一考核后根据运行维护状况,对集中式终端处理的和分散式单家独院治理的分别给予每年每户100元和80元的补助费用。市环保局每年组织人员对已建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每年初根据检查结果对上年度运维正常的给予资金补助。截止到2015年初,已累计下拨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市级运维管理补助资金145.5万元(其中39.9万元按照财政体制由周巷镇拨付)。   2015年,为进一步真实掌握已建非纳管治理设施的运维情况,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全市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工作,完成全市12个镇(街道)共32个村非纳管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自查;同时,下发《关于要求加强对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函》和《关于要求加快完成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改造提升工作的函》,要求各镇(街道)引起高度重视,尽快修复已破坏的设施,加强对非纳管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做到“管理制度、管理计划、管理人员、管理台账”四个到位,对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项目,要加快改造提升,尽早通过验收。近日市水治办联合环保、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2014年前实施项目管理维护问题进行统一会诊,提出处置意见。   (二)纳管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2012年,为巩固市域污水治理成果,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污水设施养管体系,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镇级排水管理机构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2〕121号),要求各镇(街道)组建镇级排水管理站,镇级排水管理站是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排水管理工作和排水设施(含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运营、养管的组织机构,隶属于所在镇(街道),业务上受市住建局指导和监督,同时明确了工作职责、人员配置、资金保障、监督管理以及培训考核等内容,截至目前,各镇(街道)排水管理站已到位人员71名。但在实际操作中,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仍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2015年以来,根据省、宁波市工作要求,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6〕35号),明确由市住建局负责做好纳管类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牵头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非纳管类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牵头协调、督查考核、进出水水质检测等工作;各镇(街道)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管理,其所属排水管理站可以直接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也可委托项目建设村(社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将自觉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共同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安全长效运行。同时加大了财政补助力度,对非纳管治理项目政策维持不变;对纳管治理项目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运维,第三方运维资金原则上按照实际治理户数每户每年4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区域由市财政和所在镇(街道)各半负担;未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开展运行维护的,则按照管网管理权限执行。   三、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2014年以来,我市坚持以纳管治理模式为主,严格控制非纳管治理模式,禁止单家独院治理建设,实施的16个非纳管治理项目,目前均在施工建设或设备调试运行质保期内。纳管治理模式将污水统一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的运维管理压力较轻。而非纳管治理模式因自建污水处理终端或单独湿地则压力较大,维护要求高,同时早期项目大多是探索试点推进,随着治理技术和模式的不断提升,问题日益暴露,主要表现在:   (一)财力保障困乏,项目推进主动意识不足。目前纳管类项目户均投资在15000元左右,非纳管类项目户均投资在10000元左右,财政压力较大,每年市里在保证重点的情况下下达刚性任务,给各镇的项目推动造成压力。同时群众接受程度不足,配合主动性不强,影响项目推进。   (二)村民意识淡薄,部分项目设施遭到破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成后,部分村民对污水处理设施不关心、不爱护,对自己庭院内或屋后阶沿接户井内的杂物也不清理、清掏,久而久之出现堵塞、破损等现象;部分单家独院治理的村民将生态湿地人为破坏难以真正发挥效益,有的甚至被移作他用、难以恢复。   (三)运维标准提高,工作跟进尚有一定差距。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到“对设计日处理量30吨、受益农户100户以上和位于水环境功能较高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安装水量计量和运行状况监控系统,并及时传输监控信息”。对照这一要求,我市已建或在建的非纳管类终端建设设施都有一定的差距,没有安装水量计量、运行监控等设备。   (四)已建项目存在一定的遗留问题。在已实施的41个非纳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项目中,因治理水质不达标、接户比例不到80%等原因,尚有12个项目还没有通过综合验收,无法正常移交,给后期正常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已通过验收的项目也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处理技术不成熟,施工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运行不顺畅现象时有发生。   四、下步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计划和打算   (一)因地制宜抓推进。在确保2016年度项目顺利推进的基础上,加强后三年计划的制定,继续强化纳管为主、非纳管为辅治理模式,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区、镇建成区、居民相对集中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近年来投入不足的短板。   (二)加大宣传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等宣传工具和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自觉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工作。   (三)强化督查重考核。在完善《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出台维护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考核,坚持月度巡查、季度督查、年度考查,考评结果与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和运维补助资金挂钩。同时积极探索第三方运维公司服务机制,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运维。   (四)加强管理保绩效。按照省考核要求,计划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安装水量计量仪器和设施运行监控器等设备,建立物联网远程管控平台,有条件的同时开展水质在线检测试点,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五)全力以赴促化解。对于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非纳管治理项目,由市水治办和市环保局牵头,委托相应的设计咨询单位对项目进行一次调查评估,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努力化解遗留问题。
版权所有 :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8 CIXIRD.GOV.CN
主办单位: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6398092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37320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202132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