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主任 杨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是今年宁波市、县两级人大上下联动的监督项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农业农村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就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围绕责任落实、要素保障、设施运行、机制建设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听取了市水治办、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赴坎墩街道、观海卫镇、桥头镇、长河镇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基层人大、政府、城建办及部分村级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检查了新浦镇、横河镇、观海卫镇、桥头镇等部分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农村环境治理基础工程,是全省“五水共治”工作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市政府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集中优先;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检查考核,持续推进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有239个村(社区)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治理户数129737户,覆盖面达77.85%,受益面达35%。其中:纳管类治理村(社区)192个,接纳户数100344户;非纳管类治理村(社区)47个,接纳户数29393户。市政府在重视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也已提上议事日程。总体上,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体现了如下特点:一是责任已经明确。市政府于2016年3月出台了《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6〕35号),针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纳管和非纳管两种模式,《管理办法》明确: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纳管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牵头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非纳管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牵头协调、督查考核、进出水质检测等工作;市水治办负责做好集中建设期间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做好通过综合验收的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社区)作为项目建设所在地,应积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二是管理队伍已初步建立。市级层面:市水治办、住建局、环保局分别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生态科和公共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镇(街道)层面:市政府于2012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镇级排水管理机构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2〕121号),要求各镇(街道)组建镇级排水站,明确排水站职责之一为“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各镇(街道)排水站已到位人员71名,其中部分人员在从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村级层面:从座谈和走访情况来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村(特别是有终端处理设施的村),有专职或兼职(一般是水工、电工和环卫工人)的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员。三是有经费补助政策。对全市非纳管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市政府早在2011年就明确了补助政策,政策规定对集中式终端处理的和分散式单家独院完成治理的,分别给予每户每年100元和80元的补助费用。对纳管类治理项目,政策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开展运行维护的,给予每户每年40元标准补助,未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开展运行维护的,按管网管理权限执行。相关补助经费,按标准和要求已拨付到位。调查发现,部分镇专门安排财政资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统一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处于完好状态。通过座谈了解和现场检查,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评价是:大部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设施维护工作基本处于群众有反映能及时帮助处理的状态。管理机制有待建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市级部门、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在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时不同程度存在不够到位现象。一是市级层面重建设轻管理。普遍较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覆盖面、工程进度、完成户数等建设方面的内容,而对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删除)履行不够到位,没有系统考虑推进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化的举措和要求。二是镇级层面主体意识有待加强。《管理办法》明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即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全面负责。而调查发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主体责任过程中基本处于“上面有什么要求就布置什么要求”、“下面有什么情况就反映什么情况”的“二传手”角色。三是村(社区)层面基本处于村民反映问题才出面处理的被动应付状态。另外,居民对污水治理设施也不够珍惜,部分居民认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大治水”的一部分,对大环境有利,对一家一户影响不大,对设施不够珍惜,存在随意损坏设施的情况。
(二)要素保障有待加强。一是资金保障有待加强。污水治理设施要处于正常的运行维护管理状态,资金保障是前提条件。一方面,我市虽有非纳管集中式终端处理的每户每年100元、分散式单家独院治理的每户每年80元的补助标准,但至今没有一个镇有相应的配套补助标准。村级将上级补助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未能做到专款专用。部分村负责人反映,目前的补助标准仅够村里聘用1-2名水电工或保洁人员进行兼职管理,无法实行专业化的运行维护管理。纳管项目目前还没有委托第三方专业维护,无法获得每户每年40元的补助。另一方面,由于市级补助有相应的考核标准,因标准未达到,存在市级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拨不出去的现象。2012-2014年,仅补助145.5万元,占应补总额的32%。二是人员管理不够到位。市级层面管理力量不足,市生态办共4个编制,要负责生态市建设方方面面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既缺少专人负责,也没有工作精力;镇级层面虽有排水站管理机构成立,但人员并未到岗到位。目前,全市排水站的71名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在实际使用中,以城建办兼职使用较多,专职从事排水站本职工作较少,明确从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则更为稀少。村级层面除个别运行情况较好的村安排了水电工或保洁人员兼职管理外,大多数村设施运行维护基本处于失管状态。
(三)设施运行维护水平不高。一是部分未纳管项目较长时间未能通过综合验收。由于接纳户比例达不到80%、治理水质不达标、设施损坏等因素,全市目前尚有12个2014年前开工的项目,至今未能通过综合验收。这12个项目完工时间在2009年7月到2015年3月之间,主要集中在观海卫、横河、长河、龙山、新浦、掌起等镇。由于未能通过综合验收,也就未能列入正常监管和水质检测范畴,也没有相应的经费补助。二是部分设施损坏率高,运行情况不佳。部分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对选址、工艺、治理模式的选择不够科学合理,部分项目因运行时间长久,未能正常维护,部分群众对设施不够珍惜,随意损坏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分散治理模式的生态治理设施分散在每家每户,部分村民已将人工湿地用水泥覆盖,设施完全失效。部分项目化粪池存在渗漏、满溢情况,如果不能及时组织修复、吸除,群众将会产生较大意见。根据技术要求,生态湿地的填料需要定期进行更换,但受资金和技术制约,实施难度较大。污水收集设施特别是露天的塑料输送管网和洗衣台的收集设施损坏严重。三是污水管网运行管理尚有欠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市域污水治理的组成部分,市域污水管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建设周期长,质量标准不一,部分管网建成后长期未使用,真正投入运行时存在堵塞、渗漏、破损、回流等各种问题,纳管污水无法完全、及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处于污水处理厂末端的几个镇,由于运送距离长,输送不畅、管网滞留现象频发,造成有效处理水平低下。
(四)长效机制有待建立。一是工作标准不够明确。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处于探索阶段,镇村大都未曾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管理队伍,运行维护工作有哪些内容、达到什么标准尚存疑惑。二是检查督促力度有待加强。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尚未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检查督促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三是管理细则尚未健全。目前,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虽已出台,但维护细则仍在制订当中。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思想要重视。要真正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是基础,维护管理是保障,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只有维护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设施的效能才能得到最佳发挥,如果没有维护管理,运行就难以为继。要把设施维护管理放到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切实改变重设施建设、轻维护管理的现状,使重视设施的维护管理成为共识。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牵头协调、督查考核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同时要落实相应人员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及时了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现状,出台相应工作举措,指导各地开展好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起主体责任,负责好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爱护公共财物,将维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并认真执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或严重损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广泛开展宣传。要切实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投身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共建幸福家园。
(二)要素保障要到位。一是人员要到位。镇级排水管理站要按照《关于建立镇级排水管理机构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2〕121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市71名排水管理人员到岗到位。镇排水管理站要落实相关人员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市级部门要根据污水治理的规模、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及时出台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定额编制和素质要求,加强教育培训。有关镇、村要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到位。二是运行维护经费要到位。要探索建立“市级补助、镇级包干、村级维护”的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筹措模式,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施运行维护经费补助的力度。
(三)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一是全力推进综合验收。对12个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非纳管治理项目,建议由市水治办和环保局共同牵头,委托相应的咨询单位,在全面调查基础上进行客观评估,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相关镇和村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责任,倒排时序逐一整改,力争治理设施发挥最佳效能。二是对治理设施完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要精心制订方案,落实专门力量对全市所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组织专家分别对每个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对那些损坏不严重、修复后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要及时安排资金和人力全面进行修复;对那些确需改造才能发挥效果的,要科学论证改造工艺,及时组织改造;对确实无法修复的设施,也要制订规范的报废程序,及时按规定处理。三是探索推行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由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特别是非纳管集中治理模式的终端管理要求更高,建议以镇(街道)为单位或数镇(街道)联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纳支线、泵站等统一打包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公司,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统一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市镇两级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创造条件,完成在线监控。按省政府统一要求,适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安装水量计量仪器和设施运行监控器等设备,建立互联网远程管控平台,选择部分具备实施条件的设施,同时开展水质在线检测试点工作。
(四)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尽早制订操作细则。市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各镇(街道)根据《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尽快研究制订操作细则。其中非纳管设施的维护细则要在原试行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维护管理要求,特别是对日常巡查的频率和定期吸粪周期均要作出明确规定。纳管设施的维护细则应综合考虑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引进,制订监管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的系统性评价标准,对水质达标排放的标准和管网设施的维护效果都要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培训,进一步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识,提高镇(街道)、村两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强化考核督查。要完善考核办法,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府实事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督查力度,深入实施定期督查制度、运行维护情况通报制度,通过亮情况比成绩,促进各镇(街道)重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