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龙山镇方家河头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6-07-21 阅读: 426
  2016年5月23日在慈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规划局局长 毛群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慈溪市龙山镇方家河头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请予审议。   一、规划编制背景   2014年7月龙山镇方家河头村被评为宁波市第二批历史文化名村,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有效保护方家河头村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延续村庄传统格局和风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体现村庄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村庄持续发展的双赢,市政府组织编制了《规划》。   二、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于2015年4月由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着手编制,2015年8月形成初步成果,期间多次与各相关部门、镇村讨论交流并进行阶段性汇报,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初步成果。2015年11月24日规划通过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技术会审。2016年1月21日规划通过省、宁波市专家评审会,并根据意见作了修改完善。2016年3月18日分别在慈溪日报和慈溪规市划局网站进行了规划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内容   1、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方家河头村村域范围。其中,将历史遗产连续集中的区域划为核心保护范围,包括方家路核心保护区、老横街核心保护区、岭脚下大屋核心保护区、兰屿核心保护区,共计5.33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外划定一定范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范围北至横筋路,东至开发路及河头村东侧山体,面积约36.86公顷;环境协调区为整个村域范围,面积684.5公顷。   规划期限,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2、主要保护内容   河头村的历史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古村聚落。河头村留存有大量的古屋、古街、古井、古树及其历史传说,是浙东山地民居的典型代表。   (2)生态本底。河头村依山而居、背山面海,自然环境优越。   (3)历史文化。移民文化和古商文化是河头村最有特色的地方文化。   主要有:洗涤池、埠头、古井、古桥、古树、古道、题刻等历史环境要素;方家洋房1处慈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兰屿大屋、天一门头、前三房刺史等3处慈溪市级文物保护点。坎下渠大屋、方彭年老屋、河头长埭楼屋、高新屋、八角门头、方雅堂老宅、方家大会堂、下新屋、河头染坊店、鼎法大屋、方纪章大屋、鹤琴大屋及上新屋等历史建筑共13处。   3、村落发展规划   (1)发展定位:千年河头、生态古村   (2)发展规模:人口规模3000人左右,用地规模45.8公顷   (3)产业发展:农业方面,河头村北面的大片农田现有农业基础较好,通过规模化经营、特色化发展、旅游化延伸等提升农业产业的发展水平。工业方面,近期重点做好生态治理,并逐步外迁,向临近的产业集聚区集中。旅游业方面,规划提出丰富旅游产品,策划节庆活动、融入区域旅游,做好旅游配套的发展策略。   (4)用地布局:总体形成“两轴三核四组团”的空间格局。两轴为历史文化传承轴、香溪景观延续轴;三核即由历史文化传承轴串联的三个核心节点,包括北侧的旅游入口节点、中部的古村入口节点以及南部的兰屿文化节点;四组团包括南部组团、中部组团、北部组团以及新建组团。   (5)保护与发展: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新村建设和旧村梳理改造,逐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升村庄居住品质,实现村庄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实施   1、规划引导(字体)   核心保护范围:除肌理恢复或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维持原高,其余建筑檐口高度原则上不超过6米。   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需新、改、扩建的建筑必须在建筑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建筑色彩、尺度、比例上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以取得与保护区之间合理的空间过渡。建筑高度应控制在三层以下,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对于临近山体的建筑,建筑高度宜控制在二层以下,确保与山体的视线通廊,檐口高度不超过6米。   环境协调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和空间布局等方面与古村的风貌特色相协调;应以坡屋顶为主,并借鉴乡土建筑特色,尽量提供面向山体的通透视野。   2、实施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不同现状类别的建(构)筑物实行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等相应的保护与整治措施。   保护:文保建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并进行保护。   修缮:修缮的对象主要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中总体保存状况较好的建筑物,对其执行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改善:改善主要针对传统风貌建筑,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维护、修缮、整治、改善其内部设施,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保留:对于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建筑质量被评定为“好”的,作为保留类建筑。   整治改造:对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3、实施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保护意识。   (2)深化资源调查,落实保护修缮。   (3)健全管理机构,增强队伍建设。   (4)积极探索途径,协调保护利用。   4、近期实施项目   近期(三年行动计划)——抓紧弥补以往工作中的漏洞,为后续的保护发展奠定一个较好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适当地结合景点开展一定的观光游。具体的工作有:   (1)兰屿大屋的修缮工程。   (2)沿香溪的环境整治与风貌改善。   (3)启动村落旅游设施建设,加快民宿发展。   (4)结合村庄发展,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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