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6-11-21 阅读: 574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就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四方面的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四方面问题,督促市水治办、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开展整改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按照“总体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强化项目前期谋划,严格执行市、镇、村三级监管制度,加强“标准示范段”建设,深入实施“飞行检查”,严把质量监管关;坚持施工单位自验、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镇村竣工验收、市级综合验收“四步验收法”,强制要求污水管道提供第三方“CCTV”检测报告,所需资金列入工程建设管理费科目,严把工程验收关。下步将完善政策、强化考核,促进项目建设与运行维护无缝对接,落实建设与设施维护管理同步计划、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的办法措施,推动基层政府切实落实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双重责任主体。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在市住建局和市环保局分别出台纳管和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强化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牵头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明确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要求行政村(社区)把自觉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共同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安全长效运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社、电台及微信、微博等平台载体,积极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成果以及生态效益,同时结合涉水行业规范排水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村民主动参与、自觉维护、共同监督的意识。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要素保障。一是提升咨询养护队伍素质。对各镇(街道)组建的排水管理站,按镇(街道)面积大小和污水规模配备力量,进一步明确负责辖区内污水管网和农村生活污水管养工作的人员职责,落实补助政策;同时聘请高级工程师组成农村污水治理技术专业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管网养护水平。二是落实运维保障资金。按规定落实保障资金,加强日常运维情况考核,确保资金补助到位。下步,将根据第三方专业公司运维试点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市级补助标准。   三、加快验收整改,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全力推进综合验收。采取分类验收办法,对2013年未通过综合验收的项目进行专题协调,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加大督促力度,完善整改方案,推动项目尽早完成验收;对2014年、2015年实施的项目加快验收进度,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督促各镇(街道)及早进入验收阶段。二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期绩效评估。结合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对前三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今后三年治理方向和重点。三是开展第三方运维试点工作。在对周边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设施维护委托第三方专业队伍统一管理的模式。目前,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等中心镇开展先行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下步将向全市推广,并把运维项目扩大到所有管网,逐步实现污水管网运维全覆盖。四是启动在线监控项目。率先在周巷镇启动实施,督促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并将委托专业公司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平台,做到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市镇村户各司其职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四、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纳管和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将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的管理监督与考核检查,进一步深化、细化,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并鼓励引导全市积极引进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列入“污水工作”考核体系,考评结果纳入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和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将办理情况与运维资金绩效挂钩,推动全市管网运维养护水平不断提升。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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