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社会救助专项工作会议,并提出评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就评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布置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补齐政策短板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7月22日,市政府召集民政、财政、人力社保、住建、教育、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就社会救助制度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作了分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其中市民政局负责标准制定、审核审批、绩效评价等业务体系,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等工作。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落实,其中市民政局负责制订、实施供养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等工作,市残联协同市民政局做好残疾人与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衔接等工作。受灾人员救助制度由市三防办、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负责落实,其中市三防办、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预案修订、灾情报送等,市住建局负责做好避灾安置场所房屋质量检测,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等工作。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等也分别在落实责任部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整合各类救助资源,着力解决救助管理多头化、救助政策碎片化问题。
(二)科学制订“十三五”社会救助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及宁波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以推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高效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更加注重大病医疗救助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政策,更加注重实现政策统筹协调、资金统一拨配,更加注重救助政策点面兼顾、提升救助绩效,促进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织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目前,我市“十三五”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目标思路已初步成稿,待上级明确发展目标后即可贯彻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财政保障政策。2011年至2015年,我市财政累计投入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3.69亿元,非基建社会救助投入年均增长6%,总体与公共财政财力增长相适应。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财政保障思路,新一轮财政体制将考虑镇级财政负担,统筹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镇级财政支出基数,即当年完成的镇级分成收入低于支出基数时,按支出基数作为当年体制结算财力。对体制实施期内新增宁波市级以上重大政策性民生项目的增支,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并在体制实施期内累加。同时,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继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农村五保供养与农村人均纯收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与人均消费性支出等待遇调整联动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稳步调整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救助水平。
(四)努力稳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2016年,宁波市对各县(市、区)明确下达了低保人数占比目标任务,要求我市在现有低保占比0.7%的基础上,提升至1.3%;同时,宁波市放宽了对重度残疾人列入低保的收入和财产限制条件。根据目前新放宽的政策,我市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预计约达到1%的占比。今年8月以来,上级再次调整重度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政策,拟取消现有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原享受人群中符合低保的进低保、不符合低保的享受生活补贴。我市现有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5115人。为更稳妥地推进低保扩面工作,更加合理确定扩面范围和救助标准,注重政策延续性,下步将积极探索兼顾政府目标考核和社会稳定的良好方案。
二、关于理顺工作机制方面
(一)进一步强化联席小组整体协调作用。在2003年成立市弱势群体帮扶领导小组的基础上,2015年我市调整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领导小组即市社会救助联席小组。2016年,为认真配合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救助工作专项评议活动,市政府已多次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其中,6月至8月召开分析交流会2次;同时,新成立市社会救助联席小组信息员队伍,要求每年组织工作交流会不少于2次,以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整体协调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住房救助实效。围绕认真落实评议意见,住建部门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在完成545户住房保障对象的日常审核、交房、选房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市保障房去库存要求,以适度扩大住房保障群体、降低保障门槛为目标,进一步研究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目前已初步形成政策调整草案。按照宁波文件精神,对接慈溪市危旧房改造一期(西门小区A1区块)和新城河一期A地块河道区块等危(棚)改项目,推动保障房转为安置房的去库存工作。研究采用房源转化、引进社会资本运营、向产业平台定向配租配售、推向市场等方式,加快消化存量保障房,目前具体方案还在进一步论证。严格审核把关,以信息化为抓手,尽快推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以对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核准(公示)、配租(售)、后期管理等各项环节建立流程化、规范化、数字化操作平台以及电子化监督平台。
(三)进一步增强就业救助针对性。我市人力社保部门积极向省、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建言献策,省人力社保厅于7月中旬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并明确该两类对象可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目前该文件尚在进一步完善中。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也于近期拟将上述两类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畴,目前处于意见征求中,具体文件待省人力社保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文件下发后再予出台。待省、宁波市相关政策发布实施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相应配套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组织实施“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等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的帮扶举措,切实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实现就业。
(四)进一步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结合评议意见,重点在信息平台改造升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向上级建议将因病致贫型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等方面进行着力改进。信息平台改造方面,实现与省级银行自动比对功能,新增不动产登记类别,增加相关部门的信息查询功能,开发孤儿供养信息平台、困境儿童救助信息平台和智慧养老信息站台,以努力提升救助对象精准救助能力,实现全市救助信息一网覆盖、避免重复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方面,为市内7家登记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与相关镇(街道)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牵线搭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热情与激情。暑假期间,具有教育资源的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配合协助下,主动参与贫困中小学生的助学帮扶,参与渠道日渐顺畅。因病致贫型家庭纳入低保方面,结合宁波市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契机,我们提出将因病致贫型困难家庭的常年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的优惠扶助等政策列入修订内容。目前,宁波市民政局已采纳建议,拟将因病致贫型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明确低保边缘家庭扶助政策。待宁波市正式发布实施后,我市即可进行相关的贯彻执行工作。
三、关于转变救助模式方面
(一)进一步引导困难人员就业创业。依托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加强关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处于失业状态成员的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动态掌握人员底数,组织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各类活动,并实行“一对一、面对面”就业帮扶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更快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同时,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业务技能和就业意愿等基本情况,筛选他们易掌握、易操作的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切实加强培训和就业的有效对接,积极发挥服务企业联系人制度的作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和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困难人员到合适的岗位就业。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的基础性作用,举办创业培训班,为有创业愿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对接等“一条龙”服务,扶持其自力更生、自主创业。
(二)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救助模式。7月至8月,开展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要信息数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严格落实“人证相符”审查工作,建立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残疾等级认定工作。对全市3715名持证精神残疾人开展住院和服药救助,涉及入托中、轻度精神残疾人的日间照料机构8家,入托中、轻度精神残疾人28人。对照各项惠残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制度措施,优化提升助残服务。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核查机制,发展扶持1-2个肢体类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完成“四助”康复服务任务目标。落实我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的各项措施,继续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实名调查管理,鼓励民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巩固提升残疾人扶贫基地,组织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继续加强与新媒体的沟通互动,组建残疾人文化体育团队,举办各类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参与基层社区活动,以提升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遏制过度依赖政府救助心理蔓延态势,引导残疾人自助自强。
(三)进一步提升综合救助合聚力。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有关学生的资助救助力度,特别重视对因病致贫型家庭学生的资助;开展教育系统内资助救助工作交流会,努力使资助救助工作再上台阶。民政、慈善、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助学职责,落实目标人群全覆盖,从速从快审批助学申请,使困难学生特别是贫困新入学的大学生能顺利开学,防止“困二代”人员出现。结合当前组织部门大力开展的基层服务工作要求,发挥基层工作机构、社区志愿者、民间社会团体,转变单纯的物质救助模式,逐步培养和创新一些公共服务提供摸式。民政部门在基本完成公益性社工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创建的基础上,正在抓紧与财政部门的会商和协调,争取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机制建设上有所投入、有所创新。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类型困难家庭的不同需求,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社会救助方式,力争今年完成不少于3个综合救助案例。
四、关于加强能力建设方面
(一)稳定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评议意见指出的“保证基层救助队伍相对稳定,并采取适当激励措施,激发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干劲”,在当前社会救助任务繁重、形势复杂的情况下,显得十分必要。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待遇问题将在下一轮“三定”方案中统筹考虑。
(二)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民政、人力社保、教育、住建、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已加强和落实各自部门教育培训计划。其中,6月至8月整改落实期间,民政部门加强了对基层报灾信息员的业务培训,以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人力社保部门举办了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题培训班,进行了镇、村两级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实务操作培训以及基层服务技能大赛等活动,提升基层人力社保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残联举办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和能力测评。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每年须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少于2次,按照分层次、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与经常性业务培训相结合原则,确保基层社会救助从业者了解、掌握相关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方面。继续做好10月份社会救助政策广场宣传活动,发挥十余家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热情,注重形式创新、内容务实,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发挥基层平台宣传优势,编印和发放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册,扩大各类救助对象知晓面。继续做好“两电一报”宣传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加强与新媒体的沟通互动,深入挖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闪光点,以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另外,受层级限制,救助工作中本级层面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或当前阶段无法解决的前瞻性问题,下步将以部门基层调研、思考探索等方式,如建议推行低保退保承诺制等,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