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慈溪市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交我们研究处理。为保证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分解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工作措施。经过近几个月的落实(整改),审议提出的问题得到了改进和完善。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深化预算编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6〕44号),指导市、镇两级有序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一)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及时谋划提出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意见,完善并继续编印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指导帮助各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进而提高我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稳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扎实推进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障预算全口径预算编制,实行政府性债务计划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提升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坚持“零基预算”编制原则,深化市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出台《慈溪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慈财〔2016〕201号),建立人员编制、资产状况、预算执行率等因素与预算支出安排挂钩机制,按实测算人员基本支出预算。
(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及产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扶持职能,促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工业强市建设。深入研究、及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出台《慈溪市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6〕153号)、《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6〕23号),鼓励企业发展,提振企业信心,推进我市实体经济健康成长,截至10月底已兑现稳增促调专项补助8400多万元;整合现有金融扶持政策,完善金融产业扶持体系,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政策做大做强,积极打造慈溪上市板块,推动区域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截至10月底,我市已有上市企业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7家。
(三)深化项目库建设,规范预算编制流程。按照绩效预算“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目标,在去年市级部门预算启动实施项目库的基础上,今年适时推进了财信系统绩效管理模块建设,把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编审流程,实现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只有审报绩效目标才能进入下一步编审程序的流程监管,通过开展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列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切实可行。
(四)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探索推进产业扶持资金模式转化,规范我市现有产业基金直接投资运作管理,出台《慈溪市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6〕110号);成功组建1亿元工信子基金,出台《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慈政办发〔2016〕168号)。深化财政专户撤销成果,贯彻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要求,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除涉密信息外,将在预算执行中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全部列入管理清单,2016年市本级涉及21个部门52项共130721.3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通过慈溪市政府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并上线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加大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在预算编制中对前两年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实行重点审查,以查促效。完成财政监督检查全覆盖五年行动计划,通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情况检查,督促管理部门及用款单位树立资金使用“问责”意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财政监管水平方面
践行财政管理规范制度先行理念,修订完善现行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增强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加强预算执行力度,硬化部门预算刚性约束;加大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管理体系;强化对镇级财政收支管理指导,促进镇级财政平稳运行。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根据财政经济形势发展新常态及新《预算法》出台后加强财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财政管理规范制度先行的要求,研究修订完善现有相关财政管理制度,及时清理修订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健康运行的相关办法,相继出台《慈溪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发〔2016〕45号)、《慈溪市市级部门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6〕107号)、《慈溪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6〕108号)、《慈溪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慈财〔2016〕222号)等文件,为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增强财政监管能力打好基础。
(二)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修订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对绩效目标、实施范围、工作程序、绩效指标设置框架及结果应用等做出较大修改,指标体系制订更科学、合理,绩效过程的监控、评价更全面。强化绩效管理平台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申报、评审过程趋于规范。促进绩效评价扩面提质,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力度,2016年,全市列入评价计划项目84个,共涉及评价资金43.3亿元,比上年增加逾350%,同时注重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政府性债务监管力度。修订完善《慈溪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债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成立市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内设债务监督管理科。严格政府性债务举借审批,规定超债务控制计划和融资成本较高的举债,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严格做到以债务计划、融资成本双控举债行为,实现债务规模的有效控制。完善镇级债务考核细则,将镇级债务管理的考评,纳入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之中,从债务余额控制、债务率等方面,规范镇(街道)债务。
(四)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预算法治原则,不断提升部门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所有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意识。在预算编制中对前两年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实行重点审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目标,严控一般性专项预算追加,严格把关和规范项目预算调整。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及时统筹用于经济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进一步盘活我市财政存量资金,截至10月底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8421万元。
(五)加强对镇级财政收支管理指导,确保镇级财政平稳运行。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指导镇级财政统筹管理各项政府性收支,挖潜增收,节支增效,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稳步推进镇级财政内控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加强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慈财〔2016〕269号),防范财务风险,强化资金安全管理。组织完成镇级财政所全体干部业务轮训,继续开展镇级财政财务互审工作,有序推进横河等9个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开展镇级和产业平台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
三、关于强化工作举措,确保社保基金健康运行方面
(一)加强政策关注研究,及时掌握上级动向。密切关注上级各类社保政策调整文件,及时掌握各类重大社保政策变化动向,坚持与上级步调一致。积极破解“老大难”问题,主动了解绍兴、萧山、湖州等周边地区社保政策执行情况,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学习交流,借鉴经验,致力研究破解我市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二)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多渠道开展媒体宣传,借助微博、民e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行社保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宣传,定期发布社保政策,及时回复群众咨询。印制发放社保政策宣传手册,定期组织社保政策现场咨询活动。
(三)认真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宁波市上级部门部署,积极贯彻社会保险减负政策:对我市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截至10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共计减征8958.75万元,惠及33.09万人次;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总体平均费率从0.95%降至0.61%;再度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从1.5%下调至1%等等,切实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压力。
(四)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深化社保基金监管。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基础建设,配备专职稽核人员,规范各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工作程序,实现社保基金监管有记录、有反馈、有整改。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结合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等方式,全面监控社保基金运行;同时,围绕人社部、省人社厅加强社保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慈溪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管理经验,全面推行“柜员制”经办模式。
(五)探索建立社保基金阳光监督机制,增强社保基金透明度。完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制度,提请市政府组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对社会保险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多方参与多种形式并举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引导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专业人员等各方面有序参与社会监督;拓展社会监督形式,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全方位监督;执行社保基金“阳光监管”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局网站公布社保基金预决算、基金运行总体收支等情况,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公开、透明。
(六)优化社保机构队伍,提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深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能归并研究,探索养老、医保等社保经办机构整合方案,进一步优化办事窗口流程。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顺应基层社会治理“两网融合”工作大局,充实稳定协管员队伍,调整完善镇级城乡居民医保结报平台。启动自助服务一体机全覆盖计划,2016年镇(街道)级平台自助服务一体机配置到位,服务项目达到自助需求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