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在慈溪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建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 我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00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将废弃矿山治理作为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实事工程、惠民工程来抓。通过十余年的综合治理,不仅美化自然景观、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又使废弃矿地变“废”为“宝”,不断形成“造地生财”的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达到三赢效果。并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景观再造、生态复绿、灾害治理的矿山综合整治之路,治理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14年4月29日-30日全省“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现场会在我市龙山雁门岭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现场召开,我市作先进典型发言。至目前,市政府累计安排废弃矿山治理专项建设资金9000余万元,在全市共需治理的99个废弃矿山中,除去32个可自然复绿之外,已交工验收达51个,进场开工的工程达10个(涉及跨年度工程),治理山体面积60多万平方米,复垦矿地和建设用地近1200亩,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编制规划,注重规范治理。2005年,我市编制了《慈溪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规范了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治理方法、保障措施等。要求结合废弃矿山可利用情况,采取宜绿则绿、宜用则用、宜耕则耕、宜景则景的方法,对每一个废弃矿山提出治理初步方案,明确治理任务。2010年,为进一步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慈溪”建设要求,我们对废弃矿山又作一次全面分析研究。同时,为强化计划实施的刚性,把废弃矿山治理计划列入了“十二五”、“十三五”时期的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二)出台政策,注重合力治理。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05]36号),明确了废弃矿山治理的实施主体、部门职责、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2006年6月,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明确矿产资源有偿出让净收入分成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06]76号),明确了废弃矿山治理资金补助办法;2011年底,市国土资源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慈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慈土资发〔2011〕43号)等,对废弃矿山治理的实施主体、部门职责、资金补助办法等作进一步明确。为进一步调动镇(街道)废弃矿山治理造地和复垦的积极性,2015年市政府出台《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慈政办法慈政办发〔2015〕25号),将垦造耕地指标收购费调整至8-10万元/亩;同年,市国土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的出台》(慈土资发〔2015〕9号),明确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按15万元/亩进行收购。目前,我市已收购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140亩,其中大部分为废弃山塘产生的补充耕地增减挂钩指标。目前结合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正在实施的垦造耕地面积约150亩。同时,为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把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生态市建设考核内容和专项考核内容。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和资金保障,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积极推进了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
(三)因地制宜,注重科学治理。一是开展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为主的废弃矿山治理工程。2005年,我市凉帽山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纳入了省国土资源厅“百矿示范”工程,该工程顺利实施后,我市全面开展了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几年来,实施了浒山街道施山、眉山和峙山公园南大门等城区周边的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大大改善了我市城区周边形象。同时,又相继完成了观海卫镇杜湖岭、泽山、翁家岙、桥头镇吴山和横河镇马堰等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开展与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匡堰涂山废弃矿山实施平整开采整治,经整治后获得134亩建设用地,于2012年8月完成土地出让工作,出让金达到2.6亿元,同时残留山丘获得建筑石料250多万吨,通过多余开采石料部分用作土地复垦回填、村镇道路建设以及在市场上销售的方式折抵工程款,为废弃矿山整治提供了部分资金的补充,目前一个高品质的楼盘“上林原著”已建成销售。三是开展与土地开发造地相结合的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注重内部挖掘土地开发潜力,不仅有利于突破资金瓶颈,助推废矿治理项目的顺利开展,还大大拓展了土地利用空间,美化了生态环境。匡堰镇九龙寺废弃矿山治理项目结合低丘缓坡开发造地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和矿地复垦和造地工作,预计工程完工后可获得建设用地复垦指标190余亩,造地可获得占补平衡指标约240余亩。横河镇剑山村的美人山治理项目则在充分利用废矿地貌优势以及地理区位优势的基础上,开发成错落有致,极富层次感高档住宅小区“峙山庄园”,成为主城区南大门一张亮丽的名片。
(四)加强监管,注重源头治理。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矿权受让人从事采矿活动,必须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备用金,实行专户管理。通过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真正做到“谁开采、谁治理”。矿山治理备用金由原来的25元/平方米提升至目前的80元/平方米。在废弃矿山治理工作中,针对一些以治理为名却以开采为实的治理项目,采取监管与处置双同时方式,一旦发现超越设计方案红线范围开采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迅速介入,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促使施工单位自觉履行施工合同,自觉按照治理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治理,以有效遏制通过“打擦边球”之类伪装形式来实施治理开采的非正常态势的蔓延。同时,持续保持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废弃矿山的产生。2014年来,强化对乱采滥挖行为实施了24小时防控巡查,在易发区增设监控设施加强监管,发现盗挖行为,及时实施精准打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多次召集国土、公安、沿山镇(街道)参加的打击乱采滥挖行为的专题会议,重拳出击开展打击乱采滥挖专项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扣押设备26部(台),收缴罚没40万余元,严厉打击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在全市起到了震慑作用,基本遏制了乱采滥挖行为,控制住了因乱采滥挖行为所产生的山体破坏。另对新设经营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由国土和安监部门联合审查,严格把关,要求矿山企业做到自上而下开发,做到“边开采、边治理”。明确矿山开采完毕同时需治理完成,从源头上消除了新的废弃矿山,确保废弃矿山治理“新账不欠,旧账渐清”。去年新出让的2家矿山已完成了方案的联合审查工作。
(五)倡导绿色,注重提升治理。我市从2009年开始着手开展了“绿色矿山”企业创建工作,要求全市矿山积极争创“绿色矿山”,做到应创尽创。从2014年开始,为全面改善在开矿山的生态环境,我市又把绿色矿山创建作为新办矿山的出让前条件,明确新办矿山只有在通过绿色矿山验收后方可实行经营性开采。目前,已全部创建县级绿色矿山,其中宁波市级绿色矿山2家。通过“绿色矿山”创建,企业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开采方式更趋规范、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绿化覆盖率大幅增加、环境污染逐步减少,着力打造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矿山,有力推进了废弃矿山综合治理。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许多工作与社会各届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如下困难:
(一)资金保障不满足。根据《慈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治理资金按市级70%、镇(街道)30%负担,虽市财政承担了大部分的资金,但近几年严峻的经济形势,各所涉镇财政仍倍感压力。面对这项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又是一个工作难度大的工作,各镇(街道)对此项工程积极性普遍不高,在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安排和任务数布置中,都希望能少则少,治理也力求简单。以住建局实施的城区乌山公园南侧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为例,治理宕面面积约5000多平方米(属小型治理工程),先采取简易治理,投入资金180多万元;为提高坡面复绿效果,又采取宕面客土喷播等综合治理,再投入资金203万元。按此推算,特别是观海卫、横河、匡堰等治理任务较重的镇,配套资金落实难度大。
(二)施工管理不到位。废弃矿山治理需投入大量资金,又是一项只有投入而少有经济效益的工作,因此,各镇(街道)对此项工程积极性普遍不高,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许多镇未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也未把治理工程纳入城建工程管理范围。由于人员力量配备较少,又缺乏施工管理经验,单独在项目实施中进行监管往往难以到位。
(三)职责分工不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废矿治理生产安全责任状每年由国土局与市政府签订,所涉乡镇及相关部门认为废矿治理工作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情,所涉乡镇怕担责也是废矿治理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关责任部门在废矿治理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审批速度有待加快,服务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下步工作打算
废矿治理是一个复杂而较为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做到开发和保护并重。通过恢复治理改善矿区环境,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绿色矿业之路,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矿山的产生,这是我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注重落实针对性措施,撸起袖子加油干、抓紧干,实干推进综合治理力度,全力助推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督。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既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森林慈溪”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作为废弃矿山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废弃矿山治理纳入镇(街道)年度重要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年度下达的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废弃矿山治理工程要纳入镇(街道)城建工程管理范围,涉及镇(街道),特别是治理任务重的镇(街道)须配备懂业务、负责任的干部专门负责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加强废弃山治理工程的监管。要加大考核力度,在专项考核中加大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的考核分值,确保下达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4号)规定,国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做好废弃矿山的数据库建设,统筹做好具体治理计划和任务的下达,积极向市政府制定专项考核,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具体工作,各镇(街道)作为实施责任主体,做好相关工作的开展落实,确保工程严格按设计及时、高质量完成并通过验收。发改、公安、财政、规划、农业、林业、环保、安监等部门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三)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提速增效。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前“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根据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实际,在规范管理的同时,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能减则减”、“能简则简”,确保工程快速、高效推进。继续拓展思路、集思广益,走具有慈溪特色的废矿治理之路。
(四)拓宽筹资渠道,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为解决项目资金筹措难的问题,按照“谁申请、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针对宕面朝阳的废矿治理点就是否适合安装光伏设备进行勘察论证与评估,若方案可行,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资金投入,减轻市、镇两级财政压力,又可以享受新型能源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与垦造耕地结合的力度,给予项目实施镇一定补助,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从而提高废弃矿山治理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