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7-05-19 阅读: 624
  2017年3月27日在慈溪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主任 杨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农业农村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就我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听取了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等8个市级部门的工作汇报,还赴龙山、观海卫、横河、匡堰等镇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基层人大、政府及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实地视察了美人山、雁门岭等9个废弃矿山治理现场。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评价   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是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是充分利用我市闭矿资源、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前几年我市矿产开采点多面广、遍布各地,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隐患。废弃矿山造成的植被破坏、山体滑坡、宕底侵占等问题也日益显现,成为影响城市形象和区域发展的刺眼“伤疤”。近年来,为加快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市政府将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编制出台《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和部门职责。把治理工作列入对镇(街道)的生态任务书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财政保障,市、镇两级财政投入由原先各50%分担调整为市级70%、镇级30%。目前,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国土牵头、乡镇实施、部门配合、财政分担”工作机制已经形成。二是“治”与“用”结合有力。为充分挖掘治理潜力,调动镇(街道)工作积极性,我市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治理”的工作方针,将废弃矿山治理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土地整理复耕、推进城镇建设相结合,目前共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5个,复垦宕地和建设用地近1200亩。匡堰镇涂山、横河镇美人山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治出了“上林原著”和“峙山庄园”2个住宅小区,城镇形象显著提升。三是管理得到加强。治理工程从方案会审、工程立项、项目招投标、第三方监理到竣工验收,都能做到规范有序,程序到位。部分镇(街道)创新监管方法,采用工程押金和施工单位承诺相结合的办法,有效防止违规行为。国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私采盗挖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废弃矿山产生。四是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目前全市共需治理的99个废弃矿山中,32个可自然复绿外,51个已完成治理,10个正在治理,治理山体面积达60多万平方米。治理工作既消除了事故隐患、修复了生态坏境,又破解了用地瓶颈、改善了人居环境,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2014年全省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市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整体的治理进度和效果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破解治理中的一些问题与矛盾。   (一)治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规划指导性有待提高。《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明确规定我市“十三五”期间需治理完成20个废弃矿山,据了解,这20个治理目标的确定,较多考虑了实际操作中镇(街道)的工作难度和可行性,但与省委省政府“四边三化”行动目标存在差距,治理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不强。方案科学性有待增强。据基层反映,我市废弃矿山治理方案基本依赖中介机构设计,实施主体参与的“主角意识”不强,特别是治理中的边坡复绿工程,投入与效果不成正比。治理与保护的关系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宕地综合利用效率有待提升。调研发现,匡堰、横河、龙山等镇部分宕地实施平整复耕、工程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仍有部分项目仅仅“因治而治”,对废矿周边因历史原因搭建的违章建筑,未能做到同步拆除,导致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不高。后续管理有待加强。废弃矿山治理后养护困难,边坡复绿工程效果不够理想。部分矿山在边坡治理后由于未能及时加以利用和管理,宕底及周边道路随意倾倒垃圾现象时有存在,成为环境卫生死角。   (二)监督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量不足。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由于缺乏城镇建设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监测设备,在项目实施管理中往往处于外行管理内行的被动局面,监管指导底气不足。指导力度不够。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基层反映市级部门对基层的指导频率不高、要求不严、服务不够,而使镇(街道)在实际监管时“势单力薄”。处罚力度不强。治理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均有相应监督的法律法规,对明显的违法违规现象也都有处罚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各种客观原因,使处罚不能到位,无法起到震慑效果。   (三)治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部门合力不足。项目审批效率不高。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又往往视同于一般建设工程处理,部门间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繁杂,部分项目由于森林保护、文物保护等因素增加了审批难度,导致工程时间延长。部门间政策不一致。调研中集中反映的就是宕底复耕时林业部门林地保护问题与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政策之间的矛盾问题。实施主体积极性不高。由于治理工作前期审批复杂、监管手段不足、政策处理难度大等因素,加之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道路破坏等影响,治理后的短期效应又并不明显,大大降低了镇(街道)实施主体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资金保障仍有压力。根据相关办法规定,废矿治理资金按市级70%、镇级30%负担,虽然市级负担了大部分治理资金,但近几年经济形势严峻,特别是观海卫、横河、匡堰等治理任务较重的乡镇,配套资金落实困难,治理压力较大。   (四)群众总体获得感需进一步提高。调研中发现,部分镇、村领导科学治理、系统治理的意识不强,就治理而治理,项目所涉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均较低。部分施工单位由于没有很好地做好扬尘治理、噪音防治等辅助措施,导致一些群众误认为治理项目是矿山开采项目,从而引发群众来信来访。部分废弃矿山经过治理后,由于投入不足或管护不到位,客观效果并不理想。部分群众对治理的总体评价不高。   三、有关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成效和水平,针对当前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治理。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要从全局高度重视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建议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推进,强化考核。将治理工作列为对镇(街道)党政负责人的考核,强化基层主体意识,提高工作主动性。二要强化规划引导。要根据《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按“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的治理思路,统筹考虑每个废弃矿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治理的难易程度和宕地的综合利用价值,因地制宜制定我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分类、分期、分批治理,真正体现“一矿一策”,确保治理效益最大化。三要强化部门合力。要切实按照上级简政放权和“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简化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在规范管理前提下做到“能减则减”和“能简则简”,提高审批效率。市级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在相关政策制订和项目综合验收上要加强沟通衔接,确保政策统一。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废弃矿山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合开展监督、指导和评估,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一要健全监管保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加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治理一个、核实一个、销号一个。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基层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二要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与处置同时、过程和事后同步”的监督机制,强化对设计、审批、招标、施工、验收的全流程监管力度,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对在采矿山要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新的废弃矿山的形成。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治理项目的巡查和综合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治理效果。要加强对废弃矿山周边私搭乱建、垃圾倾倒等现象的常态化管理。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对严重失信、存在不良记录的相关设计、施工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禁止进入治理项目招投标。要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对越界开采、野蛮施工、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综合性处罚和媒体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态势。同时要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创新工作手段,提高综合治理水平。一要科学综合施策。在谋划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时,必须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更好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用。二要加大宕地利用力度。要做好宕地综合利用和土地盘活这篇文章,通过实施废弃矿地复垦、再开发改造、绿化造林等方式,提高镇(街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废弃矿山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要创新治理模式。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治理资金筹措新模式,要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根据不同的用地类型研究制订出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参与治理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废弃矿山治理领域,解决治理项目投入较大与总体资金相对不足的矛盾,有效缓解市、镇两级财政压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满意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既能排除事故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又能缓解人地矛盾,促进社会发展。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矿山资源法和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宣传,公告禁采区、开采区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加强对我市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的宣传,在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序引导群众来信来访,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为我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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