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对我市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
2017-05-19 阅读: 574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2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随后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我市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就我市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议意见,市法院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整改提升,现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司法职责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才能更好地为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保驾护航。为此,市法院自觉增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此类案件做到分管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协调,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理等情况随时跟进了解,对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亲自指导,切实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对受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市法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及督办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求加大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办理力度,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2016年以来,市法院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28件51人,较2015年度10件13人显著增加,持续保持打击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在量刑方面,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对拟适用缓免刑的案件,一律报省高院批准。涉案的51名被告人中,39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4名被判处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仅为27.45%。此外,加大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再犯能力和条件。   三是重视案件反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发现的高毒农药、非法添加剂和违规使用抗生素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对此类案件的高发人群、犯罪特点等进行归纳总结,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反馈,助推监管部门精准监管。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向党政部门反映。   二、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   一是建立法院内部犯罪线索移送机制。从全院角度布局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强化法院内部各审判执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强防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敏感性,注重发现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线索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侦查、起诉、审理之间的衔接协作机制,及时共同研究解决涉案疑难问题,对新问题、新案情及时组织研判分析,统一和明确对模糊地带法律的理解适用。   三是注重与农业、市场监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程序上的衔接沟通。一方面,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准确调查取证、及时固定和保全证据,提升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在审理时就有关专业性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咨询,强化对涉案专业问题的正确判断,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此外,与行政执法机关就该类案件的经济处罚进行沟通,使行政罚款与罚金刑协调、匹配。   四是协助市司法局、镇(街道)司法所对缓刑犯的社区矫正。落实好被判处缓刑并适用禁止令罪犯的执行工作,确保审判实效,杜绝“二次犯罪”情形发生。   三、进一步突出打击实效   一是从严把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对该类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完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量刑规范,突出类案指导,对不同食品、不同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被告人之间进行量刑平衡等,确保“同案同判”,提升和规范法官的审判工作。   二是加大案件审理深度。对于查处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若在产业链的最末端,则在审理过程中注重对上级批发商和上游生产者的探查审理,借助法庭审理加大案件查处深度,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产业链上游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为源头控制犯罪提供基础。   三是加大对涉案物品的处置力度。在办理涉案物品较多、处置难度较大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时,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提前协调,就证据固定、保存、移送、销毁等相关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确保相关定案物证得到依法处理。   四是维护鉴定意见的权威。在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对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对经审查确需重新鉴定的,及时组织重新鉴定,将新的鉴定意见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确保专业鉴定意见得到维护尊重。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一是加大专业队伍建设力度。挑选部分业务骨干和青年干警作为审理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主要力量,并有针对性地通过导师授课、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大对该类案件审判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此丰富专业人才库的人才储备。   二是加强法律延伸知识学习。重视干警业务水平的强化提升,及时组织培训学习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办案指导意见等,鼓励引导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逐渐高发的态势和食品药品犯罪多样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及时对此类犯罪形态展开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梳理出新的犯罪方式和犯罪特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知识,提升案件审判能力。   三是扩大宣传教育。结合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编写宣传稿件,通过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向公众发布,有针对性地向公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违法犯罪后果,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如对一根据家传秘方在家自制假药并销售的典型案件进行披露,中国新闻网、钱江晚报、宁波晚报、慈溪日报等媒体纷纷报道,形成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加强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在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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