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解民事“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09-18 阅读: 614
  2017年8月8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夏文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法院破解民事“执行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制约司法公信的突出短板,我们深知,全市人民对法院执行工作诉求最多、关注最多。面对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们在态度上直面问题不回避,在落实上抓住重点破难题,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号令,向“四个基本”的总体目标扎实迈进,即:秉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干在实处,出实招、创新招,全面向执行难宣战,攻坚破难取得初步成效。   2015年以来,执行收案22013件,执结21241件,其中2016执结案件8336件,执行到位金额17.93亿元,今年1-6月份执结案件5269件,执行到位金额18.85亿元。执行工作关键指标持续改进,实际执行率由2015年度的22.66%上升到今年1-6月份的70.89%;执行标的到位率由23.78%上升到61.61%。今年3月31日,经前期自荐、初选和严格考核,我院及同批其他13家法院参加了全省法院首次执行“擂台赛”,取得了第六名的较好成绩。7月4日,我院在宁波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互看互评互比”争先攻坚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取得良好反响。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借此机会,我也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围绕破解民事执行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对重点任务亲自部署督办、对执行骨干亲自面谈鼓气,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上升到“一把手”工程的高度。党组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开展专项督查,始终保持破解执行难高度的紧迫感。为统一思想、鼓舞士气、摸清底数,今年年初专门召开全体执行干警座谈会,院领导班子面对面听取执行干警的意见和想法,对相关问题一一采取解决措施。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细则》,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对照第三方评估体系,逐项梳理推进,切实将解决执行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完善各项保障。一是配强执行人员力量。目前在编执行干警33名,占本院政法编总人数的16.67%,其中员额法官7名,另配备协警13名、速录员3名、文员1名。二是打造执行服务大厅。严格实行执行干警定时接待与专职人员接待、人民陪审员接待、庭领导接待相结合的执行接待模式。在执行服务大厅设置屏,导入我院自行开发的软件系统,供执行案件当事人查询案件受理、执行情况,同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执行流程、执行法律法规等信息,当事人还可以向执行法官留言,系统同步通过短信提醒法官,便于法官回电联络,有效缓解了“执行人员难找、执行诉求难讲”的问题。三是建成执行指挥中心。为推进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实现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音视频互联互通,通过远程视频办理案件,我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已于7月10日正式启用。四是添置单兵执法装备。共配置单兵执法仪27台,实现从事执行实施的干警人手一台。今年4月20日,执行干警在执行一案件过程中,遭遇被执行人暴力抗拒及被执行人之子持刀威胁,佩戴的单兵执法仪完整记录了整个过程,为打击暴力抗法和妨害公务行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五是优先保障执行用车。装备执行专用车8辆并安装5套车载监控设备,依托无线网络传输、卫星定位、语音对讲、车载云台控制等技术,满足执行应急指挥、行车状态下执法取证等工作需求。六是配备移动终端。为每位执行干警配备手机终端,连接省高院“浙江智慧法院”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录入,方便干警外出期间查询和办理案件,一定程度上实现执行移动办公。   第三,强化基础工作。一是强化财产申报。执行立案后统一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终本规定实行后,彻底改变申报令一发了之、流于形式的做法,对拒不申报和不实申报的,一律予以罚款或拘留,至6月份已处罚款65人,拘留119人。二是强化失信惩戒。充分运用拘留、罚款等制裁手段提高威慑力,2015年以来,共对796名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共将15164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使其在投资、高消费、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方面受到限制。综合运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法院及市区LED大屏幕、本地报刊、电台、电视台、慈溪论坛等平台曝光老赖。此外,还在村(社区)、人流量集中的菜市场、广场等公共区域公示老赖名单,营造强大舆论攻势。仅今年以来,我院通过各渠道曝光老赖1310人次,其中慈溪论坛曝光台阅读量22万人次,通过官方微信曝光老赖14期2226人,阅读量逾8万人次。三是强化刑事打击。2015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抗拒执行、拒不执行犯罪案件8件12人。尤其是今年以来,院长亲自走访联络公安、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形成打击合力。1-6月,共移送公安5件8人,公安均已立案侦查,目前已判处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1人,受理执行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罪1件。四是强化财产查控。2015年以来,不断完善“点对点”查控机制建设,逐步形成线上查控为基础,线下查控为必要的查控机制,实现了对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集中查控,2015年查控57461条,2016年查控122203条,今年1-6月查控40668条。五是强化专项执行。重点抓好涉民生、金融、特殊群体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2015年春节前夕,集中执结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系列案件372件,执行到位金额722万元。2016年以来,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875件,执行到位金额4425万余元,其中今年1-6月执结662件,实际执行率90.4%,执行标的清偿率63.1%,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针对金融执行案件数量占比近三成,涉案金额占比逾七成,金融抵押资产金额大、处置难、耗时长、执行到位率低的情况,组建成立金融案件执行组,开展强制腾房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涉案抵押资产变现,2016年腾房300余次,处置变现13.5亿元。今年1-6月份腾房158次,处置变现11.71亿元。7月10日,我院启动了“夏日风暴”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7月17日,我院举行誓师大会并开展夜间执行,当晚司法拘留10人、查封经营场所1处,此次行动已促使执行和解3人,履行完毕5人,执行到位金额125万余元,形成强大震慑声势。六是强化阳光执行。实现100%公开透明零佣金司法网拍,2015年至今年6月,网拍涉案资产1372件,成交额约34.05亿元。7月17日,“悦城玖号花园”以12亿元网拍成交,创浙江法院司法网拍单宗成交价新纪录。在依托本院门户网站、浙江法院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等平台,不断拓展执行公开范围和深度,第四,狠抓举措创新。一是严格终本案件管理。制定《慈溪市人民法院终本案件要件管理表》,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列明执行通知、报告财产、财产调查、财产处置、期限要求、终本告知等7大类19项要件,供案件承办人在认定前勾选核对,确保穷尽线上和线下调查才能作出“无财产可供执行”结论。今年1-6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占比29.11%,同比减少47.8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对该类案件落实“回头看”,由专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定期实行网络财产筛查,发现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执行。今年1-6月共对1115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二是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为畅通财产保全入口,降低保全担保门槛,丰富保全担保方式,今年1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若干规定》。3月份,我院再出实招,进一步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一是对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纠纷等案件,承办人均应要求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二是除诉讼前、仲裁前的财产保全案件外,现阶段所有财产保全申请费均予以缓交,无需审批。三是对各庭、各法官财产保全情况实行月通报。通过这些举措,最大限度将财产查控前移到执行之前,同时避免了被其他法院首封、资产处置相对被动的局面。今年1-6月份,共实施财产保全1221件次,保全案件436件,为去年全年保全总量的1.5倍。三是创新评估拍卖机制。对内出台《评估拍卖流程管理办法》,严控节点用时。对外探索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根据收费标准、完成工作时限等,对中介机构实行计分考评,让效率高、佣金低的中介中标,对效率低、收费乱、评估标的成交率低的中介,依规定减少一个月至半年的摇号机会、暂停竞标资格。该做法实施后,评估佣金平均减少30%,评估效率平均提高45%,完成评估平均用时仅16.1天,评估准确率也明显提高,今年1-6月网拍成交率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有效促进了资产变现。四是实行悬赏执行制度。今年4月份,出台《慈溪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措施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当前已通过本院官方微信、网站报刊等发布悬赏公告15份。在一起涉案金额20多万元的金融案件中,根据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观海卫支行的申请,悬赏查找债务人的一辆奔驰汽车,公告一经发布,引发较大社会反响,该案债务人迫于压力,主动来院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第五,优化执行联动。深化与公安机关的协控机制,2015年以来,布控3810人,抓获逃避被执行人824人,促使履行债务3258万余元。与慈溪市车管所对接,实现宁波大市内登记车辆的网上查封、解封。与慈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设置司法查控专窗,实现随到随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5月上旬,进一步签署备忘录,明确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法院核实函及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后,应在10日内以双挂号信形式函复法院,避免了函复慢或无函复,导致拍卖处置周期长、处置风险增加的问题。与供水、供电部门对接,在房屋腾退中采取停水停电措施。6月14日,慈溪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全面调动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支持、配合法院破解执行难。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向前的同时,对照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我院破解执行难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持续加剧,执行干警的办案压力值得关注。2015年,我院执行干警人均办案超过220件,2016年约240件,今年1-6月份执行收案同比大幅增加61.87%,执行人均办案已达150件,这尚不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回头看”的工作量。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整体加剧的形势下,执行干警只有加班加点完成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执行干警人均年加班量超过20天,执行干警长期疲劳,且面临当事人暴力抗法、信访、舆情等多重压力,身心健康状况受到影响,工作压力值得关注。   二是社会公众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认识仍有偏差,执行宣传效果有待增强。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法院执行不力。今年以来,我院执行宣传力度前所未有,7月10日还发布了执行微电影《使命》,但总体上宣传内容仍显单一,执行宣传的频度、力度和广度均需不断增强。   三是执行质效指标仍有薄弱环节。当前,我院所有执行工作指标均处于省高院设定的合理区间,执结率、平均执行天数、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等指标居全省、全市法院前列,但也有少数指标不理想,如违法制裁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等指标与先进法院相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对此需要不断改进。   四是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尽管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当前仍面临公、检、法联合打击长效机制缺位问题,对案件移送、办理反馈、办案进度告知、不立案的处理等尚需要加以明确,办理流程还需要予以规范。   一是咬定目标不放松。根据浙江省高院部署,我院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时间节点为明年3月。为此,我们将密切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继续奋力推动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我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不仅关注测评指标,更真切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让人民群众在决战执行难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创新机制求质效。一方面,推进执行团队建设。当前,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我院制定了《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方案》,组建形成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查控、速执、强执、终本、裁决、综合6个执行团队,初步建立起繁简分流、分工合作、分段集约的执行工作模式。下步重点确保团队机制运行顺畅,通过改革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行案件节点控制、网络财产查控、执行案件程序流转、执行案款等方面的管理。健全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指挥中心对提高执行质效的有力推动作用。   三是狠抓队伍提素养。一是强化司法为民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全体执行人员的理想信念。针对个别干警由于长期苦战导致工作状态不佳、厌战畏难情绪滋生的问题,通过集中整改、个别谈话等方式,切实改进执行作风。二是抓好业务学习,督促青年干警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加注重执行艺术,讲究方式方法,提升执行效率效果。   四是拓展渠道强联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的联络沟通,将乡镇街道司法所以及基层组织的治安调解人员发展为执行工作的依靠力量,建立执行联络员协助工作机制。此外,通过执行联络员在各乡镇街道及基层组织定期公布辖区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进落实“村镇曝光台”,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五是严打失信显威慑。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深入开展“夏日风暴”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办结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打击声势。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构建长效机制,形成打击逃废债和拒执犯罪的常态化协调配合机制,解决执行过程中沟通不畅,办案不力等问题。   “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时值盛夏时节,离浙江省高院设定的“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只剩大约半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攻坚冲刺阶段,我们将以冲刺迎接第三方评估为契机,以“夏日风暴”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重要抓手,聚焦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和期待,全力破解难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的答卷!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实际执行率:报告期执行案件以强制执行、自动履行、和解方式执结的案件数占执行结案数的比例。   执行标的到位率:报告期内每件执行案件标的清偿率平均值。即,每件案件标的清偿率之和/执行结案数。   执结率:报告期执行结案数占报告期结案与未结案之和的比列。即,执行结案数/(执行结案数+未结案数)。   平均执行天数:执结案件的平均执行自然天数。即,执行案件结案总天数/执行案件结案数。   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报告期民事判决和调解案件中自动履行的案件数占同期一审民事判决和调解结案总数的比例。   违法制裁率:报告期采取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数占执行结案数的比例。   执行申诉率:报告期来省来访的次数占执行结案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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