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四方面的评审意见和8个具体问题。对此,市政府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完成了各项整改、完善工作。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注重统筹,全力推进废弃矿山治理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我市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4号)要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着手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国土作为牵头部门,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各镇(街道)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农业(林业)、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各项任务。二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将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纳入《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中,明确了治理任务的时限及标准,做到了“一矿一策”,强化了计划实施的刚性。三是部门联动,简政放权。结合当前“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并将“串联式”审批改为“并联式审批”,确保工程快速、高效推进。
二、加强考核,强化监管,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一是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督。把废弃矿山治理工作作为生态市建设和“森林慈溪”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对镇(街道)年度考核及对镇(街道)党政负责人的考核中,做到治理一个、核实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下达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指导。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专家组成督查组,定期及不定期赴各治理工程实地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治理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效益。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今年6月,国土联合公安、农林部门出台了《关于集中开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建立了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强化了追责问责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完善了“监管与处置同时、过程与事后同步”的监督机制,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2017年来,国土部门组织巡查130次,查处私采盗挖违法行为8起,查扣挖机11台,罚款13余万元,有效遏制私采盗挖行为。
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一是坚持“治、用”结合。我市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治理”的工作方针,将废弃矿山治理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土地整理、开发造地等相结合,达到治理效益最大化。二是倡导“绿色理念”。在已建绿色矿山基础上,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精神,高标要求,使得宕地利用率明显提高、绿化覆盖率大幅增加、环境污染逐步减少,有力提升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水平。三是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治理资金筹措新模式,根据不同的用地类型研究制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参与治理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废弃矿山治理领域,解决治理项目投入较大与总体资金相对不足的矛盾,有效缓解市、镇两级财政压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方位提升群众幸福感
一是用活“新媒体”。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及已开通的“慈溪法治国土”、“慈溪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加大矿产资源法和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等方面的宣传,更加广泛、细致、及时地将宣传信息直接送至百姓手上,不断营造矿产资源法制氛围。二是注重“言传身教”。依托已建立的土地协管员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队伍,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的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同时,继续开展国策主题日咨询答疑及“国土宣讲团”送法下乡等系列活动,面对面进行交流宣传。三是扩大群众参与度。对于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在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序引导群众来信来访,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为我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特此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的整改落
实情况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的
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中横线等道路两侧废弃矿山影响整体美观问题。在中横线、沿山精品线两侧的可视范围内,有部分废弃矿山尚未治理,裸露的山体与周边环境不协调。
经现地踏勘、历史存档资料对比,我市中横线、沿山精品线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经营性矿山共有2座,废弃矿山31座,《浙江省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已经将中横线、沿山精品线两侧的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优先列入治理计划,目前已经完成治理22座(其中自然复绿的13座,工程治理的9座),正在治理的3座,近期计划治理的6座,其中2018年1座、2019年5座。下步,我市加大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力度,优先保障资金落实,抓紧步骤组织实施,助力“美丽慈溪”。
二、关于乌山废弃矿山治理后需重新利用的问题。
乌山位于我市前应路与乌山路交界处,目前,乌山南侧废弃矿山治理已完成治理待开发利用,破坏山体处在自然复绿、生态恢复状态;乌山东侧废弃矿山是我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列入全省开展的“脱险安居”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任务,以及我市民生实事工程需治理点之一,今年六月已完成招投标,下步将进场施工,待治理工程完成,并在一个水文年后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鉴于此区域是城区范围内为数不多的高地,且周边已有金东社区、剑山社区等成熟小区,要求建成市民休闲锻炼场地的呼声较为强烈。我们将组织规划、住建、农林、国土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划布局,并结合“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景则景”的废弃矿地综合利用原则,充分考虑广大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拟定切实可行的乌山区域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三、关于科学编制治理方案的问题。
我市废弃矿山治理主要有两种形式:自然复绿和工程性治理,原则是要消除地质危害、修复生态环境。目前,全市99个废弃矿山中,32个可自然复绿,51个已完成治理,10个正在治理。从治理效果看,自然复绿因为生态修复周期较长,复绿效果不够明显,工程治理项目因成活率、气候、地质环境、后期养护等因素,个别也出现了复绿效果不佳的现象。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攻坚战,目前,我市已着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政策统一、审批优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因地制宜制定方案,按照废弃矿地“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景则景”的综合利用原则,充分考虑民情民意,充分借鉴专家意见建议,实现“一矿一策”效益最大化。同时,为强化各级党政负责人责任落实,已将治理工作列入每年考核体系,确保治理工作持续高效推进。
四、关于部分废弃矿山周围垃圾倾倒问题。龙山金夹岙、匡堰九龙寺等部分废弃矿山周围已成为生活、工业垃圾倾倒点,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经现地查看,龙山金夹岙、匡堰九龙寺等部分废弃矿山周边垃圾倾倒现象确实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为助力我市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将个别废弃矿地被设定为临时垃圾堆场,如匡堰镇九龙寺废弃矿山;另一方面,个别废弃矿山因政策、经费等原因未能及时开发利用,周边居民、企业贪图便利,私自违法倾倒生活、工业垃圾,致使废弃矿地及周边道路成为环境卫生死角。目前,龙山镇金夹岙废弃矿山周边垃圾已经清理完毕,进场道口已经封闭,防止周边居民、企业私自进场倾倒垃圾,下步实施造地项目;匡堰镇九龙寺废弃矿山正在组织造地复耕项目,场内垃圾已经清除,但是进场道口(距离项目工地约400米)是匡堰镇垃圾中转站,仍有少量垃圾在此临时堆场,下步将砌筑围墙予以隔离,并加快清理。同时,我们将加大常态化巡查管理,对违法倾倒生活、工业垃圾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置。
五、关于越界治理的问题。
针对人大提出的“部分废弃矿山治理过程中,存在以治理为名行开采之实现象,超坡度、超标高、超界、超工期治理较普遍。”的问题,今年6月,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公安、农林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集中开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建立了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强化了追责问责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完善了“监管与处置同时、过程与事后同步”的监督机制,对治理项目设计、审批、招标、施工、验收进行全流程监管,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同时,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开展审查和备案,对严重失信、存在不良记录的相关设计、施工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禁止进入治理项目招投标。
六、关于开采、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音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在治理中没有很好地做好扬尘治理和噪音防治等措施,对环境和周边百姓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我市国土、环保部门贯彻执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按照职能分工,依法依规督促矿山企业和施工单位落实了粉尘和噪音防治措施。目前在开的4家经营性矿山均已达到“绿色矿山”防治标准;针对目前正在实施治理的7座废弃矿山,鉴于全省范围内没有明确的防治标准,我市环保、国土部门参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并结合《慈溪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已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对所有治理工程的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和实施监控,对治理区内道路进行定时喷淋,对治理区域内已有破碎系统运行的一律要求传输带封闭并安装淋洒设备,较好抑制了噪音和扬尘产生。
七、关于私采盗挖问题。
我市国土、公安、农林部门一直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监察。据统计,2017年来,国土部门组织巡查130次,查处私采盗挖违法行为8起,查扣挖机11台,罚款13.425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巡查常态化,强力遏制私采盗挖现象。
八、关于治理成本较高、镇级财政负担重的问题。
由于市、镇两级财力有限,特别是观海卫、横河、匡堰等治理任务较重的镇,配套资金落实困难,治理压力较大。为此,我们主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治理项目综合施策。在谋划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更好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用。二是加大宕地利用力度。做好宕地综合利用和土地盘活这篇文章,通过实施废弃矿地复垦、再开发改造、绿化造林等方式,提高镇(街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废弃矿山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是创新治理模式。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治理资金筹措新模式,要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根据不同的用地类型研究制订出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参与治理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废弃矿山治理领域,解决治理项目投入较大与总体资金相对不足的矛盾,缓解市、镇两级财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