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慈溪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602号),经宁波市政府批准,宁波市下达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0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6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1亿元),其中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2016年底政府存量债务余额及债务风险等因素,确定2017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0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6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1元),其中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2017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二、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根据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市拟根据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由宁波市代发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亿元(一般债券1亿元、专项债券2亿元)。
2.期限结构。本次新增政府债券5年、10年期分别为1亿元、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亿元为5年期、专项债券2亿元为10年期。债券利率按发行时实际利率执行。
3.资金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
今年初,因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我市额度尚未明确,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17年财政预算中,未包括我市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按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规定,现拟安排2017年新增债券收入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收入1亿元、专项债券收入2亿元,分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债券资金支出安排市本级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2亿元。
一般债券资金具体用于:慈溪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一期)项目0.7亿元,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慈溪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工程(息壤小镇)项目0.3亿元。
专项债券资金具体用于: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项目2亿元。
上述新增债券收支列入预算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体制结算财力加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总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65.858亿元调整为66.858亿元,增加1亿元;同时,增加市本级支出1亿元,支出合计相应由年初预算的65.858亿元调整为66.858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24.727亿元调整为26.727亿元,增加2亿元;同时,增加市本级支出2亿元,支出合计相应由年初预算的24.727元调整为26.727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将切实加强对有关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