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2017-2021)》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7-12-09 阅读: 561
  2017年10月11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王耀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慈溪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市政府根据《决议》要求,制订了《慈溪市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2017-2021)》(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水务集团、水治办和浒山街道、龙山镇、掌起镇、周巷镇的情况汇报,广泛征求了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规划》的评价   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决议》的主要内容为依据,结合市政府五年主要工作安排,编制了《规划》。《规划》指导思想明确,情况分析全面,制定的目标、任务符合慈溪发展实际,对我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一)规划指导思想明确。《规划》围绕市委提出的“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战略决策,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力求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同时,《规划》提出了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增强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强水环境管理和责任落实、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九项内容的计划、任务,符合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五水共治”工作的要求。   (二)规划体系比较合理。《规划》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以我市的水环境现状为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市将来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以“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剿灭劣V类水为切入点,明确治水、护水、节水等工作要求。在强调治理规范的同时,突出执法监管、市场机制、环保科技的保障促进功能。整个规划体系较为完善,覆盖面广,基本涵盖了当前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安排较为详细全面。《规划》列出了各项行动计划的牵头及配合单位,细化责任分解,力求取得最佳的工作效益。为便于绩效管理,《规划》通过列明《慈溪市质量目标清单表》、《慈溪市控制单元划分表》,确定水污染防治的指标体系和目标值,并将其与考核指标相衔接,作为实际工作的考核依据。《规划》还提出要强化责任落实、社会监督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规划贯彻实施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执行力。   同时,结合调研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认为《规划》在以下几方面还需要加强:一是部分《规划》目标责任单位不够明确,部分工作项目存在多个牵头单位,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二是年度指标不够具体,《规划》各工作项目缺乏具体的分年度指标,阶段性任务较为模糊,不利于相关责任单位有序推进工作,也不利于人大开展具体监督。三是部分重点内容需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四是部分项目内容设置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联性不强。   二、意见和建议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是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为贯彻落实好《决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强化《规划》的操作实施,特提出以下建议:   1.在全力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中,应增加截污纳管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且设立目标应以区块整体建设为主,避免单纯以管线里程数作为考核依据,力争做到“建一块、成一块”;同时要排定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和工作时序,合理划定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加快污水排放“门户管理”工作试点进程,逐步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有效管控企业排污行为。   2.在推进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河湖库塘清淤过程中,应将河道污淤泥、工业污染物消纳的具体措施写入《规划》。   3.在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中,应明确全市范围内合法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并建立完备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在调整产业结构项目中,应确立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性具体任务,分行业确定年度淘汰数量目标。   5.在提高用水效率项目中,应增加“大江大河”做为浙东引水工程接纳体,并将市域骨干河网建设纳入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体系中。   6.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项目中,应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经济林的种植面积在规划实施年限内只减不增,并制定具体的山林保护专项规划,规范经济林种植行为。   7.在完善价格收费机制项目中,应增加采取一体化措施,逐步实现全市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全面排摸我市重点排污企业,实现“一企一档”,并以排污总量和污水类别实施差异化收费。   8.在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中,应不断细化工作目标,进一步厘清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按计划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同时在城区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处理的基础上,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不断增强垃圾末端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好现有设施的最大运行效率。   三、相关要求   (一)完善《规划》,制定实施计划。要尽可能使《规划》与政府其他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延续性,避免出现冲突,《决议》中提出的6方面工作内容,要切实在《规划》中予以体现。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目标,安排工作要体现问题导向;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分年度指标,分部门列出阶段性任务,做到目标年度化,年度目标项目化,落实项目责任制,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形成之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按照《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同步制定实施计划,及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整个规划体系具有连贯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大投入,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强治水机构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治水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队伍战斗力。切实增加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并逐年提高投入比率;结合我市“五水共治”工作实际,制定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并足额安排资金,重点保证重大项目的启动实施。要强化技术支撑,积极推广先进的适合我市现状的科技成果,促进企业产能升级和截污减排;通过设备更新,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强化执法能力,切实提高治水工作效能。   (三)强化措施,狠抓《规划》落实。市政府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考评体系,探索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切实保障项目投入、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攻坚力度,有效促进《规划》实施。要切实增强规划刚性,《规划》一经法定审批程序通过,各级、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规划》依法实施,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并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规划》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制定水污染防治五年规划的宣传计划,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机制,多层次、广角度、全方位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宣传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加大环保执法结果公开曝光力度,最大限度提高环保违法成本,切实增强环保执法威慑力。要注重治水文化载体及文化传播平台建设,通过开展实践活动,鼓励示范创建、学校教育渗透等方式宣传《规划》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大力营造全民治水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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