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在慈溪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农办主任 陈菊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也是新时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以“强村富民”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拓宽增收渠道,健全运行机制,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
一、 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市向来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连续制定出台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意见,全市村级集体经济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从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各种收入来看:截止2016年底,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12.2亿元,村均397.5万元,同比增长22.7%,其中可用收入达到7.96亿元,村均259.2万元,同比增长1.4%,稳定收入达到3.49亿元,村均113.7万元,同比增长2.7%。从经济相对薄弱村的转化成效来看:2016年,全市集体经济年可用收入最低为21.7万元,已全面消除省集体经济薄弱村(根据浙委办发〔2017〕60号文件精神,年收入低于10万元定义为薄弱村)。其中,2016年稳定收入高于5万元的村数为290个,占总村数的94.5%,已提前完成省2017、2018年度考核任务(省要求2017年经济发达县年稳定收入5万以上的村占总村数的50%,2018年占60%)。2011-2013年,年均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数为48个,2014-2016年,减少到39个。从村级拥有的资产来看:2016年,集体总资产达到113.2亿元,村均3688万元,同比增长7.16%;截至2016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拥有二三产物业用房约169万平方米,2016年出租收入达1.8亿元,占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收入的51.5%,物业租金成为村集体经济重要的稳定收入来源之一。
为积极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今年,我市又出台了新一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及市级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意见,通过优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可用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村和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
二、 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做法
我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创新发展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加强规范管理等综合措施,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得到不断提升。具体做法如下:
(一)拓宽发展途径,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催生内力
坚持发展为第一要义,创新思路,从村级经济基础、区位特点、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精准施策,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途径。一是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对具备落地条件的村,鼓励其通过镇村合作、村村合作、村民合作、村企合作等多种模式建设标准厂房、农贸市场等村级物业用房,同时在供地规划、信贷支持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对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村,积极引导其在市域范围内通过购买物业用房,增加稳定收入。2011-2016年期间,全市各村通过出租各类村级物业用房实现租赁收入合计达9.6亿余元。二是深入挖掘增收潜力。一方面,积极盘活村级闲置资产,鼓励村集体依法对现有的集体资产如村办公楼、闲置校所、旧厂房等进行更新改造、整合使用,承包租赁,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如龙山镇徐福村将闲置资产出租以获取稳定的租金,闲置资产相继被改造成民宿心沐兰莲和滕头生态农庄;另一方面,鼓励拥有一定旅游资源或民间文化优势的村,以开展美丽乡村为契机,在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等农村美丽经济。如我市岗墩村利用高山第一村优势,积极发展主题性、生态型农家乐旅游,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其中,我市首张颁发的民宿营业执照——宁波游侠客民宿有限公司就位于岗墩村。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省级民宿集中村1个、宁波级农家乐特色村4个、慈溪市级农家乐特色村2个。三是积极创新增收渠道。近年来,我市不断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形式,通过尝试招商引资壮大集体经济、开发土地激活集体经济、服务创收拓宽增收渠道等多种方式,不断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如长河宁丰村、宗汉百两村等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通过出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等经营实体,培植村级稳定收益来源。
(二)加大政策扶持,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添加动力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围绕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留用地兑现、财政转移支付、帮扶结对等方面出台了强有力的政策举措,形成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面立体的政策扶持体系。一是坚持补齐短板。2006年-2016年期间,我市共实施了三轮市级财政补助村扶持政策,在土地要素和建设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市镇两级累计拨付补助资金8500万元。今年年初,我市又制定出台了新一轮市级财政补助村发展扶持意见,全市确定了31个行政村为新一轮市级财政补助村,29个行政村为镇级财政补助村。同时,为有效解决前几轮市级财政补助村扶持建设项目落地难、建设周期长等弊端,在新一轮政策中,在继续扶持市级财政补助村建造物业用房外,重点鼓励购买物业用房,并将市级补助资金和补助比例也相应给予了提高,以“三年消除、两年稳定”为目标,力争在5年内全面消除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二是规范落实村发展留用地政策。为切实做好村发展留用地指标落实工作,妥善解决村发展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2014年,我市出台了《慈溪市进一步规范落实村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实施办法》(慈党办〔2014〕70号),从实施原则、指标核算以及指标落实方式等多方面对村发展留用地指标落实工作进行了明确。对2014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留用地指标,原则上做到即征即留;对2013年12月31日以前产生的历史欠账,按照时间顺序和轻重缓急,市财政每年安排当年土地出让金市级净收益的5%资金视情逐年妥善予以解决,今年又在此基础上明确兑现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2016年,市财政兑现货币安置资金1827.1万元,其中:2014年后即征即留指标866万元;2013年以前欠帐指标961.1万元(不包括中心城区更新改造板块、产业平台用地产生的村发展留用地指标)。三是强化公用经费保障。为切实保障村级组织工作正常有效运转,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村级组织四项经费保障机制,我市从2013年起对专职干部经费、治安经费、社区经费、公用经费等村级组织四项经费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重新做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公用经费一项按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一般村、较好村,对全市150个村每年分别补助55万元、35万元、25万元,市、镇(街道)财政各半负担。2016年,市财政共安排公用经费补助2975万元。四是开展帮扶结对。建立了以第一书记(社长)制度为重点,部门联村、农村指导员选派、村企结对等制度相辅助的多层次帮扶机制。其中,在新一轮市级财政补助村政策中,31个市级财政补助村继续由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帮扶,担任所联村的“第一书记(社长)”,协调解决联系村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建设。
(三)创新管理举措,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过程中,我市还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创新。一是积极推进股改。截至2015年底,我市307个村社已基本完成股改,持股农民达76万余人,量化资产总额超30亿元,2016年实现分红4758.04万元。实施股改后的村经济合作社,除了赋予了农民一定份额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更可使村集体资产的经营形式更加多样,从而迸发出更强活力。二是加强“三资”管理。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开展农村小微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农村“三资”管理新方法、新途径,深入开展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8个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均已被认定为宁波市标准化“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有力地推动了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集体资产出让出租(承包)交易的行为,建立市、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按相关规定进场交易;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完善村级债务监控、防控机制,严禁盲目举债搞建设。三是强化绩效考核。为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我市始终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重点考核村级稳定收入、村级物业用房建设等内容,并不断总结每年考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做出调整,使考核更加公平、科学。今年,我们又将“有效转化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和“市级财政补助村项目推进”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加减分考核指标中。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趋势总体良好,总体收入水平得到了提高,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增收动力不足。从收入的总量上看:近年来,总收入、可用收入、稳定收入总量虽都有所增长,但收入增长的不稳定性表现较为突出,2011-2016年期间,年增长幅度下行压力较大,甚至有个别年份为负增长。从收入的结构上看:收入结构还尚欠合理,2016年,全市稳定收入为34930万元,只占总收入的28.6%,而土地征用及各级补助收入等不稳定收入为75943万元,占到了总收入的62.2%,稳定的、内生性的增收机制还需积极探索。从收入的拓展上看:总体上村级稳定收入来源渠道还比较单一,以物业租赁收入为主,已开发项目存在保值难、租赁难等问题。二是收支矛盾突出。2016年,全市村级组织用于村社会福利事业及管理等刚性支出达到48042万元,而当年的稳定收入全市只有34930万元,大多数村(社区)需要依靠各级补助才能维持正常运转。有些村举债搞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加剧了村级收支失衡的矛盾。三是发展差异较大。受区域所处位置、班子战斗力、集体经济基础等原因的影响,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性较为明显。以2016年为例,全市村均集体经济总收入397.5万元,全市有231个村未达到平均值;全市村均集体经济可用收入259.2万元,全市有192个村未达到平均值;全市村均集体经济稳定收入113.7万元,全市有207个村未达到平均值。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不断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慈党〔2017〕5号)及《市级财政补助村(2017-2021)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意见》(慈党办〔2017〕8号)文件精神,以“强村富民”为目标,坚持“两条腿”走路,既抓发展扶持,又抓管理创新,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到2021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年可用收入超9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集体资产超14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可用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村和集体经济年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市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逐级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主体责任,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重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的发展主体,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开拓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和集体资产管理、保值增值的新机制。
(二)强化创新发展和精准扶助。一是不断拓宽增收渠道。积极盘活各类资源资产资金。鼓励村集体以入股、租赁和流转等形式,联合开发利用村域内闲置资产及土地、山林、水面、旅游等资源。鼓励村级集体引进规模化的优质项目,村集体和村民参股经营,促进集体物业经济转型升级。探索组建强村联合体,引导资金实力较强的和拥有较多资源的村级集体组织联合开发,形成抱团发展。二是千方百计扶持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发展。市镇村联动,努力探索经济相对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新的有效机制和实现形式,全面推进集体经济年可用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村和集体经济年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转化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省市目标。重点做好市级财政补助村项目的指导、督促和考核工作。对列入新一轮市级财政补助村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期立项实施,并要求各镇村倒排时间,未按时序实施的取消市级财政补助村政策扶持。同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市级财政补助村项目及时启动、按时完工。三是深化股份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不断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治理机制,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股权流转办法。
(三)强化留用地政策落实。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充分发挥规范村发展留用地管理的责任主体作用。对2014年1月1日以后新征收的村集体土地,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村发展留用地政策并落实到位;对历史欠账,结合征地先后、轻重缓急等原则予以逐年消化。
(四)强化“三资”和债务管理。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福利性支出范围和标准,防止福利支出相互攀比。进一步规范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和集体资产出让出租(承包)的招投标行为,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进一步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建立健全村级债务监控、防控机制,研究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全面清理村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金额,做到尽力化解旧债,努力控制新债。
(五)强化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结合起来,形成叠加效应,加大资金投入,整合金融、科技、旅游、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资源,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力保障。深入实施市领导联镇带村制度和市级财政补助村第一书记制度,积极推进部门联村结对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作用,因地制宜开展村企结对,努力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