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12-09 阅读: 488
  2017年10月11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公安局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市公安局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工作情况   五年来,全市110报警总量、刑事发案数、治安发案数全部实现较大幅度下降,2016年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2.39%、46.62%、4.79%,特别是命案(11起)、“两抢”案件(91起)发案数创近十来年新低,同比最高峰的2004年(61起、2288起)分别下降81.97%、96.02%;群众安全感(95.9%)和满意度(94.8%)同比分别提高4.8、8.4个百分点,社会治安持续稳中转好。但近三年来,我市违法犯罪呈现出新动向、新特点:一是在违法犯罪总量持续下降的情况下,电信、网络诈骗类违法犯罪逆势快速增长。根据打防控系统数据,我市发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014年35905起、2015年34457起、2016年29635起,同比上一年分别下降6.92%、4.03%、13.99%,而同年发生电信、网络类诈骗案件1759起、2534起、2550起,同比上一年分别上升77.86%、44.06%、0.63%。二是涉网犯罪占比越来越大。我市发生涉网违法犯罪案件2014年942起、2015年1555起、2016年1578起,同比上一年分别上升154.59%、65.07%、1.48%,占同年的比重分别为2.62%、3.95%、5.32%。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以“云上公安,智能防控”为第一战略,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思想革命、数据革命、警务革命,将信息化建设贯穿公安打防管控各项工作,加快打造具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1—8月,我市共接报各类有效警情133390起,立刑事案件5415起,治安案件8673起,同比分别下降3.3%、27.26%、14.48%,其中命案(3起)、五类恶性案件(20起)、两抢案件(21起)、盗窃案件(3267起)、诈骗(1451起),同比分别下降62.5%、31.03%、71.62%、35.61%、4.73%;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070名。   (一)坚持防控风险,全力护航发展大局。以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为主线,紧盯“五水共治”、“四城联创”、“三改一拆”等全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村级换届选举等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重大事项,坚持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常态开展滚动排查、风险评估和源头化解,统筹做好涉众型经济案件受害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涉军、民师、信访老户等重点对象的基础排查、研判预警、分级分类管控和拦截劝返工作,有效防控和消除了各类重点领域风险,圆满完成了各级“两会”、“清明节”、“杨梅节”、上林湖迁坟等大型活动安保工作11次,并按照3分钟控制圈、5分钟警戒圈的要求,强化对重点时段和区域的现场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市未发生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妥善处置涉稳事件(苗头)94起,配合党委政府拦截劝返信访人员57人,处置重大突发警情40起,确保了慈溪“大事不出,小事少出”。   (二)坚持严打犯罪,全力维护治安安定。以“除毒瘤、净土壤” “打四黑除四害” “断链”等行动为载体,持续深化对“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和通讯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专项打击治理行动,成功打处了科技补助诈骗案、浒山酒托诈骗案、观海卫平板电脑系列诈骗等20人20起以上传统侵财团伙3个,打掉了投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通讯网络诈骗团伙10个,捣毁诈骗窝点5处;成功破获“3.16”毒品专案、抓获涉案人员47人,破获省“2017-94”毒品目标案件、抓获涉案人员19人。积极参谋市委市政府,将打击恶意逃废债作为金融维稳的头等大事,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精干警力,密切部门协作,破获恶意逃废债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涉案金额2.7亿元,目前2家涉案企业与银行达成2.3亿的还款协议,实际已还款500万元。   (三)坚持改革创新,全力夯实基层基础。对接社会治安治理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了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三年规划,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度融合,明确了“雪亮工程”“物联网建设应用”“大数据应用”及“综合指挥系统”四大块重点建设内容和15个重点信息化项目,特别是在物联网建设应用上,牢牢抓住“大数据”这个核心做文章,坚持警企合作建设模式。经过前期与10多家物联网建设公司的接触谈判,挑选了“海康威视”等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进行合作,明确了“数据传输必须使用公安光缆,数据保存必须由公安保存,布点建设必须在6000个点位左右”“三个必须”的建设理念,确保牢牢占据业务数据使用的主导权,目前在智能治安、智能执法、智能监管等多个公安业务领域的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推动了传统打防管控模式转型升级,带动了公安工作智能化水平整体稳步提升。   (四)坚持民生为先,全力提升行政服务质效。结合“文明城市创建”、 “ 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深入推进“一创一治” 、“三车”交通违法等专项整治行动,截至8月28日,我市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31858起,同比去年下降8.72%,宁波交警现场会专门推介我市“三车”整治优秀经验。全面夯实全市消防基层基础,实体化运作消安委,推动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专项整治,全市火灾数同比去年下降明显,实现了亡人火灾事故“零发生”, 未发生一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加速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92%,其中12个事项可全程网上办理,实现“跑零次”;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32.2万余件次,服务群众31.9万余人次。   二、我局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情况   从2006年3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局将对该法的贯彻实施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和公安日常执法工作的重要抓手,注重体现执法效果、提升执法质量、破解执法难点,特别是着力在解决社会关切的治安问题上做文章,其中查处扰乱公共秩序中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中的盗窃和殴打伤害违法行为,妨害社会管理中赌博、吸毒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占据治安管理处罚人数的绝对多数,除2006年、2007年两年占比稍低外,平均每年占比达82.2%;尤其是查处赌博和吸毒违法行为,每年的处罚人数均稳定在1000人次上下。具体主要是注重以下三方面:   (一)注重体现执法效果,依法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社会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惩处各类治安违法行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持续向好。2015年截至今年6月,我市公安机关共受理治安案件3.7288万起,行政处罚9009人、调解2890起,其中警告9人次、罚款2244人次、行政拘留(包括并处罚款)6756人次,分别占处罚措施总量的0.001%、24.91%、74.99%。治安案件受理量自2011年的历史最高点24875起后,逐年呈下降趋势,2015年15916起,2016年15153起;治安案件查处率从2011年的历史最低点12.8%,逐年呈上升趋势,2016年上升至25.4%。从中不难看出,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和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全市社会治安逐年趋于好转,带动了治安案件受理总量明显下降,而治安案件查处率明显提升。如查处盗窃违法行为人数下降较为明显,2007年查处2245人次,2015年下降至508人次,此后每年查处人数在500人次左右。   从行政复议、诉讼结果情况来看,2006年至今我局被提起行政复议168起、行政诉讼91起,其中因治安管理处罚措施适用不当被认定1起,我市公安机关在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行为上,基本做到了依法依规、规范执法,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推动了“法治慈溪”建设的进程。   (二)注重提升执法质量,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在全局建立民警脱产执法培训机制和执法资格管理机制,目前全局共有1044名民警取得公安部基本级执法资格、692名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62名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17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时,推行办案积分制,将执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执法办案标兵”评选以及干部调整、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制订完善了警情处置、传唤询问、现场勘查、调取证据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规范,出台了《关于处理民间纠纷类治安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执法规范文件,从源头上规范执法办案。2004年开始启用省厅执法办案系统,全面推广网上办案,2007年4月开始对行政(治安)案件实行网上“单轨制”审批,将案(事)件接报、报警处结反馈、110现场取证、案件审批流转等执法行为纳入网上系统管理,实现执法办案流程信息化。每年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每月对全局各单位办理的行政(治安)案件等执法质量情况进行分析通报,每周考评全部已结案件。三是加强执法安全管理。在两家市级医院建立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就医专用通道,在市看守所设立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完成了20个派出所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统一规范了办案区功能设置、设施配备,并建立覆盖全局办案区的高清视音频档案数据库。为一线执法单位配备安装现场音视频3G无线传输系统的警车99辆、现场执法记录仪670套,实现接处警现场执法活动可回溯,有效确保了民警执法规范和安全。四是加强执法活动监督。在外部监督上,推进“阳光执法”工作,在网上办事大厅设立对外公开专栏,把执法依据、办案情况、行政管理和许可情况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认真推进行政案件公开处理、说理性执法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切实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在内部监督上,在基层所队民警中选任兼职法制员81名,并在中心派出所、城区派出所和执法量较大的治安、刑侦、交警等部门配备专职执法管理员11名、物证管理员36名,以及从事警情、案件、物证和办案区人员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107名,努力提高初审把关和自我监督能力。设立网上视频督察中心,整合执法办案区监控、羁押监管场所监控、接处警值班大厅监控、民警执法记录仪等系统,对执法行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   (三)注重破解执法难点,及时回应解决社会关切的治安问题。一方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社会治安类建议提案。每年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社会治安提出的建议提案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安排专门力量,逐一分解落实,通过办好建议提案,重点解决一大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如对于人大代表以往提出的关于整治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不良之风的建议、关于加强农作物盗窃案件处理工作的建议等涉及治安管理的建议,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开展了禁赌系列专项行动和打击农产品盗窃专项行动,有力遏制了赌博和盗窃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另一方面,及时化解群众投诉信访的社会治安问题。我局接到的群众投诉、信访的治安问题主要集中于黄、赌和噪音等方面。为确保有效解决问题,我局要求办案单位限期反馈查处情况。年至今,我局通过信访反映查处涉黄人员余人、涉赌人员余人。例如,年初,我局多次接到群众反映浒山东山路多家推拿店存在卖淫嫖娼情况,立即指派治安大队会同浒山派出所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成功摧毁两家卖淫窝点,抓获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关停该区域涉黄美容院余家。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正确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并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普法力度不够。随着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对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普法宣传上,还不够深入和广泛,基层群众的认知度还不高,对相关内容了解甚少,特别是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宣传方面。   (二)基层执法办案压力大。一是执法警力保障不足。近年来,我局一直面临执法量大的局面,每年打击处理人数接近八千人,打击处理总量列宁波各县(市)区第一,人均打处数比宁波全市平均数高出将近一倍。目前,全市20个派出所实有警力476人,占总警力的47.1%,基层警力虽得到大力倾斜,但仍与执法量大的客观现状不相适应。基层一线派出所,既要承担执法办案、调解纠纷、日常管理等繁重的警务工作,又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服务性工作,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执法办案时效性高。《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对民警调查办案期限规定了最长可以达到六十日,但大部分治安案件,民警均是在24小时,甚至8小时内作出处理结果。因为在嫌疑人传唤措施的时限上仅有8小时,对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最多可以延长至24小时,一旦在8小时、24小时内无法办结,事后案件当事人往往无法到案,以致案件久拖不决,极易引发被侵害人信访。三是治安案件调解结案难。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这也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但在具体调解中,办案民警往往是单打独斗,社会综合治理支撑缺失,化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乏力,无法调解结案的只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但不能帮助解决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有时反而更加加深了社会矛盾,给社会治安增加不稳定因素。四是案件处罚难,不予处罚更难。部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有些证人拒绝作证,在缺乏其他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认定控告的违法事实成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可以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不予处罚对控告人来讲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只能从法律层面终止案件程序,并不能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但不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案件受理后没有结论,行政复议、诉讼中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风险。   (三)治安处罚执行难。一方面,治安拘留执行难。患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违法行为人拘留执行难,根据市拘留所统计,2015年1月以来,被行政拘留处罚人因身体原因不予收拘共158人次;其中5次未收拘的1人,4次未收拘的3人,3次未收拘的7人,2次未收拘的9人;其中不予收拘原因占2位数的分别是高血压29人次,肺结核13人次,骨折等外伤13人次,艾滋病11人次,糖尿病、精神疾病10人次。由于拘留场所拒收患艾滋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违法行为人,致使部分违法行为人逃脱了法律制裁,有的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拘留并处罚款的,存在罚款执行难。如赌博案件中被处罚人拘留执行完毕后,缴纳罚款的主动性较低,且没有相关制约;同时治安处罚罚款金额较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周期较长,加之公安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主动性不够,导致拘留并处罚款的罚款执行率偏低,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把《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普法的主要内容广泛教育宣传,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单位、人群的普及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二)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水平。一要加强民警的业务知识培训,把握好办案程序、取证方法等关键技能和技巧,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新形势下的治安管控能力,实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更好地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二要全面掌握法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办理治安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群体性事件中,要主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的案件,情节较轻的,多做一些调解工作,促进群众之间的团结,以便群众间的矛盾彻底解决。三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基层治安工作的指导,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工作。《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内容涉及面广、执行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执法保障工作。一要科学调派、使用警力,确保有限的警力资源能够用到最需要的工作上;二要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切实改善部分派出所办公条件,解决民警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三要加大投入,大力推进科技强警和科技创安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安全保障;四要大力营造维护民警正当执法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阻碍民警执法、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市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行机关,将全面深化法治公安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贯彻执行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力为平安慈溪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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