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楼雪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和健康慈溪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以来,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卫生计生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等8个市级部门和掌起镇、附海镇、浒山街道的情况汇报,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了第七人民医院、慈溪中学、实验中学、锦纶初中,着重就精神卫生体制机制建设、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护、精神卫生工作者权益保障等情况作了检查和调研。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代表视察,举办精神卫生法专题讲座,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全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持续向好,公众心理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和管理率逐年上升,未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2016年,市精卫办被评为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与治疗先进集体。
(一)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局面逐步形成。一是组织保障得到加强。市镇(街道)两级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初步建立起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二是防治责任层层落实。2016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慈溪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综治部门在近年来的平安建设考评指标中,更加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公安部门将有肇事肇祸倾向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实行重点监管。三是救治救助政策有效实施。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为政策落实提供财力保障;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逐年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医保参保补助政策;民政部门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加强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和管控;残联部门对精神残疾者实行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服药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政策。
(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逐步完善,防治能力得到提升。一是防治体系日趋健全。全市建立起由市级精神专科医院、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三级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治体系。二是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健全以精神专科医院为主、综合医院为辅、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成立由镇(街道)民政干部、社区民警、精防医生、助残员和村治保主任或妇女主任组成的基层精神卫生关爱帮扶管理小组。三是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全市拥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1家,设有精神科(心理科)的市级综合医院4家,配备二级精防医生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家,配备兼职一级精防医生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30家,组建了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有宁波市规范化心理辅导室107个,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以上资格证书的教师达7800余人,残疾人工疗车间2家。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力度日益加大,患者服务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一是筛查排摸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已构建起卫生计生与公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开展辖区内常住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筛查排摸,至今共排查出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32人。对病情不稳定和曾肇事肇祸患者实施一对一个案管理,列管“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人员109名。二是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程序规范。第七人民医院制订自愿住院知情同意书和非自愿住院知情同意书,告知并维护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对需要采取约束与隔离治疗的患者,切实履行知情同意制度,确保家属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诊疗行为从“送”、“诊”、“治”、“出”四个方面得到全面规范。三是医疗机构收治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医院社区双向转诊机制,提高患者社区管理率,确保重性精神病人“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截至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确诊六大类患者6567人,报告病患率4.45‰,管理率96.15%,规范管理率96.15%,治疗率74.85%,稳定率95.78%,医院—社区下转率86.47%。
2015-2020
(一)精神卫生重要性认识尚待提高。一是社会普遍对精神卫生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各方面对精神卫生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视,对精神卫生具有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的双重特性缺乏充分认识,精神卫生工作整体上仍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状态,全社会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氛围不浓。二是患者及家属对精神障碍缺乏正确认知。很多患者和家属没有认识到精神障碍的危害性,或者害怕受到世俗偏见和歧视,不敢、不愿就医,从而使病情加重,甚至酿成悲剧。也有部分患者及家属由于缺乏精神卫生科学知识支撑,导致早期心理问题倾向直接向精神障碍甚至重性精神疾病发展。部分家庭不愿承担或推卸陪护责任,造成患者康复困难或监护缺失。三是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还不够全面。调研中发现,基层政府比较重视治疗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严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但对精神障碍预防康复和轻度障碍患者还不够重视,对外来流动人口精神卫生情况还不够全面清晰掌握。由于家庭因素被强制送医及托养在社会养老机构的患者,其合法权益、人格尊严尚未得到充分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因贫困或其他因素得不到及时救治现象仍有少量存在。
(二)精神卫生保障机制仍需健全。一是部门合作仍欠紧密。精神卫生工作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各环节之间还没有实现无缝对接。患者家庭、社会或政府的监护责任还不够明确,一些无主或家庭无力监管的精神病人,经常通过110渠道被强制送入精神专科医院,因部门间沟通不畅、送治程序不规范、相关手续缺失和经费不足等原因,后续治疗和管理难以保障。二是诊疗条件和基层网络力量有待改善。精神专科医院没有单设传染病区,部分被强行送治的患者除精神疾病外,还患有其他传染疾病,与其他患者同处存在传染隐患。依据精神专科医院现有条件,在遇到重要时间节点时,收治矛盾依然较为突出。政府对精神专科医院的管理和投入,未与其他医疗机构区分,医院承担的精神疾病预防和控制、公众心理健康教育、精神疾病社区医疗等工作靠医院自筹资金解决,负担较重。部分医疗机构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现象时有发生,综合性医院设置的精神科(心理科)诊疗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人员多为兼职,流动性大且专业技术欠缺,难以承担精神卫生预防和诊疗任务。三是人才队伍严重短缺。长期以来,精神卫生专业在医学界地位偏低,大部分医学院未开设这一专业,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缺乏。精神科医护人员工作具有风险性和特殊性,加上待遇不高,致使很多人员不愿意从事这个职业,医护人员队伍不够稳定。按照《浙江省省属医疗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浙办发〔2013〕36号)规定,市第七人民医院应配345名,实际只有265名(编制内161名,其他为聘用人员),其中具有精神科执业(助理)资格的仅有24人,临床救治能力明显不足。
(三)精神障碍预防和康复相对薄弱。一是用人单位履行预防义务不够到位。精神卫生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但受用人单位对精神卫生认识程度和投入程度影响,预防义务履行水平参差不齐。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匮乏,公众无法正确认识焦虑症、抑郁症等一些常见的精神障碍或心理问题。二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尚需引起足够重视。未成年学生学业繁重、升学压力大、自我调节能力弱,心理问题频发。一些问题家庭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不仅诱发未成年子女精神障碍,还耽误其精神障碍的诊疗。虽然教师队伍中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资格证书的比例已达到75%,但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组织心理健康促进活动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同时,教师自身心理健康也需要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三是社区康复依然较为薄弱。社区康复是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必经之路,也是稳定患者病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但事实上,由于社区康复机构数量不足,患者出院后得不到后续康复治疗,适应社会能力差,病情反复甚至加重,更有部分患者陷入“出院—回家—住院”反复恶性循环,也造成医院床位被长时间占用,医疗资源浪费。
精神卫生法,加快健康慈溪建设,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精神卫生工作合力。一是要推进部门联动。市镇两级政府要切实认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统筹安排和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就业、收养和福利待遇等问题,保证精神卫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实现精神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优化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同级部门间、上下级单位间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重性精神病人档案等相关数据库在救治、帮扶患者以及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等方面的作用,高标准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理工作。二是要夯实基层基础。扶持和发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加大基层精神卫生防治力量投入,推动社区预防、治疗及康复一体化。加大对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强化与精神障碍患者的沟通、交流技能,推动基层随访和排查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为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要拓展救助范围。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减轻家庭负担,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治。关注外来流动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护,完善相关救助机制,突出政府服务管理职能。针对没有保险的强制医疗病人,建议政府建立适度社会救助机制。
(二)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要素保障水平。一是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设定精神卫生专项经费标准,使该项工作的资金投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服务人口基数相适应。更加注重精神专科医院的公益性质,建议政府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专项补贴,保障精神专科医院在承担精神障碍治疗之外,能够顺利履行精神疾病预防和控制、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等公共卫生职能。二是要加强硬件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加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床位,缓解精神疾病住院人数日益增长与精神科床位紧缺之间的矛盾,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机构建设,推进社会精神障碍康复事业建设。检查中,有基层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家属要求优化规划公交线路,增加途经精神专科医院公交车次,改善医院周边交通条件,方便病人就诊以及医院工作人员上下班。三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精神科医生短缺的瓶颈问题,市卫生计生局和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出台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扶持力度,改革创新有利于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人才招录模式,建议政府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尝试推行精神科医生招录面试直接签约制。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建立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岗位津补贴制度,重视精神卫生学科建设,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稳定发展。定期表彰奖励精神卫生各类先进,引导全社会尊重精神卫生工作者。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良好环境。一是要加大精神卫生法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的认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要通过宣传唤起广大群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注,消除歧视心理,使社会能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参加劳动提供更多的岗位职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高我市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提升。二是要创新提升服务理念。要始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重点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和康复进度。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建议政府依据法律规定的援助职责,尽快组建心理危机应急干预队伍,建立危机事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提高对心理危机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重视家庭教育对孩子身心健康的重要作用,呼吁家长更好地关注孩子健全人格的塑造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心理辅导设备和场地建设,配足配齐心理教师,开足开好心理辅导课程,引导学生增强自我调控和舒压能力。进一步加强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心理健康促进功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