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徐银昌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2018-03-22 阅读: 632
  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0月19日晚19时许,我局在执法中查获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徐银昌,经身份核查其系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将徐银昌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徐银昌,男,62岁,中共党员,系宁波神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余家路村1队,身份证号为330222195502124731。   二、基本犯罪事实   2017年10月19日19时45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徐银昌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浙B828BM号小型轿车沿前应路由东往西行驶至金山路路口东侧50米处时,被我局执勤民警查获,后带至慈溪市人民医院抽血。经对犯罪嫌疑人徐银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为2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处理意见   2017年10月25日,我局对犯罪嫌疑人徐银昌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因犯罪嫌疑人徐银昌系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请许可对徐银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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