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徐银昌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初审报告
2018-03-22 阅读: 514
  2017年12月11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内司工委主任 陆 漫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徐银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内司工委会同代表工委对徐银昌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了审查。经初审,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已有相关证据证明徐银昌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徐银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述意见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版权所有 :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18 CIXIRD.GOV.CN
主办单位: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4-63980926 地址 : 慈溪市行政中心
ICP备案 : 浙ICP备18037320号-1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 技术支持: 谷多网络
您是第186725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