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法行政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是深入推进法治慈溪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先后被评为宁波市、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深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狠抓工作谋篇布局。研究制定《慈溪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本年度需要重点突破的六个方面十九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为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构建政务大督查格局,制定出台强化政务督查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充分发挥督查效用,紧盯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进度通报、限期整改、领导约谈等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市长学法日”制度,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至今已组织开展PPP模式简介及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政府产业基金研究等专题集中授课7次,带动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开展学法活动200余次。增强政府法制业务培训的实效性,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等专题培训,参训人数300余人次,有效提升法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将政府法制人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规划和建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公职律师,现全市有公职律师15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更趋专业化、优质化。全力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实现30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18个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同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法律顾问工作模式,保障法律顾问广泛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努力提高政府风险驾驭能力。
三是健全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对照上级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标准,制定出台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务求法制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调整行政执法证申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考评指标分值比重,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建立健全自查、核查、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全方位、全过程融入日常工作,实现督查督促常态化。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被督查单位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补上工作短板,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实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大微信、微电影、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今年以来,通过新媒体累计发布法治资讯490余条,制作《宪法》等法治微视频、微电影3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探索运用众创、众包、众筹等模式,提高法治宣传产品的供给能力。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各类法治文化阵地64个,举办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50万册(份),受教育群众达60余万人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权力制约,推动法治环境持续优化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管理。今年以来,已完成首批79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申(换)领省行政执法证791人,全市持有省行政执法证人数达2128人。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推广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保证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全力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将105项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纳入目录管理,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完善审核程序,取得较好成效,市政府代表各区县(市)在宁波市法审制度试点工作推介会上作了经验介绍。试点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强信息共享和对接,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下了基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全市45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52卷、行政许可案卷58卷,提出评查意见157条,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建设,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动态拓展和保密审查。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力度,建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今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4万余条,发布政策解读和图解80个,保障社会公众对重大政务信息的知情权。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慈溪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标准,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保证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有序参与。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优化办理流程。至今,市本级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起,各地各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5起,均已按时答复。
(三)深化简政放权,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攻坚“最多跑一次”,科学界定“一件事情”所涉办理事项,整合办事材料,再造业务流程,实行“一份材料、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窗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截至目前,精简办事材料196份,减少审批环节174个,平均提速30%以上,90.9%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零上门”或“最多跑一次”;“一件事情”审批模式领跑全省,得到省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率先在宁波大市范围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重新整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分类设置一窗通办的七大类九个综合服务办理区,完成公安出入境、住房公积金、法律援助三个分中心统一进驻。至10月底,全市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46677件,办结143893件,提前办结率达97.89%。深入推进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政中介服务提速降费、国地税联合办税等工作,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是加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切实抓好年度十大类二十八项民生实事,加快启动第三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和普通高中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健康慈溪2030”行动纲要,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建成宁波首个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规范工业用地交易活动。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制定出台《慈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录》,指导和监督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至10月底,完成政府采购2375宗,交易金额119.9亿元;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481宗,交易金额57.3亿元。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扶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最大限度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扎实推进“两网融合”工作,建立集成事件受理、分析研判、分流处理、调度指挥、督办反馈于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全市优化整合网格1768个,开设网格账户3284个,安装注册“平安浙江”APP达12.6万余个,市、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的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体系全面展开。
(四)深化机制改革,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一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决定的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至10月底,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7件,受理53件,不予受理、告知及作出其他处理14件,已审结41件。其中,维持10件,驳回申请 10件,以确认违法、撤销等方式直接纠错2件,直接纠错率4.88%;经复议机关协调或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的19件,间接纠错率46.34%。依法履行“应复”职责,认真办理由国务院、省政府或宁波市政府受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0件,已审结9件,其中维持7件、驳回1件、被撤销1件。继续推行“阳光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公开尽公开,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至10月底,全市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34件。市政府为被告的18起案件中,已审结10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或裁定驳回起诉9件,原告撤诉1件。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在市政府负责人积极带头、率先垂范下,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44件,出庭应诉率达95.65%,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方案,行政与司法合力化解行政争议的协同效应日益显现。
三是继续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权力清单化管理,梳理确认81个行政调解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协同市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创新“1+N+N”调解工作模式,市法院成立诉调衔接中心,与11个组织或单位建立对接机制,聘请特邀调解员66名。继续构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市前三季度受理行政调解案件7842件,调解结案6652件,努力将行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深化监督问责,推动政府职责全面履行
一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听取政协民主监督建议,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67件、政协提案321件。高度重视司法、舆论、公众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的配合协作,确保政府工作置于全方位监督之下。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组织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年度重点工作的执法监督活动,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增强内部监督实效。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开展项目审计调查18项,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0.2亿元,提出审计建议80条;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470项,审计总金额34.5亿元,累计净核减金额1.45亿元。严格落实《慈溪市公职人员担当容错和不作为问责办法》,鼓励担当作为,惩治为官不为,共问责追究“五水共治”工作中履职不力人员3名。创新“三查六书”督查问责机制,力推全面督查、精准督查、领衔督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队伍“中梗阻”等情形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共发现问题18个,对2名干部进行问责。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总体上呈平稳向好态势,但距离实现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尚未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和人员素质还有待加强,尚不能适应当前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执法不作为、程序不合法、法律适用不准确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多元化行政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领导统筹和组织落实,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主线,制定具体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以案释法比重,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组织“市长学法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司法行政能力测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工作,推动学法用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抓好法制业务培训工作,优化培训方式,突出工作实效,全面提升法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厉行权力自我约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严格落实法定程序,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查内容和流程,将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作出的必要环节,提升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式,加强与同级党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机构、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的联系,加快构建法律专家、相关部门参与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查效能。继续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备案审查、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审查沟通协调机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列入监督检查范围,促进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及时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不断强化权责清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完善“八个办”配套保障,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府服务能力,逐步形成覆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一次办结”机制、“零上门”机制,使政府办事效能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有明显的获得感。完善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速送达”运行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加快打通“信息孤岛”,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之间信息实现双向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权限,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配套措施,推动执法重心下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促进执法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着力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指导行政执法单位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个案监督,继续深化与行政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未完全履行、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等情形的监督查处力度,切实遏制懒政怠政风气。
(五)创新纠纷化解机制,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到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完善调解制度体系建设,灵活运用行政调解等手段促进争议化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