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四方面的审议意见和8个具体问题。对此,市政府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到位。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方面。一是贯彻落实预算法规制度,强化财政保障。结合市长学法、部门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预算法》专题宣讲;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四本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坚持“零基预算”框架体系下的预算保障原则,重点向民生倾斜;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预算项目,在新一年度预算编制时,均直接调减了预算安排。二是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11个市级部门的18项43262万元专项资金向社会公开,并上线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系统;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2018年一般性专项预算原则上按今年预算再压减5%,除应急外的新增资产暂停配置,从严、从紧更新资产;梳理已出台的重大支出政策,逐步清理承诺过高、超出财力的重大民生政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相关支出政策标准不超过国家统一标准。三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探索直接融资途径。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从严从紧安排新建项目,稳妥推进PPP模式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应用,截至目前,已完成8个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总投资122亿元,启动3个项目的前期工作,总投资18亿元;优化国有企业融资结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截至10月底,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企业债券融资余额37.3亿元。四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问绩问效力度。建立完善政策性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前移绩效管理环节,实现预算绩效目标评审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对财政资金安排累计超过2000万元、当年财政安排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目标评审。
二、关于提升财政监管水平方面。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所有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严控一般性专项预算追加,严格把关和规范项目预算调整;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无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及时统筹用于经济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进一步盘活我市财政存量资金,今年截至10月底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7504万元。二是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做好按月、分季支出预测,全面掌握各单位资金运行,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支出进度;严格执行预算指标调剂审批制度,切实提高指标使用的准确性、规范性。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调查,推进产证补办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掌控的闲置资产的处置工作。四是加大政府性债务监管力度。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累计置换(发行)政府债券88.72亿元;严格日常监管,完善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债务现状、构成、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债务风险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完善体制机制,理顺管理主体,厘清政府性债务与企业债务的界限,杜绝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增量发生。五是强化镇级财政收支管理的指导。认真谋划新一轮镇级财政体制,关注、指导镇级财政统筹管理各项政府性收支,提升财政收支平衡能力;稳步推进镇级财政内控机制建设,防范财政财务风险,强化资金安全管理;加强村级集体经济财源建设,制定扶持政策,提升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六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实现“四本预算”全覆盖向社会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增强透明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顺利通过财政部专员办专项抽查。
三、关于提高基金收支管理水平方面。一是加强基金收入预测分析,落实征收职责。加强重点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督和绩效考核,稳步推广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确保应收尽收;贯彻落实各项社保基金调标降费政策,完善社保基金长效征缴机制;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特别是土地出让金预算把控,加快土地供给,调增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二是加大社保基金风险防范。加强社保基金特别是地方社保基金风险评估,加大社保风险金筹集力度,对办理土保转社保的人员,按办理转保时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提取5年的费用充实到当地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三是提高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坚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稳妥性(安全性、可靠性)原则,尽最大可能提高定期存款比例、延长定期存款期限,按规定执行基金竞争性存放和存款利率水平上浮政策,在确保基金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关于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全面实施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制度和整改挂销号制度,由市审计局把需要督促整改的问题全部在审计整改督查信息系统中进行“挂号”,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牵头协助配合督促的部门,使审计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整改都明确“由谁来负责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自接到审计报告的1周内提出整改方案,2个月内完成审计整改,对个别确因体制机制性原因,一时无法整改的,也要说明原因,向上报告,确保审计报告反映的每一个问题“个个问题都整改、件件意见有着落”。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市审计局跟踪掌握整改动态,做到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对整改未到位、执行未完成、相关整改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事项不予销号;市审计整改联合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审计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问题,进行专题督办;对市领导关注批示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件件有交代”。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五、关于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八个问题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精细化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围绕“早编预算、细编预算、确保执行、强化绩效、公开透明”的要求,及时谋划提出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意见,完善并继续编印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拟定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项”级科目,完善支出经济分类改革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指导各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对部分资金尚未纳入预算管理,主要是三电资金,市政府已明确对三电资金予以收缴并纳入财政预算。为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已明确2018年市级项目支出原则上须全部细化编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文化扶持资金在内的专项资金由预算分配权的牵头部门按要求将资金细化落实到部门和项目,纳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
(二)关于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问题。由于当前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还不健全、绩效评价的质量有待提高、绩效评价的事后性等局限性因素,评价结果的充分应用尚有差距。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着力探索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建立完善政策性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今年部门预算综合执行率低于91%的,2018年要减少市级预算安排。在2018年部门预算已评审的项目中,已提出调减预算安排建议190万元。同时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一方面通过下达评价结论、落实问题建议等反馈给被评价项目单位,另一方面整理总结出普遍性的问题和建议,通过专报、财政信息交流平台等形式转发给所有预算单位,使得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得到最大范围的共享,扩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影响和运用。
(三)关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为摸清我市政府现有家底,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已于去年7月全面启动,通过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增加资产清查模块、完善清查软件,保障数据的准确性。今年重点加强对国有闲置资产的盘活和处置,试点完成市农机管理站等2处资产调拨、周巷中学老校办厂等5处房产公开处置,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调查,重点核实非办公用房资产状况,拟定盘活处置方案和非经营性资产注入方案。推进产证补办工作,目前除教育、卫生系统外,市级部门办结率已达52%以上。
(四)关于政府债务规模的问题。在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谋划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做到“既要有担当、又能保安全”,实现“既不触犯法律法规、又能保障债务资金需求”。根据财预〔2017〕50号、财预〔2017〕87号文件及宁波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对我市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拟制订出台《慈溪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我市债务风险防范;开发债务信息化管理监测平台,动态化监测管理全市债务;坚持政企分开原则,理顺管理主体,厘清政府性债务与企业债务的界限,进一步整改现有不合规融资项目,并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的增量发生。
(五)关于社会保障(农保)风险资金缺口问题。加强社保基金特别是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评估,加大社会保障风险金筹集力度,除依托年度土地出让金增收加大社保风险金计提外,严格落实《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办理土保转社保的人员,按办理转保时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提取5年的费用充实到当地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全力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支付,实现基金平稳运行。
(六)社保基(资)金增值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坚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稳妥性、分散投资、收益性、流动性、社会性、合法性”原则,科学合理测算年度基金收支规模,尽最大可能提高定期存款比例、延长定期存款期限,按规定执行基金竞争性存放和存款利率水平上浮政策,全力挖掘拓展增值空间,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在确保基金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七)关于审计重点问题。一是突出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对上级布置的重大政策审计项目,如“五水共治”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等,在完成上级任务的同时,根据本市实际,进行延伸和拓展,努力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发现问题,扩大审计成效;在本级审计项目实施中,凡涉及到有关政策贯彻落实的,作为必审内容,如对文广局、招商局主要领导任期经责审中,审计了文化扶持政策和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均取得较好的成效。二是突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根据全国人大和上级审计部门的意见精神,加快投资审计的转型工作,起草了《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监督办法》,同时,增加按审计法规定程序实施的政府重大投资审计项目,已安排实施新城河一期工程预算执行和高速连接线(横河段)工程决算审计两个项目。三是突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干部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审计。深化完善本级预算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三位一体”模式,改变原来仅对个别部门、个别专项的审计办法,创新运用计算机审计方法,确保每年对一批部门、一批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今年已抽审了13个部门的专项预算执行情况;同时突出重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扶贫资金等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进行了审计。四是有序推进有重点的审计全覆盖。梳理重点专项资金、重大产业扶持政策、非税执收政策等,排出年度审计计划,努力做到财政资金流向那里就审到那里。
(八)关于审计结果整改落实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和运用管理,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后,我们专门制定出台了《慈溪市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试行)》(慈党办〔2017〕82号),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审计结果运用的职责,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绩效管理、资金分配以及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建立了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审计整改责任制、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加大审计结果问责力度,对审计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罢免等措施,严格追责问责。对审计整改情况,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已对“同级审”审计结果等5个审计项目进行结果公告,明年将进一步扩大公开力度,努力以公开促整改。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