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0月1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6个具体问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及时部署,采取措施加以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协调配合,全力打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格局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调整市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强化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作用。针对审议意见和调研中发现的市级财政补助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召开了市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专题协商研究,从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比如对实施购买项目的允许一个项目购买多处房产、对实施前三轮购买项目的允许第二、第三轮政策一并享受、对前三轮项目政策兑现截止时限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对实施购买的给予90%的政策兑现,对开工建设的给予50%的政策兑现。同时,进一步强调镇(街道)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在刚刚召开的全市农业副镇长(副主任)会议中,部署了2018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一村一策”消除方案。二是深入结对帮扶。充分发挥第一书记(社长)制度作用,协调解决联系村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启动了新一轮部门联村,明确85个市级部门联系85个重点村,并要求按照“落实责任、着力治本、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帮助联系村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指员制度,据初步统计,2017年全市318名农指员帮助所驻村落实项目307个,捐赠和落实物资超过800万元。三是形成部门合力。整合农业、旅游、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打造工作合力。每年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乡村旅游、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工作均对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下达扶持资金4444.2万元,四项经费下达扶持资金超过1.8亿元。人大审议会后,各相关部门更是聚力经济相对薄弱村建设,纷纷出台相应帮扶措施。市农业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明确,市镇两级财政补助村每个项目补助上限较其他村提高5万元,达到80万元;市委组织部对每个市级财政补助村予以每村2万元的补助,专项用于二三产物业用房建设和购买。市农合联针对近三年平均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进行全面排摸,计划在2018年确定10个村进行深度帮扶。市审管办特别是不动产登记窗口对市级财政补助村项目切实加强服务,开通绿色通道。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活力
一是加快经济相对薄弱村转化。重点推进市级财政补助村项目实施,对前三轮项目进行全面扫尾,2017年共实施前三轮的项目23个,其中购买项目20个,建设项目3个,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503.5万元。至此前三轮共计实施项目73个,市财政累计下达补助资金5643.5万元。同时,实施新一轮项目5个,全部为购买项目,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944.2万元。2017年成功转化稳定收入(即经营性收入,下同)20万元以下村14个,2018年计划实施新一轮市级财政补助村项目7个,转化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村11个,并力争全面消除稳定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二是不断创新发展途径。增强政策和指导的精准性、科学性,积极培植村级“造血”功能,引导鼓励镇村通过物业经营、资源开发、资产管理等方式,因地制宜地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对市级财政补助村引导通过飞地、抱团等方式实施建设或购买项目,在2017年实施的28个项目中,飞地购买15个,抱团购买10个。三是积极推进留用地兑现工作。从解决历史欠账与当前问题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留用地指标兑现工作,2017年市财政以货币安置方式兑现资金2245.4万元。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中心城区三街道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货币兑现和三街道外2003至2006年市级划拨用地的留用地货币兑现。其中,2017年,针对市镇两级财政补助村共计安排留用地兑现资金达291万元,涉及崇胜等13个村。同时,督促镇(街道)逐步理清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台账,着手推进本区域内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四是完善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理顺相关管理职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由市农办移交市农业局。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培训,增强村班子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责任感、主动性和业务能力,切实发挥村班子在发展村集体经济中的领头雁作用,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基层组织保障。
三、优化考核监督,加快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常态
一是加强绩效考核。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以“三年消除、两年稳定”为目标,对列入新一轮市级财政补助村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期立项实施,力争到2021年全面消除年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和可用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村。将村级稳定收入、村级物业用房建设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的共性考核指标中,将“有效转化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和“市级财政补助村项目推进”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的加减分考核指标中,对列入年度实施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实行考核扣分。同时,计划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到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把集体经济发展的绩效与干部提拔使用、村级组织资源资金分配相挂钩。二是完善各项监管机制。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建立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清理专项行动,通过合同清理规范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746.2万元。对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机制,在提取发展基金后,按30%-40%的比例进行分红。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村民说事”,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村级债务监控、防控机制,规范村级福利性支出范围和标准,对举债搞项目的,尤其是市级财政补助村,要求镇级对其进行债务风险评估后方能实施。积极妥善处理农房“两改”工程项目,扎实做好政策收尾工作,市级项目政策兑现到2018年底为止。进一步规范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市交管办专门制定了市级财政补助村购买项目进场制度和办理流程,新一轮市级财政补助村购买项目全部进入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公平采购;对市级财政补助村项目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明确对本轮扶持政策结束后尚未实施的项目取消市级财政补助村政策扶持,确保项目及时启动、按时完工。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