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05-28 阅读: 467
  2018年3月22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副市长 董维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就2017年度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17年,我市围绕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 关于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我市环境质量总体向好,是近年来改善比较明显的一年。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4.0%,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综合污染指数4.49,同比下降0.35;PM2.5年平均浓度40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0%。全年无重污染天气,霾日15天,同比减少13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指标同比分别下降17.6%、3.2%和7.7%。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全市地表水水质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22个监测断面中有8个断面水质好转,主要污染指标高锰酸盐、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5%、13.8%和8.2%。全市饮用水源水库水质均达到Ⅲ类或以上,其中邵岙湖水质连续三年Ⅰ类,梅湖、上林湖、里杜湖、窖湖4个湖库水质连续三年Ⅱ类以上。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较高,均为劣四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近岸海域水质与2016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经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设置338个土壤污染详查监测点(含杭州湾新区),监测表明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四)声环境质量。城区区域声环境噪声均值为54.8分贝,属“较好”水平。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均值69.6分贝,属“较好”水平。   (五)生态环境状况。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66.8,为良好。全年新增平原绿化2000亩,新植珍贵树11万株,抚育中幼林2000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1.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2平方米。   (六)环境安全风险状况。全年发生2起环境应急响应事件,均为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全年受理环境信访件5957件,均已及时调处,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二、关于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全市6个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消劣,302个劣Ⅴ类小微水体全面销号,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全面完成。与2016年相比,全年减少排放化学需氧量263吨、氨氮50吨、二氧化硫161吨,氮氧化物48吨,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一年来,主要抓好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狠抓环境污染治理。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4个镇(街道)和2个工业园区通过宁波“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全年疏通市政污水管网50公里,疏通雨水管网130公里,清掏雨水井5000余座。推进东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启动周巷污水处理厂建设,预计污水总处理能力增加9万吨/日。实施五金机械加工行业整治、电镀行业深度治理和重点排水户“门户管理”试点等工作,关停慈溪热电厂,淘汰改造10蒸吨/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143台。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整治企业248家。专项整治橡胶行业,取缔企业270家,筹建橡胶产业加工制品小微企业园区。加强污泥处置监管和综合利用,建成9万吨/年污泥综合利用制砖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利用处置率和工业污泥无害化利用处置率均达100%。抓好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示范试点城市建设,餐厨垃圾BOT项目建成投用,日均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75吨。   (二)强化管理机制建设。完善构建“大环保”责任体系,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美丽慈溪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美丽慈溪建设工作会议,与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签订任务书,促进职责落到实处。落实生态投入增长机制,全年安排生态建设资金14.29亿元,同比增长10.5%。增强基层环保监管服务能力,在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三个镇建立环保分局的基础上,筹建坎墩、浒山、逍林三个分局。在全省率先试行第三方环保管家合作机制,完成试点企业1086家。推行第三方专业运维机制,起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用。作为省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县(市),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行“双随机”抽查,创新建立“环保110”执法机制,实施“铁拳系列”、“绿剑系列”等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环境行为。全年作出行政处罚350件,罚款总额2158.59万元;办理重点环境违法案件67件,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22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97次,取缔违法小作坊425家。同时,抓好中央环保督察150个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探索构建环境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四)倒逼促进转型发展。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促进产业改造提升,鼓励引导企业自主淘汰相对落后产能(设备),推动企业主动腾土地、腾能源、腾环境空间,淘汰“低小散”企业(作坊)2480家。推进“三改一拆”,完成“三改”371.95万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287.67万平方米,拆违总量居宁波各区县(市)首位。   三、存在问题和差距   尽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与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低小散”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厂居混杂”现象还较普遍,市镇两级环保力量配置和能力保障相对薄弱,公众环境保护的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关于今年工作安排   2018年生态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力争年内达到验收标准;巩固治水剿劣成果,完成8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开展喷漆行业、橡胶行业整治,PM2.5年均浓度力争降至3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信访调处,探索实行环保执法监管分级管理制度,完善环保信访快速处置机制。强化“公检法环”联动,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建设。深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实施“保卫蓝天”、“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专项行动,查处一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加强以案示法、以案示教宣传,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作用。   (二)推进污染治理攻坚。启动传统块状产业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整治淘汰“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作坊)2000家以上。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圆满完成三年治理任务。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实行道路、建筑工地(拆迁地块)扬尘、生活污染源等联防防控,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转运试点工作。   (三)健全环保长效机制。增设逍林分局、坎墩分局、浒山分局,实现环保分局全覆盖。出台环境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长效机制等文件,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促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全面负责”的工作体系。   (四)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大力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对相应指标进行具体对照,查找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全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农业发展、环境污染整治等工作。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声势和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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