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史国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我国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和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进入关键时期。2016年以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适当提高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打造“健康慈溪”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户籍人口105.27万人,其中育龄妇女24.55万人,已婚育龄妇女18.2万人;流动人口102.83万人(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其中流入育龄妇女36.57万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27.77万人。2016年,全市共出生8244人,同比增加821人,计划生育率97.09%;其中二孩出生3022人,比2015年增加926人,增幅为44.18%。2017年,全市共出生8270,同比增加26人,计划生育率98.83%;其中二孩出生3175人,比2015年增加1079人,增幅为51.48%。我市被评为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优秀单位和全省“十二五”计生协工作县级先进单位。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合力
一是强化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落实到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先进表彰会上强调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委、市政府每年出台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办法,列入对各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去年还将计划生育列入了市长学法日内容。继续强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落实,仅去年共审核2520余个单位或个人,其中有41个被否决。
二是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部门齐抓共管。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发挥领导小组职能,组织协调卫计、公安、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综合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等,解决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教育、发改等部门规划编制,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与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紧密沟通落实好产假和生育奖励假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妇幼保健等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
三是高度重视基层计生队伍稳定。加强计生干部业务培训,举办全面两孩政策解读、操作培训,每年组织镇级计生干部参加省、宁波基层卫生计生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提升业务知识水平。将计生事业经费纳入市、镇(街道)两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计生事业发展需要。镇(街道)和村级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计生协基层队伍总体保持稳定。
(二)坚持转型发展,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
一是积极开展出生人口预测预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市符合政策生育重点目标人群增加2.77万人(即20-35周岁的育龄群众),按生育意愿调查预测了未来5-8年我市的出生人口数据,预计将增加出生人口9000人左右;根据年度及半年度出生人口情况,及时修正调整出生人口预测数据,通报全市出生人口数据。经预测,户籍出生人口峰值在2017年, 2018年-2020年我市出生人口分别在8000人、7500人、7000人左右。我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整体平稳,出生人数基本符合预期,总体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会有较大冲击,产科、儿科总床位数基本能满足需求,但存在结构分布性矛盾,对幼托、女性就业等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开展“影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因素”调研,形成了我市影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因素调研报告,在延长生育假、就托就学、就医、社会化带养、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
二是深入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将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因此在加强宣传上下功夫,主要是开展“四大活动”,即广泛开展全面两孩政策解读系列宣传活动,部门联合开展国策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卫计融合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活动,市镇联动开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一个巡讲”,即组织计生宣传讲师赴全市18个镇(街道)开展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发展”为主题的巡回讲座,努力在全市营造全面两孩和优生优育的生育氛围。2017年,全市开展计划生育各类宣传活动140余次,在市级主流媒体和重点网站刊发文章80余篇,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70余次,无计划生育负面新闻事件发生。
三是全面落实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新情况新要求,积极做好再生育高危人群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管理,强化高龄、高危孕产妇的全程系统管理,严格落实高危妊娠、高危儿筛查管理,对高龄、高危人群实行孕期保健市级医院统一管理,追踪随访市镇两级共同管理模式,提高高危人群孕期管理质量。市妇幼保健院增设再生育咨询门诊,在市人民医院成立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市人民医院和妇保院建立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母婴救治水平。截至目前,所有再生育高危人群未出现异常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前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因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16年以来,两孩抢生、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计生并发症等信访高发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逐年增多,我市共受理信访600余件,处理行政复议4例、行政诉讼6例,均得到了及时平稳处理,未出现越级信访。
(三)坚持惠民理念,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断深化。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全力推进,原市计生指导站更名为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后,2017年4月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市卫生计生部门为广大妇幼人群提供婚孕前、产期、产后、0-6岁儿童体检、预防接种及计划生育避孕指导为一体的全程妇幼健康服务。2017年全市婚检率为95.25%,孕产优生健康检查率为95.67%;发现高危妊娠8683例,高危妊娠发生率58.8%、管理率100%,孕产妇死亡为0。规范药具管理发放工作,按要求设置免费药具发放网点并规范存放药具。按“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推行网上生育登记。2017年全市共办理生育登记6874件,其中网上登记415件,生育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再生育审批不断提质提速。4家单位创建成首批我市“三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建立了母婴室25个,建设率达75.76%。
二是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针对我市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较多的实际,不断改革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制度,积极探索新的区域协作模式,实施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服务管理效能。2016年,我市设立安徽籍区域协作工作站,并在逍林、长河等8个镇挂牌成立安徽省工作站生育服务登记点,为流入宁波市的安徽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育登记、生育审批、流动人婚育证明等相关便民服务,实现了网点全辐射功能。在逍林镇开展安徽籍育龄人群电子婚育证明全覆盖试点,实现了安徽籍育龄妇女电子婚育证明全覆盖。去年又与省外9个地区签订协作协议,通过省全员平台向户籍地发送流入育龄妇女未持《婚育证明》协查101986人次,发送怀孕信息5893人次。深化均等化服务,为26769名已婚育龄新市民免费提供生殖健康、“两癌”筛查服务,完成率为107.08%,在20个单位开展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健康宣教等为重点的新市民健康促进试点,其中白沙路长春村上报为国家案例,组织举行健康家庭和幸福家庭评选。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为100%,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达90%以上。
三是充分发挥计生协服务的生力军作用。探索建立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企)创建活动,探索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模式项目。全市有14个村(社区)创建成为国家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25个村(社区)、9家企业分别创建成为省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和示范企业;公牛集团承接了中国计生协“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覆盖面示范点”项目。广泛开展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全市有计生协志愿者3556名,通过组织开展“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0.28男性生殖健康日”等活动倡导婚育文明。仅去年全市各级计生协共举办各类服务、宣传、咨询、培训活动779场次,参与群众6601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深化拓展青春健康教育项目,杭州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被命名为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杨贤江中学被列为国家级青春健康家长培训项目示范点。
(四)坚持多措并举,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一是积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大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和公益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实行医疗服务费用补助。2017年,全市新增奖扶对象7520人,并发症对象69人,累计享受人数37840人,发放奖励扶助金5177.496万元;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96.02万元,发放计划生育公益金(生育关怀金)124.68万元。
二是着力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工作。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和联系人制度,完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精神慰籍等扶助关怀政策。加强对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建立全市78名70周岁以上及失能失智目标人群的结对帮扶机制。去年,全市662名60岁以上的失独老人获得高达3.8万元保额的综合保障,为149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第三代直系人员投保综合保险,市镇两级向全市484户夫妻一方40周岁以上计生特殊家庭发放帮扶经费30万元。组织开展以“美丽慈溪、携爱同行”为主题的计生特殊家庭爱心旅游直通车活动。
三是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落实再生育全过程管理,强化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孕情消失倒查机制和有奖举报制度,形成以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为主体,依法打击、部门联动的常态机制,加大非法行医和“两非”打击力度。行政执法管理继续加强和规范,去年以来,全市、镇(街道)两级共开展部门联合执法30次,查实“两非”案件20件,其中移送法院2起。
二、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计划生育工作处在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具体工作中也碰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工作的重视力度有所下降。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控制人口数据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工作内容、方式的转变误使部分群众认为现在计划生育可有可无了,而一些舆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片面认识,也使各级各部门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可以放松了,重视力度有所下降。就市级层面看,计划生育虽仍列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但仍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工作已不再列入市对镇主要负责人考核和专项考核,基层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度明显下降。
二是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将对社会承载带来系列影响。近年来,我市户籍育龄妇女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受经济压力、抚养精力、女性就业和教育、医疗公共资源等多重因素影响,全面两孩目标人群的生育意愿并不高,2016年、2017年全市户籍出生人口分别为8244人、8270人,人口自然增长分别为1.57‰、0.36‰,均略低于2015年预测。但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带来的新增出生人口经过几年的累加,将对妇幼保健、住院分娩、儿童照料、幼托服务、学前教育等公共服务需求带来结构性影响。
三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依然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仍旧偏高,流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严重,2017年以来户籍人口二孩出生性别比出现比同期偏高趋势。行政执法遇到新的挑战,在群众法制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增多,特别是争议、信访突显,违法生育对象配合度明显下降。我市流动人口规模庞大,流动人口依法生育意识不强、违法生育总量仍然较大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党政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工作机制,努力稳定基层队伍。细化预测预警,准确把握当前群众生育意愿、生育水平并适时向公众公开发布,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人口数据支撑。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引导群众树立“生育两个孩子好”的观念,积极构建“生得出、生得好、敢于生、养得好”生育友好的政策环境建设。
(二)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深化生育服务登记改革,减少再生育审批流程。进一步整合利用计生妇幼资源,强化计生健康宣教服务、高危人群保健、危急重救治等重点环节。全市40%镇级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三优”服务指导中心。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与江西省上饶市建立区域协作,流动育龄妇女信息化入库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新市民生殖健康检查提升项目,推进新市民健康促进。
(三)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整合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帮扶、关爱计生家庭的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关怀专项资金,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综合保险、心理援助等方面的志愿帮扶,做到帮扶结对、家庭医生签约和重大疾病开通医院绿色通道的“三个百分百”工作。加强与辅助生殖机构对接为失独家庭再生育提供帮助。继续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稳妥有序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推进医养结合。继续做好计生信访维稳。
(四)着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力争配置率达到85%。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安全规范共享机制,切实保障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奖励假等法定假期。积极推进0-3周岁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建设发展。重视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确保配备与辖区内常住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计生协在一线的作用,努力为转型发展创造新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