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钟近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动我市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教科文卫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下,于1月下旬就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我们听取了市卫生计生局、胜山镇、长河镇、宗汉街道的情况汇报,先后召开了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8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市卫生计生局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计生指导站站长、部分镇(街道)计生办主任、派出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所长、村主要负责人和计生专管员参加的座谈会5次。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2016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适度提高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2017年,市卫生计生局被评为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优秀单位,市计划生育协会被评为“十二五”全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一)基本国策地位牢牢巩固。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政府坚持计划生育国策地位不动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体系,定期研究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市长学法日宣讲内容。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市对镇(街道)综合考核内容,落实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职责。在各类综合先进、文明单位评选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三是投入保障到位。将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市、镇(街道)两级预算,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各类奖励扶持经费。
(二)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一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通过国策主题宣传、全面两孩政策解读宣传、优生优育宣传等途径,引导群众按政策自主生育。2017年,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40余次,在市级主流媒体和重点网站刊发文章80余篇,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70余次。二是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开启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生育,稳妥处置好新政策实施以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件。三是开展出生人口预测预警。加强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的动态分析,追踪调查目标人群生育情况,综合评估政策实施社会风险,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生育水平总体平稳有序,未出现大幅波动。
(三)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更加注重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加强健康咨询服务,做好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2017年,全市婚检率为95.25%,孕产优生健康检查率为95.67%,发现高危妊娠8683例,高危妊娠管理率达100%,无孕产妇死亡。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指导督促新生患儿及时治疗和干预。二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扎实推进。试点推广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工程,开展“双百佳”新市民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探索区域协作新模式,在逍林、长河等8个镇挂牌成立安徽省工作站生育服务登记点。三是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发挥明显。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机制,全市有14个村(社区)创建成为国家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25个村(社区)和9家企业分别创建成为省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和示范企业。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经验在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交流。
(四)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一是加强计划生育扶持力度。继续实行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关怀政策。二是开展“亲情关爱、精准帮扶”活动。普遍建立失独家庭联系人制度和结对帮扶机制,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三是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大非法行医和“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打击力度。2017年,市镇(街道)两级共开展部门联合执法30次,查实“两非”案件20件。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按机构统计为110.7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市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未出现大幅度波动,但群众按政策生育的意愿尚未充分释放,生育总数低于预期,人口数量、结构、素质、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依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有待深化。一是统筹推进力度不够。国家和省相继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后,我市在统筹推进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等方面还缺乏系统研究,在由管理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及构建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格局上还需要深度探索。二是部门综合治理有待加强。流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和户籍人口二胎出生性别比偏高成为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新的难点。由于“人户分离”现象普遍、资产查询困难、强制执行力度不足等原因,使得近年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和结案率普遍不高。新婚登记信息不共享,基层难以有效跟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测服务,给出生缺陷干预和妇女生殖健康带来风险隐患。三是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紧缺。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学前教育需求逐年上升,女性就业权利维护与资源紧缺矛盾显现,妇幼保健、住院分娩、儿童照料、幼托服务等公共服务承载力不足等现象尤为突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也相对滞后。
(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有待完善。一是基层对部分奖励政策意见较多。基层群众对政府关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的规定反响较大。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仍显不足,更缺乏专门社会机构和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失独或伤残家庭养老问题日趋凸现。二是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政府对生育支持、婴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年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还缺乏前瞻性研究。女性因生育带来的隐性就业歧视现象还普遍存在。三是群众婚育观念有待提升。从近年来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情况来分析,我市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一定程度影响了幸福家庭创建和子女身心健康。部分流动人口青少年育龄群众,缺乏健康生育意识,早孕、早育多发。
(三)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力量有待加强。一是队伍稳定性不够。受重视程度影响,镇(街道)计生队伍数量逐年减少,部分计生干部思想不稳定,责任心不强,人员流动频繁,难以保持计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证持证率不高等问题,也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二是能力素质与新时代新要求不相适应。新政策下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对计划生育干部和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基层计生干部服务管理理念和能力还不能与之相适应。三是村级网络力量明显削弱。调研中反映,部分镇(街道)、村(社区)取消了对计生网络人员的工作补助,影响了工作积极性。村级流动人口专管员减少,削弱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总量仍然较大。
(四)计划生育思想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是对全面两孩政策内涵理解不够全面。社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走向产生各种猜测,部分育龄群众对新政策误解为生育已全面放开,甚至也有一些干部对新政策认识片面,没有充分认识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均衡广大群众生育需求、优化人口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意义。二是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基层政府对深化计划生育改革内涵把握还不够全面,对新时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任务新要求还不够清晰,对计划生育重视程度、力量配备、经费投入呈减弱趋势。三是政策调整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难。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新政策实施前的违法生育对象,仍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一些违法生育对象往往以“已经放开两孩生育”为由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争议和信访突显,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新挑战,也直接影响了新政策实施后政策外多孩生育行为的处罚。
三、意见和建议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针对当前我市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配套措施,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是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力度,准确宣传解读中央决策精神,做好对特殊情形再生育、政策衔接、生育登记服务等群众关心问题的解疑释惑工作,增强群众按政策生育的自觉性。二是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制定符合我市实情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并以重要会议形式作整体动员部署,确保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的有效落实。三是要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根据生育群众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统筹配置妇幼保健、学前(幼托)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女性就业权利维护等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新增公共服务需求。重点解决好城乡幼托服务、早期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短缺等问题,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二)加强基层基础,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一是要深化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市卫生计生局在机构和科室设置上要与省、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对应,确保上下一致、业务对口、信息畅通。重视和加强市镇村三级计生队伍建设,赋予与新时代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职责,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转型时期基层队伍不散,工作力度不减。统筹利用卫生计生资源,实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服务融合促进,强化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计划生育协会改革,使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更好地参与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生力军作用。二是要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全面落实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改进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服务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严格控制并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各部门执法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三是要深化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变,调整和完善与当前形势任务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体系,以责任制为龙头,强化各级党政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内容。继续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帮扶力度,着力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一是要持续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落实好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并根据财力可能和群众愿望,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要在稳步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殊扶助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各项政策措施,更加深入细致做好关怀关爱各项工作。二是要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群众树立良好婚育观念,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力争我市常住和流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均保持正常水平。三是要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以家庭为单位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工程,建立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积极营造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建设,以生育友好氛围引导群众适度提高生育水平。
(四)立足发展大局,全面优化流动人口服务。一是要加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合理配置服务资源,更好地将流动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深化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区域协作工作。二是要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常态化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生育登记、优生检测、生殖健康等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质。三是要加强流动人口关爱。继续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工程,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行动,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深度融合。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