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茅成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
2018-07-16 阅读: 502
  2018年5月28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公安局政委 黄伟国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14日23时45分许,我局在执法过程中查获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茅成江,经身份核查其系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将茅成江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茅成江,男,47岁,中共党员,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单位系宁波丰之纯线材制造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柴村上柴274号,居民身份证号为330222197104237115。   二、基本犯罪事实   2018年5月14日23时45分左右,犯罪嫌疑人茅成江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浙B62EU5的小型轿车沿乌山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乌山路与慈甬路交叉路口南侧时,被我局执勤民警查获,后带至慈溪市人民医院抽血。经理化检验鉴定,犯罪嫌疑人茅成江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处理意见   2018年5月15日,我局对犯罪嫌疑人茅成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因犯罪嫌疑人茅成江系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请许可对茅成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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