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在慈溪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俞金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我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审计条例》有关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以下简称“同级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同级审中,深化拓展本级预算审、重点领域审和一批部门预算审“三位一体”模式,本级预算主要审计了预算管理和决算情况;重点领域主要审计了部分社保民生类资金和政策补助资金落实情况;部门预算主要审计了市文广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流动人口局、市总工会等6个单位。审计过程中,积极采用“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大数据审计方式,努力从面线点上发现问题,揭示风险隐患,并着力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审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市审计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和人大财经工委审查意见,坚持“依法审计”与“容错免责”相统一、“容错”和“纠错”相统一,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别对待,包容失误,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同时坚持有错必纠,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并完善相应制度。2017年度,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审计)667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8.79亿元,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453个,在促进深化改革、维护民生、推进法治、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度,市审计局被评为浙江省县级审计机关考核优秀单位、宁波市审计机关年度考核优秀单位。
一、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经工作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认真执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及后续预算调整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强化收入分析,落实征收责任,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提高组织收入的准确性;合理把握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政府性基金盘子,确保收入平稳增长、实力不断增强,有力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民生保障支出进一步提高,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九大类民生支出达86.73亿元,增长5.6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10%,有效保障了我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保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剿灭劣V类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
——财政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强化资金统筹,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7.65亿元。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加大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重大专项资金的监控力度。规范发展PPP模式,加强政府性债务统筹管理,成功置换两批债券31.66亿元。出台《慈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录(2017年度)》,促进政府采购提质提效。
——财源培育力度持续加大。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双重引导作用,加大对创新动能培育、产业平台建设、人才培育引进、精准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调整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建立产业发展基金,落实稳增促调专项补助,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免税费48105万元,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涵养培育优质财源打好基础。
总体来看,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部门预算执行的管理水平在进一步提升。但从财政预算执行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部分社保民生类补助(补贴)和部分财政奖补政策落实环节还存在管理漏洞,个别领域仍存在管理不够精细等问题。
二、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本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度,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1199万元,支出7790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70730万元,支出521259万元;社保基金收入1076323万元,支出9875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无支出。与市十七届人大第九次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预算的收支决算数与预算执行数一致;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比预算执行数少43942.11万元;社保基金收入决算数比预算执行数少4032.65万元。上述四本收支总体符合预算规定,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漏项。
1.部分非税收入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截至2017年底,市财政局有已确认但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43942.11万元,其中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7330.07万元、罚没收入3075.12万元、其他收入7325.39万元、财政专户结存利息6211.53万元。目前,市财政局已将上述资金全部缴入国库。
2.部分镇拖欠医保筹资补助资金。截至2017年底,新浦镇拖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补助资金536.83万元;附海、桥头、胜山和新浦等4镇共拖欠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补助资金3495.82万元,占当年度应筹资总额的13.40%。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预算分配和管理、预算执行和绩效的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税职能作用进一步有效发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管理方面
(1)预算草案编制不够完整。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下同)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的2017年预算草案,未将上年结余、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调入调出资金等预算科目明确标示;四本预算支出中,未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2)部分预算项目编制不够细化。2017年安排市人力社保局“人才专项资金”8000万元,未按具体内容和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实际包含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2家预算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和“人才奖评选”等28个具体功能专项;安排农口的专项资金63800万元(涉及8家预算单位15个预算项目),也未按具体内容和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实际包含212个具体功能专项。
(3)预算调整和追加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预算调整方案提交不够及时。2017年12月11日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于12月13日下达批准决议。
二是部分预算追加时间不合理。2017年共批准32家单位63个预算追加项目,追加金额为4358.47万元。其中属于市级预算单位29家,非市级预算单位3家。申请时间最早的是市住建局2016年12月29日关于小城镇综合整治开办经费,最晚的是市人武部2017年12月12日关于纪念建军90周年文艺晚会费用,对应的批准时间分别是2017年3月1日和2017年12日20日。
三是预算追加程序不符合规定流程。一般新增预算项目按规定应先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实际操作中,各预算单位新增预算项目均直接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在接到市政府批转意见后再启动办理程序,程序不符合规定流程。
2.收入管理方面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未及时清理。2016年2月起,我市已停止向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但对相关资金未及时清理。截至2017年底,尚有2009年起的预收未退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余额3558.17万元,对其中无需退还企业的资金尚未确认非税收入。
(2)个别单位房租收入欠收或未上缴财政。截至审计日,市委党校尚未向天地家苑酒店收取2017年租金52万元。市国资办房租收入161.4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3)部分国有企业与杭州湾新区结算不够及时。截至2017年底,我市国有企业有合计38265.38万元应收杭州湾新区结算款未收回。其中:市海涂综合开发公司尚有围涂地转让余款17538万元,市排水公司尚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偿余款10741.38万元,市城乡公共交通公司尚有公交垫付款9986万元。
3.支出管理方面
(1)有3项预算提前拨款。为提高预算执行率,2017年12月,市财政局向市科技局自筹资金账户支付“2017年度结余科技扶持资金”2682.62万元;向市环保局自筹资金账户支付“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资金”411万元、“创模示范区域规划编制费”190万元。上述项目实际至2017年底均未达到可兑现或可支付进度,资金当年未使用。
(2)民生社保类支出存在漏洞
一是向死亡人员发放补助。截至2018年3月底,抽查共发现相关问题348例,涉及资金79.68万元。其中:市卫生计生局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92例共41.40万元,如周巷镇叶某某2007年10月3日死亡,死亡时间已超过10年,财政补助仍在持续发放;市人力社保局发放养老保险待遇17例共23.92万元;市老龄委发放高龄津贴89例共12.63万元;市残联发放残疾人补贴7例共0.91万元。审计提出后,相关单位已积极整改,多数资金已追回。此外,市城乡公交公司未及时停用43名死亡人员公交卡,导致冒刷0.82万元。
二是失业基金和社保补贴发放存在漏洞。部分人员涉嫌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计发现,有22家企业294人,以开具虚假失业证明、瞒报就业事实等方式,涉嫌在企业正常工作取得薪酬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203.90万元。有52家企业111人,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属失业保险待遇)当月的前后月份均在同一单位上班,仅在领取当月中断参保1个月,涉及金额129.89万元。陆某某等5人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3.25万元。审计提出后,市人力社保局已追回资金共80.08万元。
部分人员涉嫌冒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计发现,有18家企业81人,涉嫌在企业工作取得薪酬期间冒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涉及金额56.42万元。
此外,还抽查发现,沈某某同时享受机关养老和职工养老待遇,截至2018年3月底,多享受职工养老金1.83万元;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9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家庭成员拥有汽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及金额2.76万元;有13名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56万元;有3名幼师实际在园工作时间少于可申报财政补贴的工作时间,涉及多发放补贴1.41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在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对市文广局等6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对其他个别部门的有关专项预算执行进行了抽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好,管理规范化程度有明显提高,公务接待公款消费基本规范,但个别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部分事项处理不够规范。
(一)预算申报编制不够精准。主要是有的部门编报预算时,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和当年实际,导致预算执行率不高等情况。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中,有17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20%,指标总额16208.52万元,实际执行508.64万元;其中,有126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指标总额7533.09万元。
1.部分项目预算申报安排不切合实际。如市水利局个别项目在上年度有大额结转指标的情况下,当年仍申报安排;“山塘水库维修”“市属水利工程安装警示牌界桩”和“农民饮用水提升工程”3个项目,预算安排320.03万元,实际执行率为0%。市流动人口局“百名新慈溪人评选奖励经费”,由于费用发生在次年,近两年每年安排的12万元预算指标均顺延至下一年使用,造成当年预算指标闲置。市文广局2016年预算计划高水准文艺演出20场次,明显超出前两年实际引进场次,当年实际引进9场次,执行率仅为45%;市博物馆“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3年预算执行率基本不足50%。
2.个别项目未纳入预算或申报内容不实。2017年度,市发改局有“2016年专项工作考核奖励经费”等3个专项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根据实际支出需要申请,由市财政局相关科室下达指标,涉及金额216.82万元。市委宣传部申报追加的“2017年文化礼堂管理运行经费”246万元,专项用于123家农村文化礼堂运行补助(每家2万元);实际执行时,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摄录视频设备、结转次年文化礼堂文艺大赛支出。
3.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如市司法局“普法及栏目经费”一项预算110万元,实际包涵多项不同类型的工作内容;市总工会年度预算按支出科目安排,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如“其他活动支出”预算62.90万元,未明确具体内容及开支情况,实际执行率53.63%,不能为下年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二)部分预算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1.部分专项经费未专款专用
(1)实际支出内容与预算项目不符。如市流动人口局“新市民读书月活动专项经费”预算3万元,实际全部用于外来人口困难慰问等无关项目;市司法局在“社区矫正经费”中列支行政业务知识培训费14.84万元;市文广局在“体彩公益金”中专项安排有“举办高水准赛事”预算的情况下,实际在上年结转的“文化发展资金”中列支了该项经费15万元。
(2)专项经费中列支日常公用支出。市文广局在“体育专项业务费”等专项经费中列支卫生绿化费、巡河手机款等支出3.69万元;市流动人口局在“综合协调费”中列支结对社区补助、花卉租赁费等支出合计3.78万元。
(3)调剂使用预算指标。如市司法局陶瓷宣传品采购费6.85万元,分别使用了“医疗纠纷调解办经费”等3个专项经费指标。
2.个别项目未按预算执行。2017年,市司法局培训费实际支出34.56万元,超预算4.56万元;在局行政账先前列支福利、慰问等工会经费支出6.23万元的情况下,又按年预算0.20万元/人的标准将6.20万元工会经费全额拨付至工会账户。
(三)部分预算资金结余沉淀。截至2017年底,市水利局下属水库管理处有951.51万元专项资金结余沉淀,其中部分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部分拨而不用或使用缓慢,部分项目有大量结余的情况下继续下拨。市文广局有历年结余的上级拨入文体工作奖励费5.09万元,未及时清理。此外,抽查发现个别单位公务用车油卡充值超实际需求,造成资金沉淀。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宁波市审计局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进行了跟踪审计;市审计局对扶贫资金管理政策落实情况、有关财政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对全市环卫资金、政府采购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跟踪审计方面
1.安置房空置率高。截至2017年底,抽查发现新潮塘板块安置房、观海卫环城东路安置房、上笆篱区块(东区)安置房等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16年期间已建成交付的3211套安置房中,其中有2128套空置1年以上,空置率66.27%。
2.工程建设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抽查的4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招标存在不规范情况;1个项目涉嫌工程违规转包分包现象;4个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漏水裂缝、个别材料与招标品牌不一致、个别施工内容未按图施工等工程质量问题;有3个项目未能按期交付使用,有的因此导致增加拆迁安置临时过渡补贴。
3.农村危旧房改造中个别问题尚需改进。以腾空方式解决农村危旧房未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审计入户调查27户腾空房,发现3处腾空房有明显人员出入迹象。对同一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2个部门按系统规定各自进行补助,未予政策整合,抽查发现有13户家庭同时享受2个部门的补助,造成重复补偿。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1.部分享受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条件。经大数据比对发现,存在部分低保户的法定赡养人或家庭成员为事业编制人员、部分低保户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现象。审计提出后,民政部门进行了核实,共清退171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
2.部分重度残疾人申报享受低保的资料不实。抽查发现,部分重度残疾人低保审批表中,存在家庭成员人数信息与实际不符、家庭收入情况未如实申报等情况。
(三)部分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扶持政策“一票否决”机制执行存在漏洞。抽查发现2017年兑现2016年扶持政策的企业中,有45家在2016年曾受到市级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中向有关部门征询意见回复不准确的11例,涉及补助金额62.12万元。市住建局兑现的2015年度建筑业扶持专项资金,虽经征求意见和网络公示,但仍有5家当年度受到行政处罚应当一票否决企业获取奖励91.34万元。
2.个别扶持政策补助缺少规范操作办法。市文广局未明确“高水准文艺演出”标准,2014年至2016年直接按每场次2万元的标准补助32场次,实际有9场次演出的合同价格低于2万元,最低价1.30万元/场次;补助3家民办博物馆免费开放扶持资金31万元,既未按政策(陈列展览面积)给予补助,也无其他补助定额标准,获补对象、补助金额等确定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对民办博物馆申请免费开放扶持资金的政策信息,仅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未经公开透明发布(全市共11家民办博物馆,2014至2016年递交补助申请书的分别仅为1家、2家、4家)。
3.部分政策兑现审核把关不严。市住建局未跟踪调整老小区范围并审核小区面积,直接按街道上报数据进行补贴,2014年以来拨付物业补贴的老小区中,有9个老小区2016年底已拆迁,有13个老小区补贴面积与实际不符。市文广局补助的13场“高水准文艺演出”,享受补助主体与引进主体不一致;获得免费开放政策补助的3家民办博物馆中,2家现状不符合设立条件,1家实际未对大众免费开放。
(四)全市环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1.生活垃圾运费支出存在损失浪费。古塘、浒山、白沙路等3个街道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个人承运,运价分别为58元/吨、59元/吨、60元/吨,而同期运距更远的宗汉街道运价为35.20元/吨。审计提出后,古塘街道经公开招标,运价下降了25%,每年可节支50多万元。2016年观海卫、逍林、桥头、新浦、横河等镇虽经招标,但中标价明显偏高,每吨每公里运价是宗汉街道的1.36至1.84倍。有6个环卫所未按合同约定根据油价跌幅扣减运费;有2个环卫所未对每车载运量不足部分扣减运费,审计提出后,已收回应扣减运费144.86万元。
2.日常环卫费用管控不严。4个街道环卫所未对车辆用油、维修费用进行管控;审计提出后,白沙路街道环卫所对车辆用油及修理费进行了登记、控制和管理,据初步统计,机扫车和洒水车每辆每年可节约费用约1万元。5个街道环卫所均无物资采购、登记、领用管控制度,扫帚、垃圾袋等物资消耗管理不紧,古塘、浒山、白沙路等3个街道环卫所扫帚消耗量人均每天1把,而坎墩、宗汉等2个环卫所人均每天0.5把,若按人均每天0.5把测算,每年可节约扫帚支出80万元。2014年度浒山街道环卫所平均每天每个垃圾箱使用垃圾袋2只,审计现场核实,实际平均每天使用不足1只。
(五)全市政府采购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1.部分政府采购缺乏竞争性
(1)存在全部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股东或高管,均有同一人(或法人)的现象。审计抽查发现,共涉及9个项目。如市人民医院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参加招标的全部投标单位股东均有柳某。
(2)存在全部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社保缴纳单位均为同一单位的现象。审计抽查发现,共涉及7个项目。如市公安局计算机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标代理,共有三家投标单位,3名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均为同一单位。
(3)存在部分投标单位对容易得分的样品提供、设备演示、经营业绩、资质证书等评分条款缺乏响应的异常现象。审计抽查发现,共涉及17个项目。如慈溪职业高级中学模具测绘装配中心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评委打分表显示,在模型厂家资质证书(5分)、经营业绩(5分)评分中,中标单位均得满分,其余投标单位均得0分;样品分(10分)评分中,只有中标单位提供样品得10分,其余投标单位未提供样品均得0分。
2.部分政府采购评分不够规范。审计发现,周巷镇环卫一体化村级保洁服务采购等5个项目,在客观分评分中,出现同等内容评委评分不一致现象,且招标代理机构未有效复核纠错,导致不公平。
3.部分政府采购验收不够规范。部分镇(街道)未建立采购验收管理办法,且缺乏专业的验收人员,对设备型号、规格等未进行实质性核对,仅按流程操作签字验收,验收流于形式。市广播电视台虽然成立了采购验收领导小组,但审计发现2014年至2016年的42个采购项目中,均未有验收过程和验收资料,采购的货物直接入库和出库。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7年对3个市级部门、4个镇(街道)、2家直属国有企业的19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相关主要负责人一并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较好履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定责问题共30个,全部为应负领导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对下属单位疏于监管。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监管薄弱现象未得到较大改观,涉审的下属单位经营管理不善、收入支出混乱等问题比较突出。
市文广局下属市文艺演出公司、市瓯乐团,经营业务未统一管理,收支管理失控,存在收入账外存放,虚列支出套现或用于不当支出,虚开发票,大额现金借领等情况。市文体公司违规以工资发放清单报销方式,多支付物业公司赛事活动劳务费12.41万元,审计提出后,已全部追回。
逍林镇下属给水站工作人员同他人成立关联性工程公司,组织站内职工在工作日承接与水站业务相关的工程,收入162.61万元账外存放,其中发放职工和列支招待费等152.76万元。镇农贸市场长期使用自制发票向个人收取摊位费,出纳公款私存。
胜山镇下属自来水站考核管理制度缺失,漏损率明显偏高,营运亏损,对部分特种用水企业和足浴店等未按标准收费;镇环卫所对环卫费未应收尽收。
市水利局对下属5个水库管理处经营业绩、收费及时性等考核占比极小,水费、渔业资源承包费延迟收取现象普遍,水费未设台账应收未收情况不明;局下属4个工程指挥部的食堂,招待费等支出报销手续不规范,个别食堂管理较为混乱。
市水务集团下属市排水公司负责实施的东部污水处理厂等6个市级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工程,自2010年基本建成后,因多种原因,一直未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下属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公司至2016年底,有886.83万元应收款需催收或清理。
(二)征迁项目资金结算久拖不决。审计涉及的白沙路、浒山2个街道实施的42个征地拆迁项目,至2017年6月底累计收入征迁资金564421.55万元、支出543357.63万元,结余21063.92万元。其中24个征迁或建设任务已完成项目未完成资金结算,占项目总数的57.14%,有9909.60万元的市级项目净结余资金滞存街道。
(三)部分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执行。有5家单位共46个工程直接委托给个人或单位实施,涉及金额886.62万元。市水务工程公司两年通过内部比价,把工程中的人工费等以包清工形式委托给13位个人实施,涉及金额3020.21万元。逍林镇、胜山镇有5个不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工程实施邀请招标,涉及金额257.74万元,其中4个工程涉嫌串标。9家单位将物业、车辆保险、文化节宣传设计等事项直接委托实施,涉及合同总价997.22万元,直接采购办公家具、摩托车、奖章、一体机等物品合计469万元。此外,个别单位部分资产出租未经招标程序。
(四)部分公务支出未按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市司法局组织的复旦大学培训班,人均支出529.84元/天·人,超标准129.84元/天人。部分单位公务接待程序不够规范,如接待审批时间迟于来客接待时间,缺少接待前审批环节和相关来函或电话记录,部分公务接待未附接待审批单等。
(五)议事规则建立执行和制度健全上有待改进。市委政法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广局、胜山镇等4个单位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未按要求出台议事决策相应制度。胜山镇2014年以来部分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未递交镇长专题会议讨论,镇长专题会议内容未完整记录并整理归档。市委政法委、市档案局未制订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个别单位存在内部规定“打架”或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等情况。
此外,有关街道自定政策执行中存在一定随意性。白沙路街道通过“一事一议”向慈星公司等4家企业奖励共406万元,未纳入街道年度奖励政策,并缺少规范细化的依据。浒山街道制定的现代服务业经济奖补政策缺乏操作细则,部分补助对象不够明确;无明细申报材料,对奖励政策范围外的物业公司兑现奖金共计20万元;突破文件规定的“评选服务业发展十大功臣,奖励每位2万元”的数量和金额标准,对12位对象进行奖励,其中4位每人获奖5万元。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审计)情况
2017年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审计)667项,涉及金额85.93亿元,累计核减工程价款4.90亿元;实施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项目各1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
1.工程量未按实计量。如龙山医院迁建工程、慈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综合提升项目一期综合工程,经审计现场踏勘按实计量后,分别核减价款546.02万元和331.21万元。
2.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不规范。如龙山中学迁建工程、三北大街西延综合改造拆迁安置房二期附属及景观绿化工程I标,因材料价格、规格、数量签证不规范,分别核减价款423.48万元和82.60万元。
(二)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如市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实施的建附线(浒崇公路至胜新公路段)一期工程,审计发现提供的沥青混凝土施工时间证明与实际施工时间不符,核减材料补差款129.76万元。
(三)杭甬高速慈溪连接段横河段拓宽改造工程多支付或重复支付费用191.83万元。主要包括综合管线迁移工程的主材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多计造价61.90万元;多支付监理费68.54万元;重复支付工程监理费3.07万元;重复支付设计费47.32万元,未进行初设支付设计费11万元。审计提出后,已追回资金144.51万元。
(四)土方未运至指定地点。市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一期工程启动段外运土方合同约定,须运至30公里外的水云浦围涂地开发造地项目处;审计抽查了其中4个月有GPS轨迹的1006车次,发现有647车次土方未运至指定地点,存在违规倾倒现象,同时发现有无清运卡车辆和无牌照车辆外运土方383车次。2016年12月,浒山街道合同金额183万元的约4万吨渣土,大部分未运至指定地点。审计提出后,上述项目单位正在整改中。
(五)部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效差。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对5家建设单位2015年底前已完工的项目竣工决算时效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有123个、概算总金额181.88亿元的项目,因考核与项目财务决算完成情况关联度低、土地征用政策处理及土地结算款未及时到位、建设单位不注重档案资料管理等因素,导致项目后续结算无法开展,拖延了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
七、审计整改情况和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一)审计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强调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有关审计报告、专报上批示45件次,通过“两办”督查,有力推进了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反映周巷镇重视整改落实、严格追责问责、扩大整改成效的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推动审计整改到位。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市“两办”联合出台了《慈溪市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明确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履行审计结果运用的职责,不断增强整改合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市审计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市审计整改联合督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修订审计整改考核办法,增设加分项细化扣分项,着力提升整改成效。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去年以来,已公开5个项目的审计结果,6家被审计单位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今年将计划对“同级审”等9个审计项目进行结果公告,5个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努力以公开促整改。
市审计局创新整改办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发出意见建议函或整改建议函,督促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对点上发现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向面上发出审计预警函,指导各单位自查自纠。去年以来共发出意见建议函、整改建议函和预警函共28份,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对迅速落实处理到位成效明显的整改责任单位,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广经验做法。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2017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附海镇、横河镇、崇寿镇、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整改成效明显。
上年度审计整改具体情况,已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报告;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部分已有了初步整改结果,多数问题还在进一步整改落实之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要求,适时进行专门报告。
(二)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7年度,市审计局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2起,其中向纪委(监委)移送10起,向主管部门移送4起,向镇(街道)及其纪委移送8起。目前,有关部门已追责问责12人,分别作出了撤职、降职、党内严重警告、书面效能告诫、扣减考核奖、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一些情节轻微的进行了批评教育,追回直接经济损失209.07万元。有的移送问题有关部门还在办理之中。
上述移送问题线索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基层站所、国有企业私设小金库问题较多。主要是通过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用于职工津补贴发放、烟酒费及招待等支出。二是服务外包领域失职失责较为突出。主要是有关工作人员疏于监管,对服务质量把关不严,对服务内容随意变更,不按合同规定进行价款结算等,导致公共资金损失。三是政府采购领域招标存在漏洞。主要是招标中资质条件设置不合理、招标控制价过高、评分标准中价格权重过低和对投标主体资格审查不严等,导致招标竞争不充分、不公正,有的中标价虚高,且部分存在串标围标陪标嫌疑。
八、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指导督促预算单位规范预算编制申报,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真实性、可行性。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实时动态监控,坚决纠正预算执行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减少财政资金沉淀。加强收入管理,规范执收单位的征收行为,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积极催收与杭州湾新区的各项应结算款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完善民生类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深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加强成果运用,健全反馈纠偏机制,切实减少资金“跑冒滴漏”现象。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结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对重大改革事项落实、重点资金监管、重点民生工程推进等工作的跨部门间组织协调和信息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及时堵塞漏洞;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绩效,加强主管部门责任落实和相关部门间协作,规范细化操作规程;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并强化执行落实,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廉政风险。
(三)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着眼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相关考核、管理、指导和激励机制,确保考核目标与重大政策措施相一致,与重大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相衔接。要根据新发展理念,服务全市大局,清理修订废止不符合当前实际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及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继续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计监督,关注政策执行绩效,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更好落实。
(四)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工程变更和对施工、监理单位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办理工程结(决)算,规范项目验收、移交和固定资产登记,推动政府投资提速增效。加快投资审计转型,加强对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总体审计监督,重点揭示预算、决算不实和违纪违法、损失浪费问题线索等重大管理漏洞,不断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廉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