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慈溪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8-09-26 阅读: 1307
  2018年7月30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周国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慈溪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分地区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416号),经宁波市政府批准,宁波市下达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1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4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2017年底政府存量债务余额及债务风险等因素,确定2018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1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4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2018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二、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按照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市拟根据政府债务限额,由宁波市代发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亿元(一般债券2亿元、专项债券3亿元,拟于2018年9月份发行)。   2.本次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债券利率按实际发行执行。   3.资金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   今年初,因发行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我市额度尚未明确,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财政预算中,未包括我市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按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规定,现拟安排新增债券收入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收入2亿元、专项债券收入3亿元,分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券资金支出安排市本级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2亿元、专项债券资金3亿元。   新增政府债券支出列报“城乡社区支出”下相应的“款”、“项”级科目。具体用于:   慈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1.3亿元(一般债券),债务项目为慈溪市西二环北延工程(明州路-中横线);   慈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0.7亿元(一般债券), 债务项目为慈溪市新城大道夜景照明工程;   慈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3亿元(专项债券),债务项目为慈溪市西华头村3号地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上述新增债券收支列入预算后,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体制结算财力加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总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70.38亿元调整为72.38亿元,增加2亿元;同时,增加市本级支出2亿元,支出合计相应由年初预算的70.38亿元调整为72.38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60.17亿元调整为63.17亿元,增加3亿元;同时,增加市本级支出3亿元,支出合计相应由年初预算的60.17亿元调整为63.17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将切实加强对有关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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