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徐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3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武忠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4月4日,慈溪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处理。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后,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的专题工作会议,分解目标任务,合力整改落实。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监察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一是强化日常执法检查。深入实施企业“双网四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规章制度订立等方面的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治理。为缓解“低小散”产业、租赁企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工资支付不规范、欠薪案件多发的现状,今年6月,制定出台了制造业企业、欠薪易发行业及工程建设项目三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加大部门联合处置力度,并督促各镇(街道)拟定细则,加强区域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确保企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以“慈溪无欠薪”创建为契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行业内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等防范处置拖欠工资长效机制。四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依托大型人才招聘会、双爱活动、七五普法等载体,通过制发宣传册、劳动合同范本等方式,向企业和职工宣传并解读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政策法规,引导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充分运用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解读新政策新法规,并以“社保一分钟”系列节目形式,加强互动指导,进一步增强企业用工风险意识和劳动者理性维权意识。
二、夯实基层基础,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劳动争议调处水平
一是构建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全程调解”的工作方针,大力构建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核心,镇(街道)仲裁派出庭为脉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为根基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真正把调解工作贯穿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今年以来,龙山、观海卫、周巷3家仲裁派出庭共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9件;镇(街道)及村社区基层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已建工会的规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并逐步向中小微企业和行业协会延伸,胜山镇棉衣协会等10家行业协会均已建立调解组织。二是推动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镇(街道)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和多方参与的劳动争议矛盾处理工作机制,今年1月,制定出台了《关于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的工作方案》,有效指导并推动基层调解示范单位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各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劳动争议调处能力。三是建立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协调机制。加快部门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总工会联系职工、工商联联系行业企业、人力社保部门联系仲裁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形势研判、联合会商、协调配合等制度,形成公平、公正、高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市人力社保局切实履行好劳动关系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市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工商联督促企业履行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三方联动确保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均不受侵害。四是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会同市总工会大力宣传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并组织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落实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围绕职工工资收入、福利待遇、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调查,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依法保障职工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基本权益,从源头遏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强化“调裁诉”衔接,畅通法援渠道,全面提高仲裁公信力
一是实施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快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诉讼衔接工作机制,今年7月,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关于共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裁审联席会议、案件信息交流、疑难复杂案例研讨等“调裁诉”衔接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重大问题、认定新型劳动关系、处置疑难案件,并根据实际需要将联合发文、问题解答及会议纪要等作为裁审依据,推动受理范围一致化、裁审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化,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结果公信力。二是完善裁审工作日常交流机制。为方便裁审工作交流衔接,通过在市仲裁委设巡回庭、在市人民法院设立第三方调解工作室等互设机构的形式,及时加强业务上的学习探讨与沟通衔接。同时,依托省仲裁委员会和省高院联合开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信息对接平台,实现案件处理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并定期互通业务指导文件、案件选编等资料,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保障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三是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帮助农民工群体和妇女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市司法局联动,继续在仲裁立案大厅设立法律援助站,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正规的法律服务,并主动引导相关群体寻求正规法律援助,挤压无资质或资质较差的法律服务者的生存空间。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加强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核,一旦发现代理人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等情况,及时通报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规范办案程序,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慈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品牌
一是推进仲裁实体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现案件100%录入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案件的全程处理程序都在系统中实时更新,并将劳动人事仲裁裁决文书在网上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打造“阳光仲裁”形象。全面建成数字化仲裁庭,案件庭审实现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到“一案一光盘”,庭审结束光盘随案卷归档,促使案件办理更加公平公正。二是推行劳动仲裁“庭审旁听”制度。为增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推行疑难案件“庭审旁听”制度,对较为复杂的争议案件邀请基层调解员、企业人事干部和普通群众等“第三方”人员参与庭审观摩,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使旁听人员通过具体的庭审过程及当事人的辩论,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遵纪守法和维权意识,真正起到了学法普法、用法解疑的良好效果。三是提高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能力建设。加强仲裁员业务培训工作和廉政风险教育工作,通过讲课、座谈、交流会等形式,对疑难案件处置、法律法规适用、庭审技巧等进行培训研讨,进一步充实仲裁员、调解员知识储备。并采取“以案带训、以老带新”培训方式,模拟庭审现场,全面提升仲裁员、调解员现场应对及业务实操能力。同时,积极探索从工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聘用兼职仲裁员,积极吸纳公检法退休人员、律师、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仲裁员,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办案办理质效。目前,首批2名兼职仲裁员已参加省级培训。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