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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议事委员会制度
2008-12-19 阅读: 799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议事委员会制度

(2007年3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日常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知政督政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开展监督工作的需要,设立法制工作、财经工作、城建环保工作、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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