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代表约见办法
(2007年11月27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大代表约见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代表约见由所在市人大代表中心组或小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申报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初选,并报经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