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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代表约见办法
2008-12-19 阅读: 797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代表约见办法

  (2007年11月27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大代表约见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代表约见由所在市人大代表中心组或小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申报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初选,并报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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