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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2008-12-19 阅读: 794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2007年12月18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市人大会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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