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2007年12月18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方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规范财政行为,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