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任前公示办法
(2007年12月18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为加强对拟任干部情况的了解,提高干部任用的群众参与度、公认度和透明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根据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慈溪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的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
一、公示对象: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