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判的意见
(2007年12月18日慈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进市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工作的了解,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决定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审判工作。
一、旁听审判的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