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建议书制度
(2008年9月27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建议书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就“一府两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