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为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对镇级财政管理工作的监督,保障和促进镇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