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呈现四方面特征需重视
2018-08-13 阅读: 1777

近年来,虚拟货币热度不减,导致以虚拟货币为工具或幌子实施犯罪的案件不断涌现。经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四方面特征: 一是以新兴概念包装违法行为,迷惑性强。该类案件中犯罪行为人利用公众对数字经济新概念的认知匮乏,以“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等新兴概念为噱头,或者通过“傍名牌”的方式吸引投资者注意力,骗取投资。 二是以“高收益”为诱饵骗取投资,得逞率高。该类案件中,犯罪行为人往往以“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为诱饵,受害对象有一定社会资产、有投资理财需求、对金融市场有初步了解,但对虚拟货币认识模糊、缺乏深入研究,导致受骗率较高、受骗数额较大。 三是以技术手段操控虚拟货币涨跌牟利,隐蔽性强。在骗取投资人的投资后,犯罪行为人往往通过技术上的优势或者信息上的不对称等,对虚拟货币的行情进行操控,虚构行情不好的假象,吞没投资款,或者假借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 四是涉游戏类虚拟货币呈多发态势,危害性大。当前,网络游戏发展迅速,不同的网络游戏对应不同的虚拟货币,使游戏类虚拟货币种类繁多,借助该类虚拟货币实施诈骗或赌博类犯罪的行为亦呈多发趋势。2017年全省法院审理的37件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中,有20件系游戏类虚拟货币,占54.05%。其中大部分为赌博人员提供游戏币和法定货币的兑换服务,从中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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