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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督促政府加强资产管理工作
2018-08-13 阅读: 1813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市属政府资产情况的调查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资产监督管理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绩效的决议。决议提出了五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完善资产监管体制。提高政府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健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对全市国有资产运营的决策和管理。进一步加强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二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深化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建立市属国有资产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实时掌握。加快政府闲置资产的分类盘活处置。
  三是提高资产管理绩效。健全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形成涵盖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对资产的前置监管,加快政府投资项目验收转资,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四是提升国企经营绩效。有效整合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促进资产集聚和资源集聚。积极创新国企经营发展方式,集中企业优势资产和资源,增强企业创收赢利能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长期激励机制与短期激励机制、经营者的薪酬与资产效益的发挥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五是强化管理责任到位。要求政府对调查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目标,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完善资产管理追责问责机制,对疏于管理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真实、安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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