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徐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3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武忠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4月4日,慈溪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处理。市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后,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的专题工作会议,分解目标任务,合力整改落实。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监察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一是强化日常执法检查。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治理。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二、
一是构建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全程调解”的工作方针,大力构建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核心,镇(街道)仲裁派出庭为脉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为根基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真正把调解工作贯穿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今年以来,龙山、观海卫、周巷3家仲裁派出庭共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9件;镇(街道)及村社区基层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已建工会的规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并逐步向中小微企业和行业协会延伸,胜山镇棉衣协会等10家行业协会均已建立调解组织。二是推动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镇(街道)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和多方参与的劳动争议矛盾处理工作机制,今年1月,制定出台了《关于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的工作方案》,有效指导并推动基层调解示范单位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各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劳动争议调处能力。三是建立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协调机制。加快部门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总工会联系职工、工商联联系行业企业、人力社保部门联系仲裁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形势研判、联合会商、协调配合等制度,形成公平、公正、高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市人力社保局切实履行好劳动关系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市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工商联督促企业履行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三方联动确保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均不受侵害。四是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会同市总工会大力宣传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并组织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落实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围绕职工工资收入、福利待遇、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调查,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依法保障职工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基本权益,从源头遏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强化“调裁诉”衔接,畅通法援渠道,全面提高仲裁公信力
一是实施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快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诉讼衔接工作机制,今年7月,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关于共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裁审联席会议、案件信息交流、疑难复杂案例研讨等“调裁诉”衔接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重大问题、认定新型劳动关系、处置疑难案件,并根据实际需要将联合发文、问题解答及会议纪要等作为裁审依据,推动受理范围一致化、裁审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化,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结果公信力。二是完善裁审工作日常交流机制。为方便裁审工作交流衔接,通过在市仲裁委设巡回庭、在市人民法院设立第三方调解工作室等互设机构的形式,及时加强业务上的学习探讨与沟通衔接。同时,依托省仲裁委员会和省高院联合开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信息对接平台,实现案件处理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并定期互通业务指导文件、案件选编等资料,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保障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三是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帮助农民工群体和妇女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市司法局联动,继续在仲裁立案大厅设立法律援助站,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正规的法律服务,并主动引导相关群体寻求正规法律援助,挤压无资质或资质较差的法律服务者的生存空间。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加强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核,一旦发现代理人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等情况,及时通报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规范办案程序,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慈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品牌
一是推进仲裁实体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现案件100%录入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案件的全程处理程序都在系统中实时更新,并将劳动人事仲裁裁决文书在网上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打造“阳光仲裁”形象。全面建成数字化仲裁庭,案件庭审实现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到“一案一光盘”,庭审结束光盘随案卷归档,促使案件办理更加公平公正。二是推行劳动仲裁“庭审旁听”制度。为增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推行疑难案件“庭审旁听”制度,对较为复杂的争议案件邀请基层调解员、企业人事干部和普通群众等“第三方”人员参与庭审观摩,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使旁听人员通过具体的庭审过程及当事人的辩论,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遵纪守法和维权意识,真正起到了学法普法、用法解疑的良好效果。三是提高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能力建设。加强仲裁员业务培训工作和廉政风险教育工作,通过讲课、座谈、交流会等形式,对疑难案件处置、法律法规适用、庭审技巧等进行培训研讨,进一步充实仲裁员、调解员知识储备。并采取“以案带训、以老带新”培训方式,模拟庭审现场,全面提升仲裁员、调解员现场应对及业务实操能力。同时,积极探索从工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聘用兼职仲裁员,积极吸纳公检法退休人员、律师、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仲裁员,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办案办理质效。目前,首批2名兼职仲裁员已参加省级培训。
特此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统一仲裁和诉讼裁判尺度的问题
为统一仲裁和诉讼裁判尺度,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共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就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问题作出了最大限度的统一。一是建立裁审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形势,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沟通协调裁审工作中的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问题。二是建立疑难复杂案例研讨制度。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敏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双方可根据案件办理需要,不定期开展研讨和交流,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观摩交流。三是建立案件信息交流制度。依托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信息对接平台,实现案件处理信息数据线上共享;线下定期互通业务指导文件、案件选编等资料,市仲裁委及时将案件处理中涉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反馈给法院,法院及时将案件受理、处理以及执行结果等信息反馈给市仲裁委。四是加强日常业务融合对接。市人民法院在市仲裁委设巡回庭,市仲裁委在市人民法院设立第三方调解工作室,通过互设机构的方式,加强业务上的学习探讨和交流衔接。五是加强裁审工作衔接。积极开展联合业务培训,并就裁、审工作中存在的程序、实体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时提出有效建议,进一步统一裁审理念和标准,共同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六是完善案件处理程序衔接。对确因案件审理需要而又无法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市仲裁委员会可委托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对市仲裁委移送的财产保全申请及先予执行裁决,市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以上制度的建立和逐步推进实施,将有效化解仲裁与诉讼裁判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二、关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与指导的问题
今年,随着“慈溪无欠薪”创建工作的广泛开展,我市对制造业、建筑工程、小型加工业和租赁经商等企业用工的规范管理与指导工作也在不断深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企业动态监管力度。扎实推进企业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对我市用人单位的用工工资支付、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录入,基本实现辖区企业用工行为网上实时监管。对书面审查定为C类及失信单位,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控单位,实行至少每1个月巡察一次,并对建筑行业、小型加工业等欠薪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我市书面审查企业录入数已达3万余家,位居宁波各区县(市)前列。今年以来,我市共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700余次,检查企业1457家,督促企业补签劳动合同59份,为472名职工追讨工资待遇500余万元。二是建立完善防范欠薪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我市应急周转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追偿规定,应急周转金市本级1000万元、镇(街道)100万元均已到位,并明确应急周转金总量应动态保持,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用于在重大群体性欠薪案件发生时垫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深入推进租赁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逍林镇率先在当地拖鞋行业试行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根据企业劳动用工规范情况差别化收取工资保证金,并创新以商品房抵押置换工资保证金,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快速垫付和及时追偿机制,在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的同时,为后期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提供了资金保障。截至目前,该镇共有84家租赁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487万元。下步总结经验,适时开展宣传推广,为彻底改善区域性工资发放模式打下坚固基础。三是加强规范用工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户外宣传、“掌上”宣传、网络宣传等手段,通过开展大型招聘会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推送、在企业聚集区内悬挂宣传横幅、在企业微信群内发布宣传信息、向企业下发工资单范本及简易劳动合同模板等途径,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号召企业不欠薪,全面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截至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及劳动合同范本共计3.7万份。四是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为强化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联合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法院等10余个部门制定《慈溪市欠薪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惩治格局,加大惩处失信企业的社会震慑力。
三、关于加大工作合力的问题
市人力社保局多次与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沟通对接,建立了信息共享、工作互动、人员互派的争议调解协作机制:1.由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每月各派一名人员参加市仲裁院庭审工作,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与处理,凝聚三方合力,共同调处劳动纠纷;2.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每季度联合下基层调研,围绕劳动纠纷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联合调研,共同研讨解决对策;3.由市总工会每年组织四次以上镇(街道)规上企业工会负责人来市仲裁庭旁听观摩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推动企业提高遵纪守法和维权意识;4.市人力社保局聘请各镇(街道)商会原秘书长为仲裁监督员,加强业务指导,引导监督员积极参与到劳动争议案件调处中来;5.市总工会已计划在原职工维权中心设立仲裁派出庭,方便职工就近申请处理,进一步拓展劳动争议解决新阵地;6.市工商联对7000余家会员企业加强用工指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业务讲座等形式,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律意识。通过加强三方联动,充分整合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部门资源,努力构建各司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
四、关于加强基层调解的问题
为加强基层调解能力建设,市人力社保局积极完善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和争议调解机制。一是强化基层调处能力建设。目前,我市所有镇(街道)均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龙山、观海卫、周巷建立了仲裁派出庭。同时,各镇(街道)均按要求规范使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所有调解案件实时录入省调解系统,促进基层调解组织信息资源共享和案件处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293件调解案件、1233件仲裁案件录入该系统,录入数量及规范水平位居宁波大市前列。二是引导企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引导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方便就近调解劳动争议。目前,我市已建工会规模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覆盖率在95%以上。下一步,将采取积极措施将调解组织逐步向小微企业延伸,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企业内部。三是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及较大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劳动人事调解中心。通过实地调研、前期沟通、人员培训等方式,在行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目前,我市已在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和胜山镇棉衣协会等10家行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下步将重点在争议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等行业探索建立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会员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发挥其指导行业企业规范用工和调处争议中的作用。
五、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问题
针对我市劳动仲裁“案多人少”问题突出、辅助人员配备不足、派出庭仲裁员办案补助未落实、调解人员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有待提升等问题,市人力社保局积极采取措施,“由内而外”提升我市仲裁队伍水平。一是提升专职仲裁员能力水平。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及廉政风险教育,安排仲裁员进行学习研讨。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会议,对疑难案件、适用法条、办案经验等进行讨论交流,加强仲裁员知识储备。采取“以案带训、以老带新”、赴外地培训等培训方式,全面提升仲裁员业务能力。今年以来,已开展各类业务培训4次,参训人员达到60余人次。二是积极开展庭审质量评议和优秀案卷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的要求,通过定期在市仲裁委内部开展庭审质量评议和优秀案卷评选工作,实现“以评促建”“以优促优”,加强优秀仲裁员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仲裁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办案功底。市仲裁院获2017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优秀单位,一仲裁案卷获2017年宁波市优秀裁决书。三是不断壮大仲裁调解员队伍。本次人大执法检查后,为缓解市仲裁委“案多人少”的矛盾,市人力社保局加强辅助人员配备,充实专职书记员1名,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与质量。同时,制定出台《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探索从工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聘用兼职仲裁员,吸纳公检法退休人员、律师、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仲裁员,参与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进一步缓解办案压力。目前,首批2名兼职仲裁员已参加省级培训。四是落实调解案件办案补助。为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性,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反复协商,拟定了仲裁调解办案补助办法。后经了解,宁波市人社局已与宁波市财税局就调解案件办案补助制订了初步方案,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待正式发文后,我市将及时贯彻执行。
六、关于诉讼掮客的问题
针对“诉讼掮客打着‘维权’旗号,竭力挑起讼争从中渔利,使劳资双方矛盾激化、利益受损”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积极与市司法局联动,多措并举,将打击力度贯穿案件始终。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继续与司法部门加强合作,长期在仲裁立案大厅设立的法律援助站,畅通法援申请渠道,对农民工群体及妇女劳动者等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尽援,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正规的法律服务。积极引导企业职工寻求正规法律援助,挤压诉讼掮客生存空间,把好维权第一道关口。二是履行严格审核义务。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委托代理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开庭时增设委托代理人权限职责的告知程序,一旦发现代理人违规收取费用等情况,及时通报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三是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由市社保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我市各大医院设立法律援助指南、工伤宣传栏,为企业职工提供正规的法律维权途径,对诉讼掮客进行源头控制,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