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呈高位运行。客观上,我市是宁波工业大市,经商主体多、机动车辆多、安全隐患多、治理难度大,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特别是建筑施工、厂房修缮、钢棚搭拆、火灾和特种设备等领域事故多发。
二是基层安全监管基础仍然薄弱。一线执法力量薄弱,市级安监部门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小马拉大车”现象长期存在;镇级安监机构难以协调各线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基层安监干部队伍不稳定、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基层安监机构建设相对滞后。
三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管“真空”和“多头”现象并存,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体系仍未完全理顺,缺乏体制机制和法制保障。消防安全体制机制未能真正理清,从上到下未能形成“一条线”,镇(街道)消防站运行机制未统一。
四是企业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不健全或缺失,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安全隐患动态反复整治易反弹。群租厂房、合用场所等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虽然经过多次整治,但整治效果不佳,“旧疾”动态反复,整治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