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出台《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细则(试行)》,严控涉罪未成年人羁押条件,最大程度降低在押率,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是动态管控,构建“全程化”审查机制。将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依托在押人员巡查约谈等手段,密切关注侦查、审查起诉和判决阶段认罪悔罪等可能影响案件定性量刑的事项。涉罪未成年人可能会被判处无罪或非监禁刑的,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赋予涉罪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 二是量化评分,构建“精细化”评定机制。建立羁押必要性风险评估机制,设计风险评估表,从案件情况、个人情况和社会危险性情况三方面入手,综合客观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在监表现、社会评价等25项因素72个评分点,通过量化评分,最终确定低、中、高三个风险档次。对低风险的及时改变强制措施;中风险的报检察长决定是否继续羁押;高风险的继续羁押。 三是社会参与,构建“公正化”听证机制。引入社会听证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特殊案件,邀请侦查人员、管教民警、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落实矫正地基层组织、帮教机构代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等社会力量参与听证,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心理学、教育学专家参加,保证审查决定的科学性、民主性,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跟进回访,构建“人性化”帮教机制。建立帮教回访制度,帮助被改变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尽快融入社会生活,保障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整合家庭、社区、社会公益、企业、学校等多方资源,充分发挥公益合适成年人作用,结合每一位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家庭特点,制定针对性帮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