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茅成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鉴于茅成江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会议决定,许可市公安局对茅成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主送:市公安局。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委、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